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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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7月12日14时,密云法院审理“借款人借款后失联 出借人诉法院追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借款人借款后失联 出借人诉法院追偿”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3:06]
  • [主持人]:
    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李某柏称,2018年被告李某飞向原告借款,并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元,李某君先生作为担保人,依合同约定,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交给李某飞,李某飞给付了两个月的利息。但自2018年12月起,被告李某飞逾期并失去联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和担保人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1万余元。
    [14:13:37]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6:00]
  • [原告 李某柏]:
    原告:李某柏,男,1968年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14:18:07]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森,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21]
  • [被告 李某飞]:
    被告:李某飞,男,1981年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
    [14:18:34]
  • [被告 李某君]:
    被告:李某君,男,1978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
    [14:18:56]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富,男,1955年生,住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
    [14:19:20]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且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今天在第十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柏与被告李某飞、李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寻朝兰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高玖华、高素花组成合议庭,张朦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商敏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李某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森,被告李某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飞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14:19:43]
  • [审判员]: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略)。
    [14:20:33]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并明确诉讼请求。
    [14:20:45]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事实及理由同诉状(宣读略),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令李某飞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3.判令李某飞给付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利息2000元;4.判令被告李某飞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5.判令李某君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
    [14:37:37]
  • [审判员]:
    原告本人是否有补充?
    [14:38:09]
  • [原告 李某柏]:
    没有补充。
    [14:38:17]
  • [审判员]:
    原告现在的诉讼请求与诉状上是不一致的,诉状上是要求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现在是要求被告李某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吗?
    [14:39:24]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是。
    [14:39:52]
  • [审判员]:
    被告李某君进行答辩。
    [14:39:59]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原告起诉的事实认可,李某飞确实向原告借款10万元,他们也有手续,而且李某飞履行过2个月的利息,当时约定一个月5000元的利息,李某君确实在合同上作为担保人签了字,诉讼请求里面要求律师费,这个谁请律师谁负担。
    [14:40:11]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被告李某飞他不还钱,故意躲着,但是他有资产,合同上也有担保,李某君虽然作为担保人,李某飞他自己也提供房产抵押了,燕郊一套楼房做了担保,原告应该查封他的财产,他密云沙河早市有卖布的店面,正在经营,我觉着原告应该申请保全,用这些东西来清偿,李某飞有条件偿还的,他就是不还,这样担保人责任就小多了。现在李某飞有能力偿还,如果李某飞没有能力偿还,才是担保人来还
    [14:41:12]
  • [审判员]:
    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你们什么意见?
    [14:42:12]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解除合同我们没有意见,要本金也没有意见,支付利息按月2%也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也理解,关于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律师费我们不同意,没有法律依据。
    [14:42:41]
  • [审判员]:
    李某君本人什么意见?
    [14:43:05]
  • [被告 李某君]:
    我是作为担保,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借钱时他说用于布店,现在布店也一直还在经营,他媳妇在经营着。
    [14:43:24]
  • [审判员]:
    被告李某飞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的权利。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证据。
    [14:43:41]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一:借款合同,证明目的2018年10月10日双方在密云签订了借款合同,李某飞向李某柏借款10万元,双方进行了利息约定,每月5000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因李某飞违约,致使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李某君为李某飞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14:44:51]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二:中国工商银行自助终端凭条复印件,证明目的:李某柏于2018年10月11日按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至李某飞帐户。
    [14:45:19]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三:李某柏与李某飞的微信记录,2018年10月11日、11月12日收到李某飞转账支付的2个月利息。
    [14:45:41]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四:律师费发票,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为李某柏开具的5000元的发票。
    [14:46:01]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五:律师函,证明目的: 2018年12月19日向担保人李某君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律师函催款、逾期支付、解除合同的通知。
    [14:46:24]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六:光盘,证明目的:2018年12月19日原告向李某飞的妻子送达律师函,催款解除合同通知。
    [14:46:41]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证据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打印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证明目的:2018年10月11日李某柏通过跨行汇款方式将10万元转到李某飞账户上。
    [14:46:55]
  • [审判员]:
    被告李某君看一下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47:21]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借款合同李某君就见过第1页,第2页,第7页,后面的没有见过,而且合同约定利息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认可。中国工商银行自助终端凭条复印件以及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没有意见。
    [15:02:21]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微信记录认可,是他们之间来往的,确实给过2个月的利息;律师费发票真实性认可,但是说让被告负担,没有法律依据。律师函我们也收到过。另外关于违约金,借款合同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规定,致使李某飞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导致违约,我认为这个违约算不上违约,他们约定先违法,这一点是属于无效的,所以没有违约这一说。
    [15:02:53]
  • [审判员]:
    被告李某君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5:03:27]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李某君前两天与李某飞通过电话,有电话录音光盘,录音中他也知道起诉他的事,同时他认可布店正在经营。提交光盘略。
    [15:29:35]
  • [审判员]:
    首先播放一下刚刚原告提交的光盘(略),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5:30:07]
  • [被告 李某君]:
    认可,视频中的女的是李某飞的爱人。
    [15:36:04]
  • [审判员]:
    播放被告李某君提交的电话录音光盘(略)。李某君于7天之内提交文字版。你提交录音光盘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15:36:16]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证明李某飞知道今天开庭的事,而且他的布店也在经营。
    [15:36:30]
  • [被告 李某君]:
    我1号拿了传票,7月4日上午我就跟李某飞打了电话。他7月2日给我发了信息,他说一句话,说谁也拦不住我了,是不是有人拦着他不让他回来。
    [15:36:38]
  • [审判员]:
    原告对录音发表质证意见。
    [15:36:49]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李某飞知道开庭的事情,并不影响担保人对保证责任的履行。
    [15:37:00]
  • [审判员]:
    被告李某飞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原告,你与被告什么关系?
