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旁听人员

庭审全景
7月17日14:30,门头沟法院审理“催收欠款引起纠纷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53:4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催收欠款引起纠纷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卢某伙同李某甲(已判决)纠集数人持刀具、镐把、铁管、凳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某处对前来向李某甲催收欠款的被害人陆某、张某、张某甲等人进行殴打,致陆某左顶骨骨折等外伤,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致张某背部、左肘皮下受伤出血,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致张某甲头部外伤。
    2019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卢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54:38]
  • [主持人]:
    合议庭由审判员马一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国敏、王霞共同组成,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
    [14:55:1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55:2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55:44]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14:56:18]
  • [审判长]:
    全体坐下。
    [14:56:4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57:05]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某、卢某到庭。
    被告人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
    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4:57:30]
  • [被告人 李某]:
    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7月出生,汉族,
    出生地河南省太康县,中专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大许寨乡某村,现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门牌号不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太康县公安局某派出所。
    [14:57:57]
  • [被告人 卢某]:
    被告人卢某(绰号“小鸟”、“鸟哥”),男,1995年8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现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小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某派出所。
    [14:58:46]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5:03:08]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03:21]
  • [被告人 卢某]:
    因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于2015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行政拘留10日。
    [15:03:35]
  • [审判长]:
    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15:03:58]
  • [被告人 李某]: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9年3月8日被羁押,2019年3月18日被逮捕。
    [15:04:13]
  • [被告人 卢某]: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9年3月21日被羁押,2019年4月15日被逮捕。
    [15:04:26]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15:04:49]
  • [被告人 李某]:
    收到了。
    [15:04:59]
  • [被告人 卢某]:
    收到了。
    [15:05:4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卢某聚众斗殴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马一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国敏、王霞共同组成,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红梅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
    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5:06:11]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不申请。
    [15:06:35]
  • [被告人 卢某]:
    听清了,不申请。
    [15:06:44]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李某、卢某是否听清?
    [15:07:08]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07:27]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
    [15:07:3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07:58]
  • [公诉人]:
    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2019)8*号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卢某伙同李某甲(已判决)纠集数人持刀具、镐把、铁管、凳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某处对前来向李某甲催收欠款的被害人陆某、张某、张某甲等人进行殴打,致陆某左顶骨骨折等外伤,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致张某背部、左肘皮下受伤出血,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致张某甲头部外伤。
    2019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卢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8:12]
  •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卢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各自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5:08:52]
  • [被告人 李某]:
    一致
    [15:09:03]
  • [被告人 卢某]:
    一致
    [15:09:14]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5:10:25]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10:35]
  • [被告人 卢某]:
    一致。
    [15:10:45]
  • [审判长]:
    是否自愿认罪?
    [15:11:10]
  • [被告人 李某]:
    我自愿认罪。
    [15:11:23]
  • [被告人 卢某]:
    我自愿认罪。
    [15:11:32]
  • [审判长]:
    是否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
    [15:11:48]
  • [被告人 李某]:
    知道。
    [15:12:01]
  • [被告人 卢某]:
    知道。
    [15:12:09]
  • [审判长]:
    是否获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15:12:26]
  • [被告人 李某]:
    获得了。
    [15:12:36]
  • [被告人 卢某]:
    获得了。
    [15:12:44]
  • [审判长]: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5:12:58]
  • [被告人 李某]:
    同意。
    [15:13:09]
  • [被告人 卢某]:
    同意。
    [15:13:16]
  • [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人卢某带到庭外候审。
    被告人李某(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15:13:37]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14:35]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15:02]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下面对你询问,希望你如实回答?
    [15:25:00]
  • [被告人 李某]:
    好的。
    [15:25:21]
  • [公诉人]:
    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异议吗?
    [15:25:38]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25:57]
  • [公诉人]:
    是自愿认罪认罚吗?
