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3日8:40,昌平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金引纠纷 无责方诉伤者返还垫付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15:54]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7年6月,贾先生驾驶车辆行至京藏高速辅路时,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告胡先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贾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先后为胡先生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0576元。2018年5月,李先生和胡先生协商,胡先生同意拿到赔偿款后,一次性偿还李先生2万元。后被告胡先生起诉了贾先生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41570元。但胡先生迟迟不愿返还,原告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2万元。
    [09:16:12]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红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永红、许艳玲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欣担任法庭记录。
    [09:17:06]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9:26]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李某,男,住四川省南充市。
    委托代理人林艳英,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09:19:4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1: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1:44]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2: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7年6月,贾先生驾驶车辆行至京藏高速辅路时,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告胡先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贾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先后为胡先生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0576元。2018年5月,李先生和胡先生协商,胡先生同意拿到赔偿款后,一次性偿还李先生2万元。后被告胡先生起诉了贾先生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41570元。但胡先生迟迟不愿返还,原告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2万元。
    [09:23:08]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09:23: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认可原告给我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也承认交通事故中原告确实是无责方。但我是给原告干活的,在坐原告车去干活儿的途中出车祸了,所以我认为原告也是有责任的。
    [09:23:2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09:26: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情况说明,原被告对垫付医药费达成协议,上面有被告签名。
    证据2、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饭费收据,证明原告为被告垫付费用情况。
    证据3、原、被告暂住人口信息,证明双方居住地在昌平区。
    证据4、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查询电话录音整理,证明被告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09:26:32]
  • [审判长]:
    被告方质证。
    [09:40:16]
  • [被告]:
    对证据1—4、认可。
    [09:53:37]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54:06]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54:22]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
    [09:54: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与被告是工友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当天原被告在去某宾馆干活儿的路上,原告是司机,车上除了被告还有其他人。原、被告没有工作单位,就是个人自己干工程的活儿。
    [09:55:17]
  • [被告]:
    原告是老板,雇我做装修工程,报酬是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发放,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事故发生那天,是我给原告干活的第三天。
    [09:56:49]
  • [审判长]:
    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拿到的赔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10:11: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原告拿到的金额大于我们给被告垫付的金额。
    [10:11:44]
  • [审判长]: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被告是否已经收到?
    [10:12:31]
  • [被告]:
    收到了。
    [10:12: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
    [10:13: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原告无责,我们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被告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故,不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的事故,不符合雇主应该承担责任的条件,无论我方是不是雇主,都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应返还我们垫付的2万元。而且我们是个人,不是公司,对方不能主张工伤的赔偿。
    [10:13:26]
  • [被告]:
    垫付款是原告的,我没有打算不给他。但我认为,我是在跟原告干活儿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原告是有责任的,他需要赔偿我一定损失。
    [10:14:3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10:23: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24:1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24:2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24:4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王欣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26:3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