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审判长

原告

被告

全景
7月29日13:30,怀柔法院审理“房屋漏水原因成谜 户主诉上法庭求解”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梁瀚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3:45:21]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房屋漏水原因成谜 户主诉上法庭求解”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3:46:00]
  • [主持人]:
    原告彭某诉称,经过物业公司因被告家卫生间水管漏水导致原告家地下室渗漏,但被告坚决不认可,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的妨害并赔偿损失16020元。
    [13:46:20]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3:46:3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3:46:44]
  • [主持人]:
    原告:彭某,男,满族,1970年出生,农民,现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李某,男,汉族,1956年出生,居民,现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某(原告之妻),女,汉族,1953年出生,居民,现住北京市。
    [14:41:26]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1:33]
  • [原、被告]:
    没有异议。
    [14:41:44]
  • [审判长]: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许英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彭文娟担任法庭记录,原、被告听清了吗?
    [14:41:53]
  • [原、被告]:
    听清了。
    [14:42:00]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指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以上人员回避;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辩论权、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挥;
    3、如实陈述事实。
    原、被告听清了吗?
    [14:42:07]
  • [原、被告]:
    听清了。
    [14:42:24]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14:42:34]
  • [原、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42:43]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各方是否听清?是否同意本案裁判文书上网?
    [14:42:51]
  • [原、被告]:
    听清了,同意。
    [14:43:22]
  • [原告]: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同诉状一致。我发现我家漏水的时候是4月18日,我不确定水是从哪漏的,我就找了给我装修房屋的工人来看,这个工人跟我一起进行了排查了,也没有找到原因。我们把地面就凿开了,查看了地暖的开关,发现这个水是从隔壁相邻的墙漏进来的。我就找到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人跟我说让我关闭所有水管,检查自己房屋是否漏水,我掐水管的时候,物业修理工和物业李经理去被告的卫生间检查漏水原因了,第一次没检查出来了,第二次去发现被告家洗衣机的出水口漏水,具体漏多长时间不知道。我的房屋入户水和水管我都切掉了,我的房屋没有水了。我去找物业帮忙协调,找被告说说怎么处理,物业说我们双方协商一下不漏就行了,开始被告同意回去把地漏处理一下。后来我说做一个闭水试验,查找水是从哪流过来的,当时被告的意思是不想弄,他说不用这个卫生间,但是我没同意,因为不能保证水管的问题,漏水的通道依然存在问题没有解决。后来,过了三天,物业公司告诉我不同意协商了,说必须让我提供漏水的证据,我也没有办法提供,我就起诉了。
    [14:43:31]
  • [审判长]:
    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14:43:44]
  • [原告]:
    1、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2、赔偿损失16020元。
    [14:43:54]
  • [审判长]:
    你的损失数额是怎么计算的
    [14:44:06]
  • [原告]:
    这是我委托一个做装修的作的预算,包括建筑材料、人工、垃圾清运
    [14:44:16]
  • [审判长]:
    这是什么预算
    [14:44:37]
  • [原告]:
    因为漏水我已经把地面凿开了,恢复的话需要这些钱。
    [14:44:4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45:01]
  • [被告]:
    我不同意原告说的,不是事实。建房时卫生间和四面墙围都作了防水,进行了试验质量合格。从我住到现在,我们家没有发生漏水情况。原告家房子进行了装修,我的房子没有进行装修,我问过他,他的房子装修前不漏,装修后漏,说明装修的问题,是重新装修后保护层被破坏了。他家的漏水与我家洗衣机的水管没有关系。5月18日之前两天,我爱人用洗衣机洗衣服,连接管比较紧都扭不动,如果严重的话我肯定会找物业公司人员修理。而且洗衣机的连接管是在东边,原告是西邻,东西面积3.35米,这么远的距离,小小的滴水不能流到原告家。而且我家洗衣机配了地漏,如果有滴水都流到地漏了。相邻原告的2号和3号的地下室都不漏水,只有原告家的地下室漏水。原告领着物业人员去我家3次,第一次5月18日原告见我女儿洗澡后要出去就带着物业人员进来了,两个物业人员,一个看卫生间一个看的是卫生间的隔墙和客厅,物业人员都说不漏。这次我的洗衣机连接管一直在滴水。第二次又过两天原告和物业张师傅去我家看卫生间,张师傅看到洗衣机连接管在滴水说可能是这个原因。我说你一个人不能这样说你要回去找物业领导说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第三次也就是第二天,物业总公司的孙桂兴经理、张师傅和原告到我家看卫生间,说洗衣机连接管漏,然后给修理了一下就不漏了。也就是说,去我家看了三次。第一次我去物业公司碰到了原告,就说了这个事情,原告说进行灌水试验,也说了还在漏水。我的意见是第一原告自己继续查房屋漏水原因,第二我家的卫生间我不再使用了,第三步实在不行再进行试验。根据我的要求第二天物业派人到我家看了,我跟物业的李师傅说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个师傅说洗衣机滴水有地漏,原告家漏水跟我没有关系。原告说我不做试验不属实。原告说我家漏水,我提出了三步走的办法,实在不行再进行实验,后来原告和物业公司没有找过我。原告说协调解决,但是实际上没人跟我协调,就是为起诉找个理由。原告的三个请求,我一条也不同意。原因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首先要证明自己家不漏水。二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司法鉴定,我相信这个。三是在原告家挖洞实际上是侵害了我的安全,我有反诉权和赔偿权。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明,我认为不公平,有些东西不是事实,原告是拿着打印好的证明到物业盖章的,去了好几次。
