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员

原告

庭审全景
7月15日9时,延庆法院审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 起诉要求卖房人腾退房屋”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八达岭第四法庭审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 起诉要求卖房人腾退房屋”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赵永攀,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以185万元购买了被告位于延庆区某小区的房,现已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款原告已经交付,但现在房屋一直由被告占有不予腾房。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腾退涉案小区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占用房屋的租金。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向公众宣传购买二手房后义务人不能履行腾房如何处理。
    [08:39:05]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六)所有在庭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审判员、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视其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09:11:40]
  • [书记员]:
    请当事人、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主审法官入庭。
    [09:12:0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延庆区人民法院八达岭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闫某与被告杨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被告因法庭依法送达起诉书、传票等应诉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律规定缺席审理,现在开庭,本案是第一审民事案件。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闫某,女,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某村。
    被告:杨某,男,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
    [09:12:5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由主审法官一人,即由我赵永攀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池水源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限制。
    [09:14:2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由主审法官一人,即由我赵永攀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池水源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限制。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撤销、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准许,双主有查阅和自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
    [09:15:17]
  • [原告]:
    听清了。
    [09:16:0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如故意违反诉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履行以上诉讼义务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
    [09:16:40]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7:5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
    [09:18:17]
  • [原告]:
    同起诉状。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是从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房租3000元至腾退之日止;第三项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从2018年12月20日起每日按照支付925元的违约金。
    [09:18:39]
  • [审判员]:
    昨日法庭与被告杨某联系,杨某说他在赤峰,传票和诉状等手续在法庭送达时他已经收到,改天回来向法庭说明情况。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可在质证同时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09:19:26]
  • [原告]:
    1.房屋买卖合同、收条两张;2.借款合同;3.2018年11月13日农行客户回执、借款凭证。以上证据证实原告购买的房屋价款是185万,前期预付54万,通过银行贷款130万已经转给被告杨某,还剩1万的押金待交房时物业费水电暖等进行清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09:34:45]
  • [审判员]:
    对银行回执法院留原件,其他原件退给原告,庭后提交复印件。
    [09:35:08]
  • [原告]:
    收到,好的。
    [09:35:22]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现原告发表辩论意见。为何需要给你退房以及给付你房租和违约金?
    [09:35:41]
  • [原告]:
    我买房是为了我儿子上学,明年我孩子该上小学了,如果没有这个房子,我没有办法把孩子接回来。我和被告杨某原来不认识,我们是通过北京盛世佳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介认识的。当时被告跟我说得晚一些交房,还跟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从2018年12月31日到2019年3月31日,向法庭提交合同。一直没有给付租金。我更正要求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我要求是租金,之后的比照租金要求给付房屋占用费。并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有被告杨某的欠条。
    [09:36:26]
  • [审判员]:
    现法庭向原告核实一些事实,你跟被告杨某买房的时候,杨某有没有说现在房屋的权属?
    [09:50:19]
  • [原告]:
    没说,他是拿着房产证来的,我是在中介见的他,他也没有说房子当时是谁住着,因为我之前也在他们小区看过格局什么的,知道这个小区的户型,当时中介说他有房产证。当时杨某着急还别人钱,催着我要房款,我说要等过户完才给钱,他说他父母不知道他要卖这个房,他说等他还完钱,用剩下的钱给他父母买一个小产权的房子让他们父母住,等他把他父母安置好之后再向我交房,杨某也跟我说过他父母在涉案房屋居住。
    [09:51:27]
  • [审判员]:
    为什么杨某让你去看房,不让你说是买房的?
    [09:52:33]
  • [原告]:
    杨某说他父亲身体不好,怕他父亲知道他卖房受刺激。我当时去过一次,当时杨某领着他的一个朋友和我还买了一箱奶一起去的,中介的在外面等着,不让进。就简单看了一下,当时他父母也在家,没有跟他们沟通买房子的事。
    [09:53:00]
  • [审判员]:
    你什么时候知道涉案房屋杨某和他父母有矛盾?
    [09:53:19]
  • [原告]:
    4月份我联系装修房子的人,我就联系不上杨某了,他说他这几天正在搬家说等几天就可以搬完了,然后我就去涉案房屋了,他父母就跟我说不卖房子,钱没到他们那儿,他们不愿意卖。
    [09:53:45]
  • [审判员]:
    目前案件这个情况,你是坚持要求被告交房还是退房款?
    [09:54:02]
  • [原告]:
    坚持要求交房,因为我这是首套房屋,如果这次没要房,我下次就得算二套,交的首付就多,我没有那么多钱。
    [09:54:22]
  • [审判员]:
    你在买房之前的住所是?
    [09:54:40]
  • [原告]:
    我之前和父母住在石河营,我现在是在东关租的房子。
    [09:54:54]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最后要求?
    [09:55:1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55:24]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
    [09:55:5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松提供技术支持,感谢王华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0:01:0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