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7月17日16:30,顺义法院审理“称因年龄过大突然被辞 起诉劳务公司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因年龄过大突然被辞 起诉劳务公司要求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6:32:27]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诉称:原告自2008入职被告劳务公司,先后被安排在多个大学及超市服务。2018年12月,被告突然通知原告由于年龄过大将原告辞退,且未结清2018年12月份的工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2月工资及利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5万9千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6:33:3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7:14:0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7:14:27]
  • [双方]:
    听清了。
    [17:15:09]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7:15:16]
  • [双方]:
    无异议。
    [17:15:3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代丽、宣永华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翟欢欢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本院释明: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义务及本院释明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7:15:41]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7:16:36]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17:19:38]
  • [原告]:
    原告自2008入职被告劳务公司,先后被安排在多个大学及超市服务。2018年12月,被告突然通知原告由于年龄过大将原告辞退,且未结清2018年12月份的工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2月工资及利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5万9千余元。
    事实及理由无变化。
    [17:20:1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7:20:31]
  • [被告]:
    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双方签署的是劳务合同,2014年6月18日以后,原告的年龄已超过50周岁,请求驳回原告的第二、三项诉讼请求,不适用劳动关系,而且第一项也不应该是工资,应该是劳务费。
    [17:25:56]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17:30:19]
  • [原告]:
    1.工资流水,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上班,支付的是工资。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没有发放。
    [17:37:53]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虽然上面写的是工资,但实际是劳务费,公司统一做的,统一写的工资。确实没有发放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劳务费,认可原告所主张的数额3108元,但不认可是工资,应该是劳务费3108元。
    [17:38:01]
  • [原告]:
    证据2.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上班,2018年12月份工资没有发放,还把原告开除了。
    [17:38:11]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双方签署的最后一份劳务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不存在开除的问题。
    [17:38:19]
  • [原告]:
    证据3.确认书,证明被告未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
    证据出示完毕。
    [17:38:27]
  • [被告]:
    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7:38:43]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7:38:49]
  • [被告]:
    证据1.三份劳务合同,期限分别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证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系劳务关系。
    无其他证据。
    [17:38:58]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这三份劳务合同确实是原告本人签字,是公司让我签的,我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内容。
    [17:39:0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7:39:31]
  • [双方]:
    没有。
    [17:39:50]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原告上班了吗?
    [17:39:59]
  • [原告]:
    没有上班,是公司老板让我走的。
    [17:40:08]
  • [被告]:
    确实没上班。
    [17:40:16]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7:40:22]
  • [原告]:
    被告属于欺骗,原告自2008年就在被告处上班。要求被告把2018年12月份工资3108元和材料费给我们。材料费的票已经交给公司了。
    [17:40:2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劳务费中不存在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同意支付原告2018年12月份劳务费3108元和材料费,材料费据实报销。
    [17:40:39]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能否调解?
    [17:40:52]
  • [被告]:
    我们现在不能确定数额。
    [17:41:04]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双方没有确定数额,不再进行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7:41:14]
  • [双方]:
    同庭审陈述。
    [17:41:22]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签字。
    [17:41: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7:41:3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7: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