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5月22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虚构事实骗钱财 触犯刑法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虚构事实骗钱财 触犯刑法被公诉”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0:41]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刘某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北京市密云区某村,告诉袁某,袁某的前夫要起诉分割财产,称其能帮助袁某聘请律师和办理房产过户,骗取袁某钱款共计6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09:01:27] - [审判员]:传被告人刘某到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刘某你是否使用过其他名字。[09:22:51]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23:43]
- [审判员]: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政治面貌、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情况。[09:23:49]
- [被告人 刘某]:女,1981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公司职员。户籍密云。[09:24:00]
- [审判员]:这次因何、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09:24:49]
- [被告人 刘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09:25:01]
- [审判员]:你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量刑建议书的日期。[09:25:14]
- [被告人 刘某]:2018年5月日。[09:25:27]
- [审判员]:根据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1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杜娟独任审判,书记员代亚南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艳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冀某律师担任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09:25:39]
- [审判员]:被告人你否是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09:26:50]
- [被告人 刘某]:同意。[09:27:00]
- [被告人 刘某]:辩护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09:27:08]
- [辩护人 冀某]:同意。[09:27:4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陈述权。(解释,略。)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09:27:53]
- [被告人 刘某]:不申请。[09:28:06]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09:28:17]
- [辩护人 冀某]:不申请。[09:28:32]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97条的规定,被告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90条、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以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利。被告人刘某法庭宣读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吗。[09:28:41]
- [被告人 刘某]:听清楚了。[09:28:5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9:07]
- [公诉人]:宣读(略)。[09:29:42]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内容是否一致。[09:29:51]
- [被告人 刘某]:一致。[09:30:00]
- [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意见。[09:30:09]
- [辩护人 冀某]:没有。[09:45:09]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没有意见。[09:45:18]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45:28]
-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09:45:37]
- [被告人 刘某]:自愿认罪。[09:45:46]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在公安机关交待的属实吗。[09:45:54]
- [被告人 刘某]:属实。[09:46:03]
- [审判员]:今天在法庭上有无补充供述。[09:46:12]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46:31]
-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讯问。[09:46:38]
- [公诉人]:没有。[09:46:48]
- [审判员]: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09:46:57]
- [辩护人 冀某]:没有。[09:47:08]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与袁某是否有矛盾。[09:47:18]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47:43]
- [审判员]:你们关系怎么样。[09:47:51]
- [被告人 刘某]:我们是一个村子的,关系还可以。[09:47:59]
- [审判员]:既然没有矛盾,你为什么要骗袁某的钱。[09:48:08]
- [被告人 刘某]:就是当时自己带孩子,想挣点钱。[09:48:34]
- [审判员]:你是否有工作。[09:48:43]
- [被告人 刘某]:以前没有工作,2019年才上班。[09:48:52]
- [审判员]:袁某离婚时,是你帮助办理的离婚手续了吗。[09:49:03]
- [被告人 刘某]:是我帮着办理的,当是也没有收取袁某钱。[09:49:15]
- [审判员]:起诉书指控的数额60200元,你是否有意见。[09:49:26]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49:3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09:49:44]
- [公诉人]:宣读受案登记表
到案经过[09:49:58]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50:31]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0:56]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09:51:05]
- [辩护人 冀某]:没有。[09:51:13]
- [审判员]:你是葬礼到案的。[09:51:24]
- [被告人 刘某]: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我就骑车去了。[09:51:32]
- [审判员]:你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09:53:54]
- [被告人 刘某]:我去后就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09:54:0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54:12]
- [公诉人]:宣读袁某陈述。[09:54:51]
- [审判员]:袁某陈述你骗取了她60200元,你是否有意见。[09:55:03]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5:23]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55:31]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5:41]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09:55:50]
- [辩护人 冀某]:没有。[09:56:0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56:12]
- [公诉人]:任某证言
刘某云证言[09:56:21]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56:39]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6:5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57:05]
- [公诉人]:举证(略)。[09:57:28]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58:49]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8:53]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09:59:01]
- [公诉人]:没有。[09:59:13]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相反证据未向法庭提供。[09:59:22]
- [公诉人]:没有。[09:59:36]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出示。[09:59:43]
- [被告人 刘某]:没有。[09:59:53]
- [审判员]:辩护人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供吗。[10:00:03]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没有交待,有无揭发检举。[10:00:15]
- [被告人 刘某]:没有。[10:00:26]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10:00:35]
- [被告人 刘某]:不申请。[10:00:44]
- [审判员]:鉴于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10:00:53]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1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鉴于刘某在这个公安机关经电话通知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在法院审判期间,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判处刘某9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8:15]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对量刑建议什么意见。[10:08:28]
- [被告人 刘某]:要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10:08:37]
- [审判员]: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08:45]
- [辩护人 冀某]:一、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量刑上有以下情节,1、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刘某家属积极退赔经济损失3、被告人刘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小,没有前科劣迹。4、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号,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10:08:54] - [辩护人 冀某]:刘某的母亲及自己有疾病,希望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希望法院在一年以下进行量刑。[10:09:12]
- [公诉人]:公诉人进行答辩。[10:09:24]
- [公诉人]:没有。[10:09:33]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还有要为自己辩护的。[10:09:41]
- [被告人 刘某]:没有。[10:09:5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刘某,关于本案的量刑,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10:05]
- [被告人 刘某]:我很后悔,对不起被害人袁某,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10:11:54]
- [审判员]:最后陈述完毕,现在进行宣判,通过刚才的好举证质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鉴定损失。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45条、47条、第52条、53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0:11:59]
- [审判员]: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在5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被告人刘某听清楚了吗?[10:12:56]
- [被告人 刘某]:听清楚了。[10:13:07]
- [审判员]:你是否上诉。[10:13:21]
- [被告人 刘某]:不上诉。[10:13:35]
- [审判员]:现在闭庭。[10:13:48]
- [主持人]: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10:14:19]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