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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9时,房山法院审理“称煤堆靠近自家墙院 村民起诉邻居要求清除”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32: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煤堆靠近自家墙院 村民起诉邻居要求清除”案。[09:32:58]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3:23]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称煤堆靠近自家墙院 村民起诉邻居要求清除”案的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王某与赵某系前后邻居,王某家在前,赵某家在后,王某在房屋后面历史上就有围墙,赵某在王某家后墙根堆放原煤约10吨左右,该煤堆常年累月靠在王某家围墙堆放,给王某家的围墙造成严重影响,现在围墙已出现裂缝,王某曾经多次找到赵某要求清除煤堆,消除危险,可赵某拒不清除,后经村委会协调,赵某清除一部分,至今仍有3、4吨煤堆在王某家墙根,赵某拒不清除,故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立即将堆放在王某家后院墙根的煤堆清除。[09:33:36] - [主持人]:该案由本院审判员陈永富独任审理,张强担任书记员。[09:34:22]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09:34:5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35:04] -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原告陈述自己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略)[09:35:31]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5:45]
- [原告]:没有异议[09:36:08]
- [被告]:没有异议[09:36:40]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排除妨害认纠纷一案,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击法槌)[09:36:49]
- [审判员]: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永富独任审理,本院书记员张强任本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申请由其他的法官审理,或者书记员进行记录)。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7:36]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7:56]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8:0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拘传。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09:38:13] - [原告]:听清楚了。[09:38:51]
- [被告]:听清楚了。[09:39:03]
- [审判员]:现在开庭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求、事实及理由。[09:39:08]
- [原告]:宣读起诉书(略)。1.判令被告立即将堆放在我家后院墙根的原煤清除;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39:38]
- [审判员]:原告对诉讼请求有增加、放弃、变更的吗?[09:39:55]
- [原告]:没有。[09:40:13]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09:40:24]
- [被告]:诉讼请求不同意,属于前后邻居属实。原告诉讼不是事实,有一个墙,但是是弯的,前几年有媒,最近2-3年现在还有1吨左右的煤,对方每对的地方是我们家地方,他建设墙的时候就占用我家的地方。原告不让弄,他说放这没有事情不用弄。[09:40:35]
- [审判员]:墙的情况?[09:41:51]
- [原告]:是直的墙。[09:42:25]
- [审判员]:垒墙的地方属于谁?[09:42:46]
- [原告]:我的。[09:42:50]
- [审判员]:关于煤的情况?[09:43:01]
- [原告]:现在还有3-4吨的煤。[09:43:14]
- [审判员]:之前弄走过一部分属实吗?[09:43:28]
- [原告]:之前是弄走过一部分。[09:50:04]
- [审判员]:是否跟被告说你让他放在那?[09:50:08]
- [原告]:经过大队调解弄走过一部分,我当时觉得他在家住取暖也就烧了,结果他没在家住,至今还存放着。[09:50:36]
- [审判员]:下面举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50:49]
- [原告]:1.照片3张。2.调解证明一份。[09:51:05]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51:22]
- [被告]:1.照片属于偷拍,看不清楚具体是哪。现场情况属实。2.证明与事实不符。[09:51:34]
- [审判员]:照片什么位置是煤?[09:51:35]
- [原告]:石棉瓦盖着的地方是煤。[09:51:36]
-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09:51:42]
- [原告]:没有。[09:52:02]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提交吗?[09:52:07]
- [被告]:照片1张[09:52:08]
- [审判员]:给予你3天时间向本庭提交相应的照片原件,如不提交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听清楚吗?[09:52:10]
- [被告]:听清楚。[09:52:12]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09:52:35]
- [原告]:看不清楚。[09:52:37]
- [审判员]:双方是否没有证据证明院墙的地方是属于你的?[09:52:38]
- [原告]:没有。[09:52:39]
- [被告]:没有[09:52:40]
- [审判员]:照片显示煤堆放的地方对你有什么影响?[09:52:41]
- [原告]:影响我的围墙。[09:52:41]
- [审判员]:围墙外面堆放煤的地方是谁的地方?[09:52:42]
- [原告]:是被告的院子。[09:52:43]
- [审判员]:大队解决情况?[09:52:44]
- [原告]:通过村长和书记去被告家解决的,被告拉走了一部分还剩余一部分。开始解决的时候说的是都弄走,结果被告弄走了一半。[09:52:45]
- [被告]:妨碍的地方已经弄走了,贴着原告墙的地方已经弄走了。剩下的已经不妨碍原告了。[09:52:46]
- [审判员]:2-3年村委会已经解决了,起诉后写得10吨的原因?[09:52:47]
- [原告]:弄走了一部分,现在还剩3-4吨[09:52:48]
- [审判员]:什么煤?[09:52:49]
- [被告]:煤块。没有弄走的原因是因为原告的一句话,本来是快弄没了,原告说剩下这一点没有事情让我放着所以没有弄。[09:52:49]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补充吗?[09:52:53]
- [原告]:没有。[09:53:10]
- [被告]:没有。[09:53:1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09:53:24]
- [原告]:没有。把煤弄走别妨碍我的墙就行。[09:53:45]
- [被告]:没有。不弄走,堆放煤块的地方是我的。[09:53:5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09:54:03]
- [原告]:他影响了我的墙,就要把煤弄走。[09:54:04]
- [被告]:他的墙占了我的院子,我没有妨碍原告。[09:54:05]
- [原告]:没有占用被告的地方。被告的房子是后来买的,原来的房主都没有说占用他的地方。[09:54:06]
- [被告]:原来的房主是在那盖了棚子现在那个棚子的底子还有。[09:54:0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09:54:10]
- [原告]:没有[09:54:11]
- [被告]:没有[09:54:1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09:56:0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56:1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56:18]
- [审判员]:关于诉争地方使用权的问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给予3天时间向本庭提交相应得证据,如不能提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楚吗?[09:56:20]
- [原告]:听清楚。[09:56:21]
- [被告]:听清楚。[09:56:21]
- [审判员]:双方是否申请法庭主持调解?[09:56:23]
- [原告]:申请。[09:56:24]
- [被告]:不申请。[09:56:25]
-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听清了吗?[09:56:26]
- [原告]:听清了。[09:56:27]
- [被告]:听清了。[09:56:30]
- [审判员]:本次庭审到此,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案笔录不当庭宣读,可于5日内前来查阅,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09:56:35]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张强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09:57:02]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09: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