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审判员与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庭全景
7月15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购买饮品打欠条 不还货款被起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购买饮品打欠条 不还货款被起诉”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6:15]
  • [主持人]:
    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北京某商店诉称,2017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李某帅在该商店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黑黑乳"195提,每箱价格35.5元。同日被告将195提“黑黑乳”运走,并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欠黑黑乳195提×35.5=6922.5元整。大写:(陆仟玖佰贰拾贰元伍角)李某帅 2017年11月19日。” 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原告该货款。故商店将李某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帅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6922.5元整。
    [09:06:33]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8:42]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北京某商店,经营场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某村。
    [09:09:44]
  • [被告 李某帅]:
    李某帅,男,1990年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某小区。
    [09:10:49]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且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11:09]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商店与被告李某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刘珍君独任审判、法官助理张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北京某商店之负责人赵某荣,被告李某帅到庭参加诉讼。
    [09:11:5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并明确诉讼请求。
    [09:22:04]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6922.5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见起诉书(略)。
    [09:22:12]
  • [审判员]:
    被告是哪个公司的业务员?
    [09:28:44]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被告是南方某芝麻的业务员。我们原来就认识,他原来是某鱼的业务员,我们有过业务往来。后来,他于2017年3月份到我家,告诉我说他不再代理某鱼了,现在在南方某芝麻糊担任黑黑乳的业务经理。
    [09:28:53]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他说认为我干这个合适,说投入少,只需要十来万,后来我说我家这边没有人手,没人跑腿,他说这事他负责跑,他负责销售,回头他给我再加一个业务员,保证让我赔不了,让我挣二十多万,说这是大厂家,赔不了。
    [09:33:26]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后来我考虑到我只需要出钱,我就说那我考虑考虑,后来他说2017年4月12号以前打款还有90件的黑黑乳赠品,后来跟孩子商量以后,孩子都不同意。
    [09:33:44]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后来我自己做主决定做这个业务,一共投入63900元,从我儿媳妇那里借了五万,其他的钱是我自己出的。后来我担心货卖不出去就让李某帅给我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书写明首批进货李某帅帮助销售完毕。
    [09:34:26]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写了保证书以后我通过李某帅跟厂家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我没细看,我就记得一条就是产品超过9个月没有销售完毕可以退回厂家,厂家可以退回80%的费用。签完合同以后,我就进了这一批货,一共390件,其中300件是花钱的,90件的赠品,一件是213元,一件是6提,每提35.5元。
    [09:52:36]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货进来之后直接进入我们商店库房了,之后我商店放着卖,李某帅和我外甥也往外送货,至于送到谁那里,也是他联系。送到其他商铺的话,有的是给钱有的打条,给现金的李某帅和我外甥就给我了,打条的也给我了。
    [09:53:00]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李某帅帮我送货我也不支付费用。欠条是他找的二批商,我们商店是总代理,他把货送到了二批商那里,统共送了90到100件,具体多少记不住了。欠条是二批给了一部分钱,剩下的二批商给打了一个8000元的条,表明还欠我8000元的货款,这个条李某帅就给我了。
    [09:53:34]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这个二批商叫焦某良,人是哪里的我也不清楚。8000元的条后来等到9月份,李某帅说二批商焦某良说他不卖了,让把8000元的货拉回来。我说拉回来不行,我也卖不出去,我说谁要就让李某帅从二批商那里拉货,李某帅也没从二批商那里拉货。后来等到出车祸我胳膊受伤,李某帅又提到二批商让把货拉回来,我说李某帅曾保证帮我把货卖出来,你现在帮我卖去吧。
    [09:54:31]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李某帅同意了,后来我把8000块钱的条给了李某帅,然后就按照35.5的进价来收他的钱,后来李某帅就给我打了一个6922.5元的欠条。我只要把本收回来就行。
    [09:55:38]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09:56:09]
  • [被告 李某帅]:
    原告关于事实的陈述我有异议。我是南方某芝麻糊的业务员,负责郊区的销售。我跟赵某荣原来就认识,想给芝麻公司的黑黑乳找一个总经销,负责密云区,后来我原来朋友介绍,我跟原告不是很熟,我朋友熟,我朋友说赵某荣合适。
    [10:11:35]
  • [被告 李某帅]:
    原告同意做这个产品,要求见我们大区经理,见面之后就跟公司签了合同,之后打款,打了63900元,打到公司账户了,一周之后就给原告发了390件货,因为我认识下面的超市,所以就帮原告联系业务并且帮忙送货。
    [10:13:01]
  • [被告 李某帅]:
    欠条的事,当时黑黑乳保质期只有一年,厂家保证超过9个月,80%调换,公司给二批的承诺是超过9个月,80%调换和如果卖不了就给拉回来。我把货拉到二批商那里之后,由我把货款给原告。
    [10:13:24]
  • [被告 李某帅]:
    我和原告的外甥一起给焦某良送了70-80件货,当时给的现金,没有打过8000元的欠条。当时,焦某良通过我跟原告说有190多提的货卖不出去了,要过期了,让拉回来的,阿姨不同意拉回来,让找公司。我认为这是原告和二批商之间的事,应该原告拉回来再找公司。
    [10:13:44]
  • [被告 李某帅]:
    当时货快过期了,她让我打个条,好跟公司那边主张权利,然后我就把条打了。我打了条以后就说了,我出具了欠条,焦某良那里190多提的货由我负责销售。
    [10:14:14]
  • [被告 李某帅]:
    190多提的货销售完之后的货款归谁,也没说过。我理解的是把货款给原告,原告把欠条给我。我打了条之后,在焦某良那里拉回来的货总计是195提,河南寨的二批商鲁某生后来转成代理商的,把货拉到河南寨那里了,河南寨代理商自己拉的,春节过后都过期了。
    [10:14:36]
  • [被告 李某帅]:
    后来我说让鲁某生把公司补贴的市场费用给原告,让原告减少损失。鲁某生把货拉到他那里是我让拉的。现在原告要求我返还6922.5元,我不同意。后来公司让统计代理商那里有多少过期货物,我把原告那里的195提也统计了并且报给公司了,公司说统一解决。
    [10:15:09]
  • [被告 李某帅]:
    后来195提因为过期了,也没退回公司,公司不退货,只是按照80%给补费用。其他的没有了,货不是我卖的,我在向公司申请的195提的补费用,也没申请回来。
    [10:15: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10:15:57]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1、 保证书的原件一份,证明李某帅保证把首批进货销售完毕,我才进的货;
    2、 欠条的原件一份,证明李某帅同意把195提黑黑乳的费用按照原价付给我;
    3、 电话录音光盘一份,电话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一份,证明李某帅把焦某良那里195提货拉走了,并且把8000元的欠条给了焦某良。
    [10:16:06]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证据,对证据有无异议?
