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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0时,昌平法院审理“称儿子去世后个人物品被扣 六旬老汉诉公司及员工返还”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10:32:16]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王老汉诉称:王老汉的儿子于2015年10月入职被告某工程公司,担任行政经理兼专职司机,工资为每月7500元。2018年9月,原告儿子被发现死于被告公司的轿车内,该车为其履行职务时驾驶的车辆。原告儿子去世后,被告公司职员王先生代为保管死者的个人物品,但职员王先生迟迟没有将物品返还给王老汉。原告王老汉遂将公司和职员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死者的个人物品。[10:32:47]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瑞恒、王艳军依法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10:34:26]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35:00]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王某刚,男,住吉林省磐石市。
原告:王某英,女,住河北省沙河市。
原告:王某博,男,住河北省沙河市。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斌,男,住河北省沙河市,原告之子。
被告1: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劲,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2:王某劲,男,住北京市朝阳区。[10:35:1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8:47] -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某刚、张某英、张某博诉被告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瑞恒、王艳军依法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0:4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42:48]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0:42:5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43: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王老汉的儿子于2015年10月入职被告某工程公司,担任行政经理兼专职司机,工资为每月7500元。2018年9月,原告儿子被发现死于被告公司的轿车内,该车为其履行职务时驾驶的车辆。原告儿子去世后,被告公司职员王先生代为保管死者的个人物品,但职员王先生迟迟没有将物品返还给王老汉。原告王老汉遂将公司和职员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死者的个人物品。[10:43:26]
- [审判长]: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10:44: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同起诉状。[10:44:54]
-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10:45:07]
- [被告]:收到。[10:45:2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理由、事实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10:46:28]
- [被告]:这些东西确实在我处保管,我一直同意返还。[10:46:48]
- [审判长]:被告已经返还了什么物品?[10:47:01]
- [被告]:清单中的2台笔记本电脑、手机6部已经返还,其他的东西都在我处。借款单等劳动合同类资料有一些,但不一定有400张。[10:47:15]
- [审判长]: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0:47: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物品清单照片,证明这些物品存放在被告处。
证据2、证明,证明王某宝去世的事实。[10:58:13] - [审判长]:被告质证。[10:58:41]
- [被告]:对证据1、物品清单照片,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2、证明,真实性认可。[10:58:51] -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0:59:04]
- [被告]:没有。[10:59:1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0:59:48]
- [审判长]:原告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被告是否认可?[10:59:58]
- [被告]:除了工资数额以外,起诉状事实理由部分的其他部分认可。[11:00:10]
- [审判长]:提交照片中王某宝的公司宿舍物品是否已经返还?[11:00:20]
- [被告]:是的。[11:00: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已经返还给我了。其他东西按照起诉状附的物品清单主张。充电宝也给了。[11:00:49]
- [审判长]:原告明确证件15个指什么?[11:0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王某宝参军时的相关证件及资料。[11:03:36]
- [审判长]:有入党申请书吗?[11:04:02]
- [被告]:有。[11:04:11]
- [审判长]:人员工薪档案1张?[11:04: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拍了照片。[11:05:19]
- [被告]:拍了照片就应该有。[11:05:28]
- [审判长]:军人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医疗保险转移凭证?[11:05: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也有照片。[11:05:53]
- [被告]:应该有,庭后核对,提交法庭。[11:06:02]
- [审判长]:庭后核对,三日内提交法庭,并附彩色照片。[11:06:12]
- [被告]:听清了。[11:06:19]
- [审判长]:证件15个,是否包含社保卡、驾照?[11:06: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包含。[11:06:37]
- [审判长]:王某宝失踪情况说明4张?[11:06:47]
- [被告]:原告那里也有一套,这是我写的,不是王某宝的个人物品,无需返还。[11:07:03]
- [审判长]:借款单等劳动合同类资料400张。[11:07:16]
- [被告]:有考勤表、公司管理制度、项目的发票,这是公司的材料,不是王某宝的个人物品。与公司有关的是属于公司的。[11:07:32]
- [审判长]:王某宝的继承人有哪些?[11:07: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父亲、妻子、孩子,就是三个原告。[11:08:07]
- [审判长]:王某宝的母亲情况是什么样?[11:08: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赵某华,2015年5月15日去世。[11:09:15]
- [审判长]:被告同意将王某宝个人物品返还吗?[11:09:33]
- [被告]:同意。[11:11:03]
- [审判长]:这些东西在哪里?[11:11:11]
- [被告]:在公司山西晋城市的项目部。[11:11:21]
- [审判长]:你认为是公司返还还是个人返还?[11:11:38]
- [被告]:应是公司返还,我只是具体办事。[11:11:48]
- [审判长]:王某宝去世的原因是什么?[11:11:58]
- [被告]: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判定,是车内烧炭自杀。[11:12: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还没有定论,我还在申诉。[11:12:29]
- [审判长]: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1:16: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主要是要电脑里的账户信息,现在电脑返还了,但里面的账户信息没了,账户信息注销了。[11:17:01]
- [审判长]:账户信息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11:17: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1:17:1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进行法庭辩论。[11:17: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庭审意见。[11:17:58]
-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11:18:0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1:18: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1:18:23]
- [被告]:同意。[11:18:30]
- [审判长]:说一下调解方案。[11:18:39]
- [被告]:8月10日之前可以返还。[11:18:50]
- [审判长]: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被告于2019年8月10日前返还原告王某宝社保卡一张、王某宝驾照正副本各一张、王某宝临时身份证一张、王某宝机动车记分卡一张、王某宝护照一本、港澳通行证一本、台湾通行证一本、pos机三台、外币4张、证件15个、入党申请书1分、员工工薪档案一张、军人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一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一张、士兵证3本、士官退出现役证一本、照片1张。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11:19:27] - [审判长]:双方是否听清上述协议?[11:20: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1:20:25]
- [被告]:听清了。[11:20:34]
- [审判长]: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不得反悔。[11:20: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1:20:52]
- [被告]:同意。[11:20:59]
- [审判长]:休庭,看笔录签字。[11:21: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扈艳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21:2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