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庭询问

庭审现场
6月17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称发生交通事故 各项损失如何计算”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发生交通事故 各项损失如何计算”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8:00]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30:4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33:20]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胡某,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昌图县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代理人高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男,1993年12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负责人郭某。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0:35:19]
  • [原告]:
    没有
    [10:35:54]
  • [被告]:
    没有
    [10:36:1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镇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北京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现在按照缺席审理。
    [10:36:37]
  • [审判员]: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李想独任审理,书记员凤双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0:38:23]
  • [原告]:
    听清
    [10:38:58]
  • [被告]:
    听清
    [10:39:1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40:34]
  • [原告]:
    被告郑某驾驶机动车将我撞伤,造成我受到损失,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具体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586.18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7000元、误工费15516.58元、交通费20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95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0:42:2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0:43:05]
  • [被告]:
    是原告横穿马路到我面前,我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因为原告的电动车车速过快,其车尾部向前甩过来,撞到在我的车辆造成受伤,当时只是简单的挫伤,后原告告诉我其膝盖骨两处骨折跟我要五万元。我看了原告病历,其就是挫伤,但是其开具了133天的病假,请求法庭注意,其休假期限过长;护理没有单据不认可,营养费医院没有遗嘱,误工费没有提供社保证明也没有发工资的流水单只是一个合同,我怀疑真伪。交通费没有单据。
    [10:45:34]
  • [审判员]:
    因本案被告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10:46:0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47:30]
  • [原告]:
    证据一、事故证明书
    证据二、诊断证明
    证据三、门诊病历
    证据四、挂号单、医院票据、收据
    证据五、增值税发票
    证据六、收入证明、休假证明、保安劳动合同
    证据七、事故现场录像
    证据八、两份证明
    证据九、银行流水
    证据十、事故发生前道路照片
    证据十一、部分打车票据
    [10:50:5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质证
    [10:51:18]
  • [被告]:
    证据1认可,原告不是由东向西,原告是由南向西拐弯。
    证据2.3病假条不认可,原告就是关节挫伤、韧带损伤,就休息133天
    证据4原告在北京看完回辽宁看,我不认可
    证据5认可
    证据6不认可
    证据7原告提交的录像不全面
    证据8原告就是挫伤,不可能休息这么长时间
    证据9不认可,不是原告本人的
    证据10不认可,不是当时的照片
    证据11认可滴滴打车的票据,有票的认可。
    [10:55:44]
  • [审判员]:
    被告方有证据提交吗?
    [10:56:34]
  • [被告]:
    证据一、事故证明,是甲方封路,已经把车道毒死了,我必须从抬杆处进来,对面的车道已经停满车辆,我就是正常直行道路,原告是从叉车的口斜插过来的,我看到原告之后赶紧刹车了,原告看到我之后直接甩尾撞到我的车上,后来说协商原告上来就跟我要五万元,我怀疑原告是碰瓷的。
    证据二、事故证据
    证据三、行驶证、驾驶证、保单
    [10:59:0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00:26]
  • [原告]:
    证据1认可,是通州支队证明,恰恰证明了此事故发生在非道路,被告驾驶的二轮机动车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其道非机动车道就是错误的
    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驾驶的机动车的速度过快且逆向行驶
    证据3认可
    [11:03:46]
  • [审判员]:
    本案被告保险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事故经过
    [11:04:05]
  • [原告]:
    与起诉书一致,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位于事发地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当时就医,医院建议其做手术,但是原告是打工选了保守治疗。18.10.29去潞河医院复查,查出右脚挫伤建议休息,18.12.31、19.1.2、19.1.4、19.1.9、19.1.21、19.3.6、19.3.13、19.4.3去医院复查,有医院的证明。
    [11:05:32]
  • [审判员]:
    原告,医疗费是你自己支付的吗。事发后被告垫付过吗
    [11:06:53]
  • [原告]:
    是的。没有
    [11:06:59]
  • [审判员]:
    原告,营养费主张依据,护理费主张依据,你主张护理期限是多少,误工费主张依据
    [11:07:45]
  • [原告]:
    医院有医嘱,原告的爱人照顾的,其每月收入大概是3500元。两个月,事发后开始护理的。 18.12.28-19.5.10共计133天,每月3500元。
    [11:08:20]
  • [审判员]:
    被告,你的投保单位是被告保险公司吗。
    [11:09:07]
  • [被告]:
    是我购买摩托的时候,店里直接给上的。
    [11:10:29]
  • [审判员]:
    事实上有补充吗。
    [11:10:52]
  • [原告]:
    被告提出了原告回老家就医,是因为原告在休养期间,老家有事情需要处理,就回到老家处理事情的时候发生的医疗费
    [11:11:04]
  • [被告]:
    没有
    [11:11:1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1:11:30]
  • [原告]:
    原告骑行的二轮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被告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事故,且根据通州区潞河交通支队出具的证明,此事故时非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视频录像可以证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速度过快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看病治疗花费是原告合理合法应当主张的相应诉求,请求法院支持
    [11:14:4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6:54]
  • [被告]:
    当时的道路是甲方卡口,我没有办法走另外一条路,且不是非正式道路,我是正常行驶,原告是横穿马路到我面前,是原告车辆口轮摆尾甩到我车上的。我不同意原告的陈述的,且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19:1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1:21:1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23:23]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1:25: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27:23]
  • [审判员]:
    因本案被告保险公司未到庭,本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闭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1:29:0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31:27]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