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7月8日9:30,二中院审理“ 无故购到赃车 诉求返还费用”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无故购到赃车 诉求返还费用”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吴跃某诉称,2017年10月18日,与吴永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吴永某将登记车主为何某的车号为×××的汽车卖给自己。自己接收汽车后支付4100元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8年8月9日,因吴永某出卖给吴跃某的汽车涉嫌盗窃案,系盗抢车被公安局扣押。吴永某在《车辆转让协议》中明确承诺该车非盗抢车,对吴跃某构成消费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判令吴永某返还购车款、支付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商业险保险费,诉讼费用由吴永某承担。
    吴永某答辩称,自己不是出卖人,没有收到吴跃某的购车款。该车辆8月9号已经被公安局扣押,8月10号无法卖车给吴跃某。协议上甲方签字的曾某是出售人,自己是中间人,不同意吴跃某的诉讼请求,不同意解除合同,返还价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永某返还吴跃某126 000元购车款。吴永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09:40:07]
  • [书记员 赵越]:
    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上诉人、被上诉人及旁听人员请再检查自己的通讯设备是否完全关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43:37]
  • [审判长 杨琳琳]:
    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上诉人、被上诉人自报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
    [09:47:48]
  • [审判长 杨琳琳]: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2019)京02民终7859号上诉人吴永某诉被上诉人吴跃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杨琳琳、审判员周维、闫飞组成合议庭,我是审判员杨琳琳担任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周维,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闫飞。法庭记录由法官助理李梦园、书记员赵越担任。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起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09:51:42]
  • [双方当事人]:
    听清。
    [09:52:18]
  • [审判长 杨琳琳]: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09:52:34]
  • [上诉人 吴永某]:
    不申请。
    [09:52:52]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09:53:18]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不申请。
    [09:53:32]
  • [审判长 杨琳琳]: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53:59]
  • [上诉人 吴永某]:
    和上诉状一致,申请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还有一部分补充,2018年8月10日被上诉人拿给我的协议上签字,被上诉人提交的朝阳分局涉案车辆日期为2018年8月9日,时间有出入,2018年8月10日我通过微信联系人通知我有人想购买一辆宝马,我按照约定地点和被上诉人见面,8月10日16点10分左右见面,见面后拿出协议告知我需要在协议上签字,以便他将涉案车辆出售才能购买我的车。另外被上诉人车辆时我买的,但是我没有要求任何购车款,他一审提交的协议也是在车辆被扣押后才让我签字的,时间是有冲突的。另外,被上诉人向一审提交的购车协议的日期当时该车辆确为未到场车辆,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他签订协议的是2017年11月18日购买的车辆。朝阳分局扣押决定书,目前相关案件并未有结果,车辆归属亦不明确,请求法院查明真相。该车是我卖给被上诉人的,那请提供证据证明我收了购车款。
    [09:56:15]
  • [审判长 杨琳琳]:
    车辆转让协议是2017年11月18日签订的是么?是他们两个人签订的协议是么?
    [09:57:55]
  • [上诉人 吴永某]:
    对的。
    [09:58:10]
  • [审判长 杨琳琳]:
    车辆转让协议签订的时候你在是么?
    [09:58:25]
  • [上诉人 吴永某]:
    对的,但是我没有签字,是事后找到我才签的。
    [10:00:43]
  • [审判长 杨琳琳]:
    是什么时候。12万6000元整不是给的你么?
    [10:01:21]
  • [上诉人 吴永某]:
    2018年8月10日当天写的。
    不是给的我。
    [10:01:38]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都给的上诉人,吴永某拿的POS机刷卡,当时还有其他人员在场,具体付款给谁我也不知道。
    [10:01:55]
  • [审判长 杨琳琳]:
    吴永某带你去试车了是么?
    [10:02:08]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对的,回来以后喊我试车,回来我发现没有他的签字,他说没事,什么时候找他,他就给我签。
    [10:02:23]
  • [审判长 杨琳琳]:
    曾姓全名?
    [10:02:33]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不认识。
    [10:02:43]
  • [上诉人 吴永某]:
    不知道。
    [10:02:54]
  • [审判长 杨琳琳]:
    上诉人你认为他才是卖车的人是么,你只是中介?
    [10:03:04]
  • [上诉人 吴永某]:
    我只是正好在场,我也不是此车的中介。我在那里是要卖另外一辆车,刚好他也在,后期我也能提交相关证据,定金也没有交给我,交易过程和我无关。
    [10:03:16]
  • [审判长 杨琳琳]:
    POS机的刷卡方和你有关系么?
    [10:04:00]
  • [上诉人 吴永某]:
    没关系。
    [10:04:21]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这个刷卡方你了解么?