    [14:45:06]
  • [审判长]:
    关于证据的意见您可以在质证阶段发表
    [14:45:23]
  • [被告]:
    好的。
    [14:45:49]
  • [审判长]:
    原告是住在16号楼3单元101,被告是2单元102。两个房屋是一墙之隔
    [14:46:04]
  • [原、被告]:
    对。
    [14:46:25]
  • [审判长]:
    被告的位置与你家是什么关系
    [14:46:34]
  • [原告]:
    被告的卫生间与我家卫生间就是隔墙的,我的地下室在我卫生间的下边。他卫生间的水从隔断墙流过来渗到了我的地下室。
    [14:46:45]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是否有补充
    [14:46:55]
  • [原、被告]:
    没有了
    [14:47:04]
  • [被告]:
    我与原告是邻居,也是缘分,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我爱人多次配合原告,我们家也反复说了这个事。原告认为我们家卫生间就得重新做防水,工程很大。我与原告十年邻居,一直都没有漏水。为什么4到5月份漏水?我家卫生间一直是洗澡洗衣服,水龙头滴水也有很长时间了,但是一直没有漏水。我们想不明白,就找到小区装修的人询问过,这些人说:原告家重新装了房子,原告家装修的时候地板砖动了,而且说暖气管道没有换,如果碰到了肯定会渗水。在4月到5月暖气是要放水,温度低了,就会发生渗水。所以在这个时间段出现了漏水。装修人员说防水不动的话肯定没事,但是原告凿洞了我就说不好了。我们卫生间下面有别人的地下室,如果我家漏水肯定会漏到别人的地下室,我家卫生间的洗衣机是在低处,原告家漏水的墙是在高处,如果是卫生间洗衣机漏水应该是往低处流,不可能平移再漏到原告的地下室。而且如果我家漏水的话,墙壁潮湿,我家的墙壁都不潮湿。我怀疑是原告地暖管道漏水。所以说,现在到底是哪个地方漏,谁也说不清楚。
    [14:47:12]
  • [审判长]:
    原告方你家现在地下室还漏水吗
    [14:47:26]
  • [原告]:
    现在不漏了,因为被告家的这个卫生间一直没用。但是他不用卫生间隐患也依然存在。
    [14:47:3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14:47:44]
  • [原告]:
    1、房产证 证明主张的房屋是我的。
    [14:48:00]
  • [被告]:
    没有异议。
    [14:48:17]
  • [原告]:
    2、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 证明从我发现漏水我就找物业公司,直到被告修了水管以后我这不漏水了。
    [14:48:27]
  • [被告]:
    这个证明不真实也不公正。因为一是我看了原告的起诉书和物业证明基本是一致的,说修了就不漏了,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我听说这个证明是原告打印好的,去找物业公司盖章,物业公司加了后面几句,其他的基本意思没变。二是第三次查关了水管以后物业证明不漏水了这个不靠谱,如果要是不漏的话,过了三天我去找物业公司问漏不漏,他说漏,如果不漏的话为什么原告还找物业修,证明了物业的不可信。物业说是地面有水,其他都没有水,有点夸大,我信不过。
    [14:48:37]
  • [原告]:
    3、修缮工程报价单 证明为了检查漏水原因把地面凿开恢复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现在还没有做。
    [14:48:46]
  • [被告]:
    不认可。
    [14:48:55]
  • [原告]:
    4、照片 证明地面凿开的情况,地下室渗漏的情况也需要维修,证明漏水的存在。
    [14:49:05]
  • [被告]:
    跟我没有关系。
    [14:49:15]
  • [审判长]:
    原告方开庭过程中你要求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14:49:24]
  • [原告]:
    如果被告不认可就做鉴定。
    [14:49:5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14:50:12]
  • [被告]:
    1、我卫生间和卫生间正下面的库房照片证明在我卫生间地下的库房都不漏水。
    [14:50:23]
  • [原告]:
    对我来说没有意义。
    [14:50:37]
  • [审判长]:
    原告家地下室是几号
    [14:50:44]
  • [原告]:
    不清楚,没注意过。
    [14:50:53]
  • [审判长]:
    鉴于被告对于原告地下室的漏水成因是不认可的,对物业公司的证明是不认可,所以漏水的成因是需要鉴定的
    [14:51:05]
  • [原告]:
    明白了。
    [14:51:17]
  • [审判长]: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二是通过高院进行摇号。可能在高院的鉴定机构名录中没有相关的鉴定成因的公司,双方是否需要先通过摇号抽取
    [14:51:25]
  • [原、被告]:
    由法院指定一个鉴定公司。不需要摇号了
    [14:51:34]
  • [审判长]: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鉴定公司,再对双方进行答复
    [14:51:44]
  • [原、被告]:
    好的。
    [14:51:52]
  • [审判长]:
    鉴于这种情况,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4:52:0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4:52:0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4: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