    [10:36:53]
  • [被告 李某帅]:
    对证据的真实性认可,签名都是我本人签的。对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只是证明帮着原告把首批货销售给二批商和超市。第二份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195提货不是我卖的,也不是我拉走的。
    [10:37:09]
  • [被告 李某帅]:
    第三份证据真实性认可,对方肯定是焦某良,证明目的不认可。当时原告不同意把焦某良那里的货拉回来,我就联系了几家超市,五六天之后我就把货拉走了。
    [10:37:27]
  • [审判员]:
    被告,焦某良那里的货到底是谁拉走的?为什么在法庭的前后陈述不一致?
    [10:37:48]
  • [被告 李某帅]:
    焦某良那里的195提货是我拉到超市的,后来鲁某生又从超市拉走的。
    [10:38:04]
  • [审判员]:
    被告,为什么焦某良在电话录音中明确表示你把8000元的欠条都给他了?
    [10:38:30]
  • [被告 李某帅]:
    不是一批货,当时焦某良欠10000多,他进过好几次货,他还过两次货款,我原来给过欠条,具体多少我也记不住了,我们可以找焦某良对证。
    [10:38:45]
  • [审判员]:
    原告,通话录音对方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10:39:02]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查手机号(略)。
    [10:39:12]
  • [审判员]:
    被告有焦某良手机号吗?
    [10:39:34]
  • [被告 李某帅]:
    有,是这个手机号。
    [10:39:47]
  • [审判员]:
    被告当时为什么出具欠条?
    [10:39:56]
  • [被告 李某帅]:
    当时我跟原告说这195提货不能一直放在二批商那里,因为要过期了,得拉回来。原告当时不拉,让找公司去,原告说让我写个条,当时我没多想,想着我申请了费用了再给原告,当时我俩就是这么说的。
    [10:40:05]
  • [审判员]:
    被告你知道你出具欠条的法律后果吗?
    [10:40:22]
  • [被告 李某帅]:
    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确定我是否是应该承担责任,要结合打条的原因,事实情况。
    [10:40:34]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为你出具欠条的时候,是否有说过195提的货归被告?
    [10:40:47]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说过,当时只有我们两个在场。
    [10:40:58]
  • [审判员]:
    被告,原告当时说没说打了条以后195提货物转给你?
    [10:41:08]
  • [被告 李某帅]:
    没有,只是说后期我向公司申请后期补偿,再给原告,应该是就我俩在场,在原告商店。
    [10:41:16]
  • [审判员]:
    原告,你是否给原告8000元的欠条?
    [10:41:28]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8000元的欠条是焦某良出的,被告拿给我的。后来在被告给我打6922.5元欠条的时候,我把8000元的欠条给的被告。欠条上的日期是我写的,他没写日期。当天他打完条我写的日期。
    [10:41:3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见过8000元的欠条?
    [10:41:54]
  • [被告 李某帅]:
    没见过8000元的欠条,焦某良把钱都给了。欠条上面的日期是原告写的,不是我写的。欠条具体是哪天出的,不是2017年11月19日,具体哪天记不清了。
    [10:42:02]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0:42:17]
  • [被告 李某帅]:
    没有。
    [10:42:2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需要举证期?
    [10:42:34]
  • [原告 被告]:
    不需要。
    [10:42:58]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0:50:57]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我认为李某帅把货拉走就应该把钱给我,他保证帮我销售完毕的。
    [10:51:02]
  • [被告 李某帅]:
    这货我没从你这里拉走的,你跟公司有合同,你可以起诉公司。我只是帮原告卖货,我让她拉走,她就不拉。
    [10:51:1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将货款6922.5元返还给原告?对于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双方有无异议?
    [10:51:30]
  • [原告 被告]:
    没有意见,认可。
    [10:51:5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2:00]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10:52:09]
  • [被告 李某帅]:
    我肯定给不了,我只是帮着原告卖货,最后不能过期就让我卖,如果当时原告拉回来就没这么多事,这是原告的义务。
    [10:52:16]
  • [审判员]:
    双方是还有其他辩论意见?
    [10:52:29]
  • [原告 被告]:
    没有。
    [10:52:3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0:52:48]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坚持诉讼请求。
    [10:52:57]
  • [被告 李某帅]:
    坚持答辩意见。
    [10:54:57]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55:05]
  • [原告 北京某商店 赵某荣]:
    不同意。
    [10:55:14]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工作,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
    [10:55:23]
  • [主持人]:
    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
    [10:57:1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