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原告

案件审判长

被告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7月16日9:30,二中院审理“公司债券到期未兑付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公司债券到期未兑付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35:29]
  • [主持人]:
    某资本公司诉称,2015年9月29日,某公司发行了5年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年利率4.8%,起息日为2015年9月30日,付息日为票据存续期内的每年9月30日,兑付日为2020年9月30日,如第3年末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兑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某资本公司合计持有涉案债券70万份,本金金额共计7000万元。后某资本公司成功行使了回售选择权,但某公司并未根据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30日向某资本公司足额兑付全部本息,某公司已构成实质违约,故某资本公司起诉要求某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
    [09:36:21]
  • [书记员 刘倩]:
    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上诉人、被上诉人及旁听人员请再检查自己的通讯设备是否完全关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6:42]
  • [审判长 葛红]: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请原告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华某公司出庭人员说明当事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单位、代理权限。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09:38:25]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39:05]
  • [审判长 葛红]: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39:24]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39:46]
  • [审判长 葛红]: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京02民初310号原告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被告华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作出(2018)京02民初3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华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华某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民辖终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收到高院退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截止至2019年7月10日,并定于今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名单。本案由法官葛红、法官赵婧雪、人民陪审员田广富因工作原因变更为法官孙兆晖组成合议庭,由法官葛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由法官助理姜源协助本案审理工作,由书记员牛倩担任记录。双方听清楚了吗?
    [09:40:17]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09:41:14]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主要诉讼义务:
    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1、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2、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最后陈述的权利;
    3、自行和解,请求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应承担的主要诉讼义务包括: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09:41:32]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09:42:20]
  • [审判长 葛红]:
    以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庭规则,你们听清楚了吗?
    [09:42:33]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
    [09:42:49]
  • [审判长 葛红]: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回避的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3:08]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3:30]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09:43:43]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兑付债权本金7000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该债券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计算。2017.9.30-2018.9.30期间利息为336万元;2018.10.1-2018.10.31利息为28.93万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兑付本息产生的违约金(以7336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实际足额支付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为47.76万元);
    4、被告承担律师费39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在内的所有诉讼费用。
    [09:43:59]
  • [审判长 葛红]:
    打断一下,建议你将第四项诉讼请求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律师费;属于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损失,是计算案件受理费的;另一部分为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后一部分是诉讼费用,是不计算案件受理费的。
    [09:45:10]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明确诉讼请求。
    [09:46:16]
  • [审判长 葛红]:
    被告对于原告明确的诉讼请求是否听清?
    [09:46:31]
  • [被告 华某公司]:
    听清。
    [09:52:39]
  • [审判长 葛红]:
    告知华某公司,由于某资本公司仅是明确诉讼请求,并非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故不再给予华某公司新的答辩期。华某公司是否有异议?
    [09:55:46]
  • [被告 华某公司]:
    无异议。
    [09:55:58]
  • [审判长 葛红]:
    请某资本公司继续陈述事实和理由。
    [10:07:50]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事实和理由:华某公司发行了涉案债券,期限5年,兑付日为2020年9月30日,如第三年末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兑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截止目前,某资本公司管理的产品涉案债券70万分,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2018年8月29日,华某公司发布了涉案债券的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使公告。此后,某资本公司安装该公告要求成功行使了回售选择权故,华某公司应当根据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向公告于2018年9月30日向某资本公司足额全部兑付本息。然而,2019年9月30日,华某公司通过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华某公司应于该是完成涉案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付息工作,但截至改日营业终了,华某公司为能将相关自己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违约,某资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10:08:02]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陈述答辩意见。
    [10:08:19]
  • [被告 华某公司]: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债券是5年期的中期票据,5年期赋予投资人第三年有回收选择权,投资者如果没有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票据。原告没有在期限内继续登记,则应视为原告选择继续持有票据。
    [10:25:08]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证据的提交和交换由法官助理组织,下面介绍一下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证据交换情况。
    [10:45:41]
  • [审判长 葛红]:
    某资本公司起诉时提交了八份证据,管辖权异议程序后,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某资本公司又提交了6份证据,某资本公司共提交证据14份。法院已均向华某公司进行了送达。华某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10:45:56]
  • [审判长 葛红]:
