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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9:3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2:12:11]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审判活动。 请审判员入席。[12:13:46]
- [审判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董某到庭。[12:13:59]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有否受过刑事处罚?[12:14:26]
- [被告人]:我叫董某,男,1993年4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泾县,汉族,初中文化,饿了么公司外卖员和全一公司快递员,户籍在安徽省泾县云岭镇某号,暂住本市桃源路某弄某号;以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12:14:34]
- [审判员]:被告人,你于何时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12:15:15]
- [被告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至今。[12:15:19]
- [审判员]:被告人,本院于庭前向你送达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2:15:27]
- [被告人]:收到了。[12:15:3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本案由审判员吴明峰独任审判,书记员丁守亭担任法庭记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张旭东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董某没有委托辩护人。[12:15:4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董某,你是否申请回避?[12:15:54] - [被告人]:不申请。[12:16:0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董某,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12:16:14] - [被告人]:听清楚了。[12:16:35]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2:16:43]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董某至某路派送快递,送完快递下楼后,其发现被害人李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头手机支架上有一部苹果手机,遂趁四周无人注意之际将该部手机窃走。同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董某在本市国货路323号被民警人赃俱获。
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16:49] - [审判员]:起诉书指控是不是事实?[12:17:03]
- [被告人]:是的。[12:17:11]
- [审判员]: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的是盗窃罪,根据该条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你有如实供述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你现在对相应的法律后果清楚否?[12:17:21]
- [被告人]:清楚了。[12:17:25]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12:17:31]
- [被告人]:认罪。[12:17:37]
- [审判员]: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有无意见?[12:17:44]
- [被告人]:没有。[12:17:50]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12:17:57]
- [公诉人]:没有。[12:18:0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12:18:15]
- [公诉人]:宣读和出示:被害人李某的陈述笔录;证人郁某、曹某的书面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及案发现场照片、赃物照片;案发现场录像;公安机关出具的抓捕经过;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意见书;被告人董某的身份信息;被告人董某的供述等证据。[12:18:19]
-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材料有无异议?[12:18:47]
- [被告人]:没有。[12:18:56]
-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的?[12:19:04]
- [被告人]:没有。[12:19:1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2:19:18]
-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2:19:24]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董某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今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发表如下量刑建议,供法庭参考。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至二千元,可以宣告缓刑。[12:19:31]
- [审判员]:被告人,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2:19:44]
- [被告人]:没有。[12:19:5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12:19:57] - [被告人]:我触犯了法律,现在很后悔,希望从轻处罚。[12:20:18]
- [审判员]: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2:20:22] - [审判员]: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若发现记录上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正。被告人,你听清楚了没有?[12:20:52] - [被告人]:听清楚了。[12:21:02]
- [审判员]:退庭还押。闭庭。[12:21:26]
- [主持人]: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