    [10:04:33]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不了解,我刷完卡就开车走了。发生了这些事情我去找他,要求他签协议,他就给我把手续都补上了。当时他让我出示了一个记录,下载一个APP查询车辆违章,假如没有卖车事实,我也不认识他,我不可能问他这些问题。
    [10:04:44]
  • [审判长 杨琳琳]:
    上诉人说协议是2018年8月10日补签的,您认可么?收款也是那天签的是么?
    [10:05:05]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对。
    [10:05:54]
  • [审判长 杨琳琳]:
    车辆扣押是2018年8月9日对么?他认为是扣押之后你找他签的是么?
    [10:06:08]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对。
    他卖给我涉案车辆就是不对的。他不收我钱也不可能在上面签字,10几个月过去了,如果不是他卖的,谁会给我签?
    [10:06:23]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即使有曾某签字,所以你认为也应当是上诉人返款是么?
    [10:07:15]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POS机是他给我的,钱也是他收的,应该他给我。
    [10:07:32]
  • [审判长 杨琳琳]:
    上诉人,车辆转让协议身份证号是你写上去的么?
    [10:07:44]
  • [上诉人 吴永某]:
    对的。
    [10:08:05]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买的是不能过户的二手车是么?您这是借的案外人的名字是么?
    [10:08:18]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对的。
    [10:08:49]
  • [审判长 杨琳琳]:
    购车款12万6是网络上的价格是么?
    [10:09:07]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网上应该更多,后来协商后降价。试车、手续、车辆交接全是上诉人办理的,我说怎么没有他签字,他说“没事,谁签都一样”,我认为这就能证明车辆的归属权在他那里。12万6就是一个使用权。
    [10:09:26]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涉案协议人判决了么?
    [10:10:16]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警察说还在看守所里。
    [10:10:32]
  • [审判长 杨琳琳]:
    这边有一审法官的工作记录,找到了朝阳分局的张警官,嫌疑人已经做出了判决,但是判决的时候车辆未找到,所以2018年8月9日进行了扣押。
    上诉人还有补充么?
    [10:10:44]
  • [上诉人 吴永某]:
    8月10日,我手上有另外一辆宝马,我为了卖那辆车才签的这个字。涉案车辆不是我所有,法官认为我是卖方,我们有一个定金原则,我可以叫同事出示被上诉人支付的定金。
    [10:10:58]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你不向曾姓主张权利是么?
    [10:11:33]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我不认识他,车辆也是上诉人给我的,一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10:11:46]
  • [审判长 杨琳琳]:
    上诉人,收款人是聂某,你有证据么?
    [10:12:01]
  • [上诉人 吴永某]:
    我没找到证据,法院应该查的到,8月10日我提交了一个证据,他来买宝马320的证据在这里,下午5点38分支付的定金。我只是卖别的车,所以在那里待着的。
    [10:12:18]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还有补充么?
    [10:12:51]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我没有补充了。我要求上诉人赔偿误工费和机票钱。
    [10:13:08]
  • [审判长 杨琳琳]:
    您二审阶段无法增加诉讼请求了,这些您可以另行起诉。
    双方没有新证据提交,举证期限截止到今天。
    [10:13:20]
  • [双方当事人]:
    好的。
    [10:13:35]
  • [审判长 杨琳琳]: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14:29]
  • [上诉人 吴永某]:
    我想要调取当天被上诉人和聂三个人的通话内容,如果能调取到事实就清楚了,我签字就是为了能让他卖车,卖车钱来购买我的车,我才签了这个字,他说我收款了,我是通过聂才确定了12万6的价款。他既然说我收了他的钱,必须要提供证据和刷卡、转账记录。
    [10:14:41]
  • [审判长 杨琳琳]: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16:34]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你没有收我钱,你就不会在上面签字。这个事情已经过了10个月了,没关系的话他不可能给我签。
    [10:16:49]
  • [上诉人 吴永某]:
    车是8月9日被扣,10号才签字,我问过他车呢,他说车今天没开过来,我也没在意,我也没有说其他的。如果知道车辆被扣,我不可能签字的。
    [10:17:05]
  • [审判长 杨琳琳]: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上诉人陈述。
    [10:17:26]
  • [上诉人 吴永某]:
    1、我和他关于涉案车辆没有交易往来。2、我没有收钱。3、他是在18年8月10日以购买我的车为由才让我在协议上签字的。我要求调取三个人的通话记录。
    [10:17:39]
  • [审判长 杨琳琳]:
    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
    [10:18:30]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没收钱不会签字,我坚持一审诉讼请求。
    [10:18:45]
  • [审判长 杨琳琳]:
    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10:19:01]
  • [被上诉人 吴跃某]:
    不同意。
    [10:19:15]
  • [审判长 杨琳琳]: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今天不再组织调解,案件如何处理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判结果。
    [10:19:30]
  • [审判长 杨琳琳]:
    现在休庭,当事人签阅笔录。(敲击法槌)
    [10:19:42]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0:20:51]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