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5月30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超市供货起纠纷 诉至法院索货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5:26]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超市供货起纠纷 诉至法院索货款”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姚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刘峥峥担任法庭记录。
    [09:08:5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10:46]
  • [主持人]:
    2014年1月1日、2017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供零合作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货物,合作期间原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被告在合作期间以各种借口多次扣取原告货款,且被告于2018年12月底以原告为完成销售任务要求原告自购其60万元产品被拒后,被告于2019年2月27日单方停止原告所有的商品进入被告线下超市销售,被告以其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原告亦同意双方不再合作。但是被告尚欠原告的货款共计5127057.2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2705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12:01]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2:4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14:02]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4:53]
  • [原告]:
    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09:15:33]
  • [被告]:
    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09:16:1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6:52]
  • [原告]:
    无异议。
    [09:17:14]
  • [被告]:
    无异议
    [09:17:41]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姚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刘峥峥担任法庭记录。
    [09:19:55]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2:15]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2:40]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2:5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39:07]
  • [原告]:
    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5669.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1日、2017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供零合作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合作期间原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被告在合作期间以各种借口多次扣取原告货款、且被告于2019年2月27日单方停止原告所有的商品进入被告线下超市销售,被告以其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原告亦同意双方不再合作。但是被告尚欠原告的货款共计5127057.2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09:39:26]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40:16]
  • [被告]:
    被告认为货款已经结清,存在未支付货款情形。
    [09:42:12]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42:29]
  • [原告]:
    (提交)证据1.《供零合作合同》及补充条款(2014)和《供零合作合同》及补充条款(2017),证明双方持续合作关系;证据2.原告公司发货明细及金额汇总表、被告超市退货明细及金额汇总表、原告公司发货系统截图、原告公司退货系统截图,证明原告公司实际对被告超市发货总额;证据3.原告公司开具发票,证明原告公司实际开票总额;证据4.原告公司业务回单,证明被告超市实际付款额;证据5.年度业务合作条款确认表、被告超市大兴区天宫院店购物小票、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被告(配送中心)验收单、原告公司销售送货出库单,证明双方约定了销售毛利率,被告超市超出约定毛利率数倍销售原告公司货品系违约行为,被告超市的违约行为是直接导致原告商品的滞销的主要原因;证据6.打印出来的截图证据;7.出库单。证据6与证据7我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被告。
    [09:42:49]
  • [被告]:
    同意。
    [09:46:2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46:51]
  • [被告]:
    (阅)对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2.3.4.5.6.7需要质证期。
    [09:47:1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09:47:28]
  • [被告]:
    没有。下次开庭提交。
    [09:47:37]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双方能否调解吗?
    [09:48:38]
  • [原告]:
    同意。
    [09:49:00]
  • [被告]:
    双方差距很大,调不了。
    [09:49:13]
  • [审判员]:
    差距在哪?
    [09:49:26]
  • [被告]:
    少量的货没有结清,还有要求退货,先结清货款。
    [09:49:4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鉴于原告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同时补交新证据,被告方要求质证期故本庭开庭到此结束,定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点开庭。
    [09:49:55]
  • [被告]:
    无法对完账,货款数额较大。要求两个月对账期。
    [09:50:19]
  • [原告]:
    两个月时间太长了,在速裁阶段已经对接过很多次的账。而且被告供货有自己的系统,我们已经拿不到,已经对我们关闭了。
    [09:50:34]
  • [审判员]:
    本庭给予被告方一个月对账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点开庭,如果原告方不到庭视为撤诉处理,被告不到缺席判决。双方听清楚了吗?
    [09:51:03]
  • [原告]:
    听清楚了。
    [09:51:13]
  • [被告]:
    听清楚了。
    [09:51:2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09:51:44]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09:53:58]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