    对证据提交和交换的说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10:46:32]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0:46:53]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请某资本公司举证,请按照证据序号的顺序,依次说明证据名称、证据事项。一并说完14份证据后,由华某公司统一发表质证意见。
    [10:47:11]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好的。证据1、2015年8月19日,华某公司发布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证据2、2015年9月30日,华某公司发布的涉案债券之《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证据1、2证明:1.华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发行了涉案债券;2.涉案债券的发行利率为4.80%,期限为5年期(附设第3年末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付息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兑付日为2020年9月30日,如第三年末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兑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3. 如华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则应当按照延期支付本息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0.21‰)的标准向某资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证据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C2736),证据4、2018年3月21日,涉案债券的《现券买卖成交单》;证据5、2018年3月21日,上海清算所《结算指令交割成功清单》。证据3、4、5证明:某资本公司代表瑞元沪信1号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买入了券面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涉案债券,成为涉案债券的持有人。证据6、2018年8月29日,华某公司发布的《15华阳经贸MTN001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权公告》;证据7、2018年9月29日,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回售付息兑付通知》。证据6、7证明:某资本公司根据要求,行使了回售选择权,故华某公司应当根据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30日向某资本公司足额兑付全部本息。证据8、2018年9月30日,华某公司发布的《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证明:华某公司应于该日完成涉案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付息工作,但截至该日营业终了,华某公司未能将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证据9、2018年10月,某资本公司与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证据10、2018年11月8日,某资本公司支付律师费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证据11、2018年11月9日,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向某资本公司开出的律师费发票。证据9、10、11证明:某资本公司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案诉讼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实际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9万元。证据12、2018年11月8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书》、《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证据13、2018年11月8日,原告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据14、2018年11月12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某资本公司开具的保险费发票。证据12、13、14证明:某资本公司委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用人民币74,516.90元。举证完毕。
    [10:47:26]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由华某公司发表质证意见。是否需要核对证据原件。
    [10:49:04]
  • [被告 华某公司]:
    需要核对证据4、5、7的原件。
    [10:49:30]
  • [审判长 葛红]:
    某资本公司出示证据4、5、7的原件。
    [10:49:45]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证据4、5、7的原件是由上海清算所作出的,我们本身是没有证据原件的,但是我们未为了证明证据4、5、7的真实性,让上海清算所出具了一个说明,由此证明证据4、5、7的真实性。
    [10:50:00]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听清了吗。
    [10:50:17]
  • [被告 华某公司]:
    听清了。
    [10:50:32]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请按照某资本公司证据序号的顺序,逐一质证,说明对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目的的意见。
    [10:50:45]
  • [被告 华某公司]:
    好的。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某资本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的,所以我方认为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回售全。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证据3是华某公司自己去办理的,所以我方对真实性无法发表意见。
    [10:50:56]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可以庭后去自己查询。
    [10:51:07]
  • [被告 华某公司]:
    好的。
    [10:51:32]
  • [审判长 葛红]:
    继续质证。
    [10:52:00]
  • [被告 华某公司]:
    证据4、5没有原件,我方无法发表质证意见。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管理型无异议。证据7没有原件,假设兑付通知是真实的,上面没有记载被告行使回售权的具体时间,本期提前赎回本金,不能证明原告已经提前行使了回售权。证据9-14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对于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费用。如果原告行使了回售权,违约金也包含了这些损失。
    [10:52:17]
  • [审判长 葛红]:
    某资本公司可以对华某公司的质证进行解释。
    [10:52:33]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因为华某公司对我方提交的三份电子证据我们提交一份。
    [10:52:49]
  • [审判长 葛红]:
    结合刚才当事人陈述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意见,法庭确认以下双方无争议事实:2015年8月19日,华某公司发布《中国华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该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据此,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发行了涉案债券,发行利率为4.8%,期限为5年期,起息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付息日起为每年的9月30日,第三年末投资人可以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兑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因国庆节放假调休,该日虽然未周日,但为工作日)。如华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则按照延期支付本息金额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某资本公司作为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管计划,于2018年3月21日自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买入7000万元涉案债券。
    2018年8月29日华某公司发布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权公告,资本公司选择回售行权。2018年9月29日,涉案债券的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向资本公司发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回售付息兑付通知》,载明本期划付提前赎回兑付利息为336万元,提前赎回兑付本金为7000万元,本期划付提前赎回划付本息合计7336万元。
    2018年9月30日,华某公司发布《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载明,截至2018年9月30日营业终了,华某公司未能如约将涉案债券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构成实质违约。
    2018年10月,某资本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律所代理涉案债券纠纷。2018年11月8日计划支付律师费39万元,次日,律所开具金额为39万元的律师费发票一张。
    某资本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因申请诉讼保全,向法院支出保全费5000元,由保险公司出具《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和担保书,支付担保费75416.9元。
    对归纳的上述无争议事实,双方是否有异议?