    [15:37:14]
  • [原告 李某柏]:
    借款之前并不认识,通过李某君的连襟认识了李某君。
    [15:37:33]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借款时间、金额、给付方式?
    [15:37:50]
  • [原告 李某柏]:
    2018年10月11日,金额10万元,银行转账给付。
    [15:38:01]
  • [审判员]:
    借款时是否约定了利息?
    [15:38:26]
  • [原告 李某柏]:
    利息是他们自愿约定的,担保人也在场,说一个月给5000元。
    [15:38:42]
  • [审判员]:
    借款合同文本谁提供的?
    [15:38:52]
  • [原告 李某柏]:
    我们一个亲戚在银行工作,他给我提供的。
    [15:39:03]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李某柏所说的那些利息他也没有实际得到那么多。
    [15:39:14]
  • [原告 李某柏]:
    我实际每月收到3300元,其他的1700元给了李某君连襟小名叫小谷。
    [15:39:29]
  • [被告 李某君]:
    大名叫谷某。
    [15:40:08]
  • [审判员]:
    李某君刚刚关于原告陈述的借款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属实吗?
    [15:40:42]
  • [被告 李某君]:
    当初我给谷某打电话说一个朋友要借钱,谷某说他没有,后来他又说跟他干活的一个人有钱可以借,3个点的息,我就跟李某飞说了,借钱的那天晚上一起吃饭的时候又变成了5个点的息了,具体他们怎么商量的我不清楚。
    [15:41:00]
  • [审判员]:
    利息每月给5000元是什么时候给的?
    [15:41:13]
  • [原告 李某柏]:
    10月11日给了5000元,另外一笔是11月12号。
    [15:41:30]
  • [审判员]:
    从你们借款合同上看,约定的借款期限是2018年10月10号到2019年10月9号,现在借款合同还没有到期,你为什么要起诉?
    [15:41:42]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因为被告已经违约。
    [15:41:53]
  • [审判员]:
    怎么违约了?
    [15:42:05]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只支付了2个月利息,之后的利息就找不到他人了。
    [15:42:16]
  • [审判员]:
    你们现在第三项诉讼请求要求李某飞给付2018年12月10号到2019年1月9号的利息是什么依据?
    [15:42:26]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我们现在不要求5000元了,就要求2000元。这段时间是在我们起诉之前。
    [15:42:48]
  • [审判员]:
    原告刚刚提到说实际利息只收到了3300元,有相关证据吗?
    [15:43:00]
  • [原告 李某柏]:
    有转账记录,给了李某君连襟微信转账的。提交手机核实略。
    [15:43:16]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上是否还有补充?
    [15:43:25]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没有。
    [15:43:42]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没有。
    [15:43:50]
  • [审判员]:
    因为本案是公告开庭,原告以及到庭的被告要保证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的陈述或提交虚假的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听清了吗?
    [15:43:57]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听清了。
    [15:46:36]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听清了。
    [15:50:0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都认可借款的事实并同意解除合同。现在双方争议的焦点,一个是关于利息问题,一个是关于律师费的问题,第三个是关于解除合同后李某君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双方围绕这三个辩论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50:12]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对于律师费的问题,在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另外依照担保法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就应当包括律师费,就本案的保证形式,依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关于利息,我们现在的诉讼请求已经按照年利率24%调整了,已经给付的利息就给付了。关于解除合同后李某君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认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15:50:33]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通过法庭调查,原告把之后的利息调整为月息2%符合法律规定,我们没有异议,他们签订合同之后,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出现了变化,一个是利息的支付,5000元原告得到3000元,与履行的情况不一致,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只见了3页,其他页数我们没有见到,这里面有一定的不真实性,最起码是签合同的行为不真实,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变化,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不知情,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免于连带给付责任。
    [15:50:51]
  • [被告 李某君]:
    没有。
    [15:51:19]
  • [审判员]:
    因被告李某飞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不再主持法庭调解。下面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5:51:29]
  • [原告 诉讼代理人 刘某森]:
    坚持诉讼请求。
    [15:51:44]
  •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王某富]:
    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15:51:52]
  • [审判员]:
    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今天庭审活动至此结束。庭审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休庭。
    [15:52:01]
  • [主持人]:
    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
    [15:52:0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