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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称被自行车撞伤 七旬老人讨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被自行车撞伤 七旬老人讨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1:12]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4:02:20]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02:46]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陈某,女,1948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嘉园×号楼×单元×号。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69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某学院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号院×号楼×门×号。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4:05:58] - [原告]:没有异议[14:06:49]
- [被告]:没有异议[14:07:1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佘亚妮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佳怡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4:11:33] - [原告]:听清楚了[14:12:00]
- [被告]:听清楚了[14:12:1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14:14:29]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我各项损失112412.6元,其中医疗费651.6元、误工费21000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623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事实理由:2018年4月27日8时20分许,被告驾驶自行车由北向西行驶将我撞伤。入住当地中西结合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等”于28日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14天,于2018年5月11日出院。经北京市通州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全责,无投保记录。原告出院后,找被告方索赔,但被告拒绝予以赔偿,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权益。[14:18:10]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20:46]
- [被告]:原告合理合法损失我同意赔偿。[14:21:0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举证质证。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原告,坚持庭前质证所提交的证据吗[14:23:02]
- [原告]:坚持[14:24:32]
- [审判员]:被告,坚持对原告庭前质证所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吗[14:25:55]
- [被告]:坚持[14:26:15]
- [审判员]:原告,今天有新证据提交吗[14:27:02]
- [原告]:有。1、医疗费票据8张,原件。
2、鉴定费发票3张,原件。
3、护工证明1份,原件。
4、家庭护工合同1份,原件。
5、护理费收据2张,原件。
6、劳动合同1份,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8、误工证明1份,原件。[14:29:01] - [审判员]:原告,住院病案能否提交[14:30:34]
- [原告]:我庭后补交。[14:30:51]
- [审判员]:原告,庭后3日内向本院提交住院病案,逾期不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4:31:05]
- [原告]:听清[14:31:16]
- [被告]:被告质证[14:31:42]
- [被告]:1、认可。
2、3、4、5、认可
6、7、8、不认可,需补充提交工资卡明细、社保记录、考勤记录。[14:32:05]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提交吗[14:33:04]
- [被告]:有。1、医疗费票据2张,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1份,原件
3、护理费收据1张,原件
4、住院伙食费收据2张,原件
5、住院押金[14:33:18] - [审判员]:被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否退钱了[14:33:33]
- [被告]:我交的两张是办卡的钱,我一共给原告冲了500元,其中20元押金,退饭卡时退还了156.5元。[14:33:47]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35:44]
- [原告]:真实性、关联性均认可。我方主张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与被告垫付的护理费不重合,我方同意就被告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扣除。[14:38:02]
- [审判员]: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法庭的询问,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询问双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书是否一致[14:40:27]
- [原告]:一致[14:41:01]
- [被告]:一致[14:41:20]
- [被告]: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当时我正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红绿灯即将变为红灯,原告从人行道横穿斑马线想抢灯穿过马路,在行走到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相接的地方时,原告受到机动车的惊吓,往后退了两三步摔倒,摔倒过程中接触到我自行车的车把,并不是我撞了她。[14:43:49]
- [审判员]:被告你在事发后向交通队提出过责任异议吗[14:45:27]
- [被告]:没有[14:46:49]
- [审判员]:询问原告,原告,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14:49:14]
- [原告]:医疗费凭票据,误工费计算六个月每月3500元,护理费每月4500元计算两个月,由护工护理;交通费酌定;残疾赔偿金,本人是农村户口;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14天,每天100元;营养费,营养期60天,每天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4:49:32]
- [审判员]:对被告聘请护工护理了15日有异议吗[14:50:38]
- [原告]:无异议。[14:50:50]
- [审判员]:原告超过退休年龄了吗[14:51:05]
- [原告]:70周岁[14:51:20]
- [审判员]:工资如何发放,原告有工资签收记录吗[14:54:57]
- [原告]:临时工,没有办卡,以现金发放,没有社保、没有考勤。[14:55:15]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什么意见[14:56:37]
- [被告]:医疗费无异议;误工费不同意赔偿;护理费我认可;交通费我同意赔偿500元;残疾赔偿金,有异议,当时原告告诉我她是替孩子看小孩的,没有提交在城区城区长期居住的证明,不同意按照城镇居民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同意赔偿;营养费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意赔偿。[14:56:52]
- [审判员]:原告,有其他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吗[14:57:11]
- [原告]:没有其他证据[14:57:27]
- [审判员]: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14:57:52]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4:58:2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58:3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4:58:47]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4:59:0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59:4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15:00:03]
- [原告]:同意调解[15:00:23]
- [被告]:同意调解。[15:00:36]
- [审判员]:庭后双方进行调解[15:00: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5:01:23]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5:03:10]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