    [10:53:07]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0:55:58]
  • [审判长 葛红]:
    鉴于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当庭即予以确认。双方就本案事实还有无补充?
    [10:56:13]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1:03:26]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对某资本公司诉讼请求2有无异议,
    [11:03:39]
  • [被告 华某公司]:
    假设我们已经违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对方的计算是有误差的。一个月的计算有误差,时间长了,是有问题的。
    [11:03:55]
  • [审判长 葛红]: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原华某公司诉辩意见,华某公司对于归还某资本公司本金和利息并无异议,只是对于逾期违约金的承担基数有异议,认为仅应对7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中不应再包括期内的利息336万元。故法庭归纳双方当事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华某公司向某资本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基数是否应当包括期内利息336万元。
    对以上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是否有不同意见或者补充意见?
    [11:04:11]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无补充。
    [11:06:12]
  • [审判长 葛红]:
    在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主要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首先请某资本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11:06:30]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坚持上诉请求。本案中通过上海清算所出具的兑付通知,上海清算组作为涉案债券的托管机构,已经认可原告按时行使了回售选择权,并且同意华某公司将款项划付至托管账户,上海清算所就会将款项兑付给原告。即使原告没有选择回售选择权,华某公司也应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华某公司现在已经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各地法院存在诸多诉讼。原告认为有权根据预期违约的相关规定要求华某公司提前兑付。根据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上海清算所作为涉案债券的托管机构,是涉案债券法定债券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债权管理、权益监护等,所以上海清算所不仅是代理兑付职责,同时附有债权管理和权益监护职责,并作为法定债权登记人,事实上,上海清算所发布类似本案某资本公司证据7时,本身就会对债权持有人是否依法行使相关权益,进行核实,只有在核实无误后,才会发出投资人回售付息兑付通知书,所以该兑付通知可以清楚看出原告已经按照要求的日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形成损失,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11:16:10]
  • [审判长 葛红]:
    下面请华某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11:16:29]
  • [被告 华某公司]:
    关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原告是否按时行使回售选择权。在原告提交的证据并没有显示原告按时、按规定向清算所提交了回售选择权的证据。原告提到的是通过上海清算所的系统提交了申请,但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到期后,向发行人提交了回售选择权,那么原告是选择继续持有中期票据。所以原告就不应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虽然原告称被告有诉讼,但是不能因此证明原告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的结论。关于律师费和诉讼保全担保费,首先,双方没有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包括募集说明书也没有相关依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是公司债券纠纷,原告诉这部分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1:16:41]
  • [审判长 葛红]: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1:16:59]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应该引导当时诚信诉讼。本案立案是2018年11月,但是到今天才第一次开庭,是因为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告不顾级别管辖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申请并提出上诉。导致本案诉讼拖延至今。
    [11:17:16]
  • [被告 华某公司]:
    今天出庭的代理人是今年7月才接受委托。对前期过程,今天的代理人不太清楚。
    [11:17:37]
  • [审判长 葛红]:
    法庭辩论结束,法庭调解,先向双方告知一下,因华阳公司债券纠纷导致的系列诉讼中,法院早在受理案件的送达阶段即组织调解工作,双方均同意调解,法院还专门请双方到法院进行过调解,但是由于华阳公司一直未能提出实质的调解方案,才进入今天的程序。本次庭审中,本院再次询问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双方当事人是否仍然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
    [11:18:38]
  • [双方当事人]:
    同意。
    [11:18:51]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是否有实质性的调解方案?
    [11:19:06]
  • [被告 华某公司]:
    目前没有。
    [11:19:18]
  • [审判长 葛红]:
    鉴于华某公司至今未能提出实质性的调解方案,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法庭调解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某资本公司陈述最后意见。
    [11:19:43]
  • [原告 某资本公司]:
    坚持诉讼请求。
    [11:20:01]
  • [审判长 葛红]:
    华某公司陈述最后意见。
    [11:20:15]
  • [被告 华某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1:20:28]
  • [审判长 葛红]:
    本次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21:51]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1:22:14]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