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7月25日10时,延庆法院审理“两辆自行车相撞 损失要如何处理 ”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十一法庭审理“两辆自行车相撞 损失要如何处理”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张淑娟,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2019年4月5日,胡某骑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恰遇张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途中两车相刮蹭,造成两车损坏、胡某受伤。纠纷产生后,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8.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宣传非机动车之间相撞后造成的损失,争议如何处理。
    [09:54:3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7:45]
  • [书记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胡某(未到庭),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某(原告之子),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张某(未到庭),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某(被告之母),住北京市延庆区。
    [10:10:5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张淑娟独任审理,由书记员刘艳舜担任法庭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一条的限制。听清了吗?
    [10:34:03]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听清了。
    [10:45:1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撤销、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允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10:45:37]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听清了。
    [10:46:14]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履行以上诉讼义务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46:38]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听清了,不申请。
    [10:47:15]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10:47:36]
  • [原告代理人]:
    理由同诉状。要求被告支付以下费用:医疗费54488.31元、住院伙食费600元、营养费7680元、护理费17600元、医疗辅助器械1578元、交通费2832元,合计84778.31元。
    [10:47:56]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0:49:44]
  •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的各项请求都同意。
    [10:50:14]
  • [审判员]:
    既然被告同意,双方是否可以调解?
    [10:50:36]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10:51:18]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10:51:36]
  • [原告代理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护理协议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10:51:56]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52:13]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0:52:31]
  •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
    [10:52:54]
  • [被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我之前垫付过10000元。
    [10:53:08]
  • [原告代理人]:
    我认可。
    [10:53:20]
  • [审判员]:
    原告伤情是否经过鉴定?
    [10:53:3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鉴定,也不需要鉴定。
    [10:53:5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不同意调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0:54:08]
  • [原告代理人]:
    因为之前诉前调解,调解的履行期限我不同意,所以我不同意调解。
    [10:55:05]
  • [被告代理人]:
    我对原告的请求没有意见。
    [10:55:22]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的辩论意见吗?
    [10:56:2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56:3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56:47]
  • [审判员]:
    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57:03]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57:19]
  • [被告代理人]:
    我也没有新的意见,坚持答辩意见。
    [10:57:3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0:5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松提供技术支持,感谢刘艳舜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1:12:3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