    [15:26:11]
  • [被告人 李某]:
    是的。
    [15:26:22]
  • [公诉人]:
    简要陈述一下事实经过?
    [15:26:34]
  • [被告人 李某]:
    李某豪给我打电话,我拿着镐把去的,当时打人时有人报警了。
    [15:26:45]
  • [公诉人]:
    手套和口罩谁买的?
    [15:27:05]
  • [被告人 李某]:
    我买的。
    [15:27:17]
  • [公诉人]:
    为什么买这些东西?
    [15:27:28]
  • [被告人 李某]:
    怕监控拍到我。
    [15:27:39]
  • [公诉人]:
    还有别的工具吗?
    [15:27:51]
  • [被告人 李某]:
    有一把刀。
    [15:28:11]
  • [公诉人]:
    谁拿的?
    [15:28:23]
  • [被告人 李某]:
    卢某
    [15:28:42]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15:37:55]
  • [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到庭外候审,提被告人卢某到庭。
    (将李某带出法庭、提卢某进法庭)
    被告人卢某(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15:38:48]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
    [15:39:16]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39:38]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15:39:51]
  • [被告人 卢某]:
    属实。
    [15:40:10]
  • [公诉人]:
    你是否自愿认罪?
    [15:40:27]
  • [被告人 卢某]:
    是的。
    [15:40:36]
  • [公诉人]:
    把当天经过简要说一下?
    [15:40:53]
  • [被告人 卢某]:
    有人跟我说要帮李祖豪打架,然后就打了一个人。
    [15:41:10]
  • [公诉人]:
    当天你们去了多少个人?
    [15:41:24]
  • [被告人 卢某]:
    十多个。
    [15:41:43]
  • [公诉人]:
    带工具了吗?
    [15:42:18]
  • [被告人 卢某]:
    我拿着刀,李某带了镐把。
    [15:42:28]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15:42:45]
  • [审判长]:
    请法警提被告人李某到庭。
    (提李某进法庭)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5:42:58]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1.物证:刀具、镐把、铁管物证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李某豪银行账户明细清单,李某豪手机通话记录,被告人李某微信转款记录截图,刑事判决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3.证人证言:同案犯李某豪的证言,证人李某德、张某军、刘某宇、孟某泽、孙某、付某羽、齐某培、范某、蒲某、白某宇、翟某、王某、刘某、陈某浩、庆某坤、赵某鸣、李1、高某凤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陆某龙、张某豪、张某彬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卢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被告人李某辨认笔录,同案犯李某豪辨认笔录,证人陈某浩、庆某坤、赵某鸣、孙某、齐某培辨认笔录,搜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发地监控录像;9.其他证明材料:户籍材料,到案经过,网上比对工作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5:43:21]
  •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卢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45:42]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异议。
    [15:45:56]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异议。
    [15:46:0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46:28]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5:46:38]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5:46:51]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47:00]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
    [15:47:12]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5:47:28]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不申请。
    [15:47:37]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不申请。
    [15:47:4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48:19]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卢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卢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建议对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5:48:3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李某自行辩护。
    [15:50:14]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50:4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卢某自行辩护。
    [15:51:33]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
    [15:51:4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李某、卢某做最后陈述。
    [15:52:12]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52:34]
  • [被告人 卢某]:
    没有。
    [15:52:53]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卢某聚众斗殴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卢某犯有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李某、卢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卢某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卢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
    二、被告人卢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
    三、随案移送的刀具一把、镐把六根、铁管二根,予以没收。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解文娟。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15:53:31]
  • [审判长]:
    询问被告人李某、卢某是否听清?对判决有无意见?
    [15:55:02]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没有意见。
    [15:55:19]
  • [被告人 卢某]:
    听清了,没有意见。
    [15:55:33]
  • [审判长]:
    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们听清了吗?
    [15:55:50]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
    [15:56:02]
  • [被告人 卢某]:
    听清了。
    [15:56:13]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卢某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5:56: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解文娟和王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56:4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