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举证质证

庭审现场
7月12日9:30,通州法院审理“称商铺不能开业 要求解除并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商铺不能开业 要求解除并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8:5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30:53]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3:11]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
    原告:徐x,男,1990年7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x,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杨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x,女,1992年9月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刘x,总经理。。
    对对方出庭人有异议吗?
    [09:35:29]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6:56]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7:1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徐x诉被告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北京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齐松独任审判,书记员马志惠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40:20]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1:5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2:0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44:27]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商铺已支付房款及服务费共计82.78万元;3、判令二被告以82.78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8.65万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期后计算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被告在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前主动履行债务的,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2016年12月2日,原告购买坐落于通州区新华大街南、中山大街北侧商铺欲做经营使用,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2月23日,原告按照约定先后通过转账及刷卡形式向二被告支付上述商铺服务费及总房款共计人民币82.78万元,该商铺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该商业楼层至今未开业经营,且被告自收取房款以来一直未在建委对房屋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登记,现因政策原因,原告已不再具备购买涉案商铺的资格,双方多次协商退款事宜未果,原告认为,2016年12月2日即交付房款,至今三年时间,被告未与原告办理房屋合同备案登记,未交付商铺,亦未实现商铺经营条件,致使原告无法购买上述商铺,被迫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二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诉至法院。
    [09:48:03]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50:52]
  • [被告]:
    详见答辩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案由不应该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不成立买卖关系,原告与被告二的关系应该予以驳回,双方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过错在于原告没有资质,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
    [09:51:1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举证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要证明的事项。
    [09:53:49]
  • [原告]:
    详见证据目录1、专用收据及pos机回单,证明原告付款金额;2、经纪公司优惠告知书及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截图,证明原告支付优惠服务费10万;3、与被告一人员的谈话录音,证明从被告一处购买房屋,但是被告一拒绝提供合同
    [09:55:20]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对于2、3真实性不认可,证据2不能约束被告一,被告一也没有收10万,证据3,没有签订合同,真实性不认可
    [09:58:5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要证明的事项。
    [10:00:15]
  • [被告]:
    没有
    [10:03:23]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买房过程
    [10:04:40]
  • [原告]:
    原告在2016年12月2号去北京one的售楼处了解商铺,当天与被告一签订了合同,当天支付房款10万,付给被告一,刷卡形式支付。对应的收据是编号0303636号POS机刷卡是证据的第二页。12月13日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房款26.78万,刷卡形式支付,2017年2月23日支付36万,POS机刷卡,房屋总价款支付完毕,买卖过程中,原告参与购房优惠活动,交付10万优惠服务费,可以享受购房独家优惠每平米6万元,服务费也是在售楼部交的,转账给被告二的员工。被告二也认可此事。房屋尚未交付。原告与被告一进行过协商,签订了退款协议,但是协议在被告一处,至今尚未履行。
    [10:05:06]
  • [审判员]:
    原告,确定签过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吗,还签过退款协议
    [10:06:31]
  • [原告]:
    签过。那叫退款申请。
    [10:07:58]
  • [审判员]:
    原告说的支付的款项你们收到了吗
    [10:08:26]
  • [被告]:
    我们认可收到了这些款项,但是这是认购金。
    [10:09:46]
  • [审判员]:
    为什么没有书面合同
    [10:10:13]
  • [被告]:
    根据通州区2016年发布的通知,在购房的时候我方就跟原告说过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原告一直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故我们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且这个通知在原告购房前就已经发布
    [10:13:38]
  • [审判员]:
    原告,明确一下第二项诉求,都是让谁退多少
    [10:15:57]
  • [原告]:
    总价82.78元,包括房价和服务费,因为支付了优惠服务费享受了优惠服务,我们认为优惠服务费是名义上的,我们认为优惠服务费属于房款的一部分,被告一承担72.78元,被告2承担10万。
    [10:17:10]
  • [审判员]:
    第三项利息也是响应的吗
    [10:20:30]
  • [原告]:
    是的,计算方式从2017.3。27日起算暂计至起诉当然,因为3.26日出国限购政策,个人没有资格购买商业用房,如果之前进行了网签,可以继续购买,但是被告一迟迟没有办理网签,责任在被告一,所以我们要求利息,限购政策出来之后,被告一也应该知道我们不具备购买资格,应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后来我们确实协商了退款,但是至今两年多,也没有退钱。2016.5.5通州区已经有了限购政策,被告一明知有这个政策,仍然跟原告交易,还收取了房款,因此被告一明知合同无法进行,还进行交易,因此被告一应该承担责任
    [10:23:46]
  • [审判员]:
    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
    [10:24:16]
  • [原告]:
    无法继续履行,根据限购政策没有资格,无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且北京one没有交付商铺,且至今没有开始经营。无法实现商业目的。
    [10:26:38]
  • [审判员]:
    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
    [10:28:09]
  • [原告]:
    坚持书面意见。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目的现在无法实现,因此我方主张解除合同,本案合同关系无法继续履行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过错在于被告,因此被告承担。
    [10:30:3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32:5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0:34:4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6:1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38:31]
  • [审判员]: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暂无法做调解工作,法庭今天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0:40:0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42:51]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