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樊强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7月3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冒充中医专家推销‘治病保健品’ 男子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6: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6:4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冒充中医专家推销‘治病保健品’ 男子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7:0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樊强。
    [13:57:27]
  • [主持人]:
    樊强,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3:57:41]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57:57]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8年1月5日,被告人窦某伙同杨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以听课治病并发放礼物为由,将被害人王先生(男,82岁)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接至本市朝阳区好风景酒店,后窦某等人谎称国家向老年人返还医疗补助从被害人王先生处骗取现金人民币15000元。2018年4月11日同案犯张某等人赔偿被害人王先生现金人民币32000元。二、2018年3月间,被告人窦某伙同杨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冒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301医院老年病研究中心医生,采取电话联系等手段将被害人骗至本市朝阳区融望酒店,谎称猴菇香橼、金榛薏仁等产品能治疗被害人所患疾病,骗取被害人钱财。2018年3月6日至11日间,共骗取被害人李先生(80岁)、秦先生(67岁)、王先生(82岁)、金女士(81岁)、陈女士(85岁)、张先生(64岁)人民币4891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3:58:1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8:2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58:4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58:58]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59:34]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4:00:00]
  • [被告人]:
    窦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泾县人,大专文化,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14:00:1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窦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樊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珊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亚东出庭支持公诉,受本院指定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飞出庭为窦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02:16]
  • [被告人]:
    明白,不申请回避。
    [14:05:33]
  • [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4:05:5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06:03]
  • [公诉人]:
    一、2018年1月5日,被告人窦某伙同杨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以听课治病并发放礼物为由,将被害人王先生(男,82岁)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接至本市朝阳区好风景酒店,后窦某等人谎称国家向老年人返还医疗补助从被害人王先生处骗取现金人民币15000元。2018年4月11日同案犯张某等人赔偿被害人王先生现金人民币32000元。二、2018年3月间,被告人窦某伙同杨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冒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301医院老年病研究中心医生,采取电话联系等手段将被害人骗至本市朝阳区融望酒店,谎称猴菇香橼、金榛薏仁等产品能治疗被害人所患疾病,骗取被害人钱财。2018年3月6日至11日间,共骗取被害人李先生(80岁)、秦先生(67岁)、王先生(82岁)、金女士(81岁)、陈女士(85岁)、张先生(64岁)人民币4891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
    [14:06:26]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4:07:11]
  • [被告人]:
    一致。没意见。我认罪。
    [14:08:07]
  • [辩护人]:
    一致。没意见。
    [14:08:2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08:35]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简要出示。宣读被告人窦某的供述、宣读王先生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收据、刷卡记录,出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二份,出示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身份信息。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4:17:48]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14:23:14]
  • [被告人]:
    没意见。没证据。不申请。
    [14:24:19]
  • [辩护人]:
    没意见。没证据。不申请。
    [14:24:4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24:54]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窦某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诈骗金额是63910元,其中13960元系犯罪未遂;2、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老年人财物的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14:25:1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4:26:15]
  • [被告人]:
    我认罪。
    [14:26:3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窦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26:52]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窦某此次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第二,部分损失已由同伙退赔;第三,被告人已羁押一段时间;第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4:27:1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4:28:11]
  • [被告人]: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我。
    [14:28:2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4:28:5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4:29:1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4:29:2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周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大力支持。
    [14:29:5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4:30:2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