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全景

直播现场
6月26日9:15,顺义法院审理“称不认可仲裁结果 单位诉求无需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不认可仲裁结果 单位诉求无需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单位诉称:原告认为仲裁委所作劳动仲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不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且被告员工有旷工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当月工资无绩效工资部分,故原告当月应支付金额与事实不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单位无需支付被告员工应发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1:05:4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1:07:3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1:07:42]
  • [双方]:
    听清了。
    [11:07:54]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1:08:08]
  • [双方]:
    无异议。
    [11:08: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代丽、马德云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翟欢欢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本院释明: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义务及本院释明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08:27]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1:10:58]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11:11:09]
  • [原告]:
    原告认为仲裁委所作劳动仲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不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且被告员工有旷工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当月工资无绩效工资部分,故原告当月应支付金额与事实不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单位无需支付被告员工应发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诉讼请求无变化。
    [11:11:2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能否调解?
    [11:11:46]
  • [原告]:
    可以调解。
    (陈述调解意见)
    [11:12:00]
  • [被告]:
    同意。如果原告逾期支付,则需按照标准给付被告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11:12:50]
  • [原告]:
    同意。
    [11:13:18]
  • [审判长 李秀文]:
    怎么支付?
    [11:13:28]
  • [原告]:
    打卡支付。
    [11:13:35]
  • [被告]:
    同意,打入被告原来的工资卡,卡号开户行庭后双方核实。
    [11:13:43]
  • [原告]:
    同意。
    [11:13:56]
  • [审判长 李秀文]:
    诉讼费5元,由谁承担?
    [11:14:04]
  • [原告]:
    由我方承担,并且不要求退还5元。
    [11:14:1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其他争议?
    [11:14:18]
  • [原告]:
    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了,因为调解案款中包含工资、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补偿等,被告就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所有事项均不得再向原告主张任何权利。如果被告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关权利,费用由被告自己承担。
    [11:14:25]
  • [被告]:
    同意,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了,因为调解案款中包含工资、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补偿等,被告就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所有事项均不会再向原告主张任何权利,如果被告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关权利,费用由被告自己承担。
    [11:14:48]
  • [审判长 李秀文]:
    好的。经本院主持,此两案的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宣读调解方案)
    [11:15:09]
  • [双方]:
    同意。
    [11:15:36]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均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1:15:42]
  • [双方]:
    听清了,同意。
    [11:15:49]
  • [审判长 李秀文]:
    本案按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签字。
    [11:15: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16:5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