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张杨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7月24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借房办抵押未付‘使用费’ 房主起诉诉贷款人履约 ”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5:5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06:31]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借房办抵押未付‘使用费’ 房主起诉诉贷款人履约”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6:46]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张杨。
    [14:07:27]
  • [主持人]:
    张杨,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速裁团队法官。
    [14:08:28]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8:56]
  • [主持人]:
    原告陈女士诉称,2015年3月期间,被告王先生因资金短缺,需要向银行贷款,因贷款需要提供房屋抵押,故原告用其女儿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在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因房屋抵押存在巨大风险,被告与原告协商一致后,双方于2015年3月9日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5%年利率的利息(实际上是房屋使用费)。此后原告依约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被告获得了银行202万元贷款,并于2016年5月12日将借款本金及银行利息全部还清,并解除了房屋抵押,但未按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约定费用。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约定的费用34845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14:09:1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9:2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9:4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09:54]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11:42]
  • [原告]:
    陈女士,1951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2:45]
  • [被告]:
    王先生,1969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茂源,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3:33]
  • [审判长]:
    以上法庭对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法官张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铭全、彭振义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孙浩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进行陈述和辩论的权利,以及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应尽的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4:09]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4:15:31]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15:5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16:06]
  • [原告]:
    2015年3月期间,被告王先生因资金短缺,需要向银行贷款,因贷款需要提供房屋抵押,故原告用其女儿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在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因房屋抵押存在巨大风险,被告与原告协商一致后,双方于2015年3月9日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5%年利率的利息(实际上是房屋使用费)。此后原告依约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被告获得了银行202万元贷款,并于2016年5月12日将借款本金及银行利息全部还清,并解除了房屋抵押,但未按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约定费用。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约定的费用34845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14:22:02]
  • [审判长]:
    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14:39:58]
  • [被告]:
    一、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原告不具备案涉房屋所有权,其无权签署借款协议,更无权擅自对案涉房产进行处分或享有收益。委托书及证人证言不产生事后追认法律效力;“借款协议”签署时,陈荻与配偶系婚姻存续,未征得配偶同意,故涉案协议不生效;二、被告未向原告借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不存在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风险补偿金并未进行明确约定,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认可风险补偿金的说法。三、原告主张借款不属实,原告主张的被告的还清银行贷款本息时间也不属实。综上所述,不认可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起诉。
    [14:40:2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首先举证。
    [14:41:09]
  • [原告]:
    证据1、借款协议,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双方约定使用费为年利率15%;2、授信合同,证明被告从银行贷款202万元;3、房屋所有权证,证明陈某名下房产于2015.3.25设立抵押权,于2016.5.13解除抵押;4、2015年3月8日陈某委托书,证明陈某委托陈女士和陈某办理借款事宜;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授权委托书、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借款金额为202万元,房屋解除抵押日期为2016.5.13。 6、证人证言,证明我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
    [14:41:28]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4:43:11]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记不清是否是王先生本人签名,经目测与王先生现在签名的差异比较大;房产原告系无权处分;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原件。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委托书记载内容和借款协议内容不符,委托书内容指向不明。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原件。证据6证人证言发表如下质证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也不认可证明目的,证人与本案原告存在亲属关系,且与王某解除了婚姻关系,证言不客观。被告的弟弟王某称,签署案涉借款协议时,案涉房屋的按揭贷款是陈某、王某共同偿还。此外,我方在庭前会议阶段,对证人陈某记性了提问,问证人,证人配偶王某对涉案房屋抵押是否知情一事,证人表示知情;但是经我方庭后核实,王某对此是不知情的。
    [14:43:54]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4:45:31]
  • [被告]:
    证据1、调解书,证明案涉房产以及原告所提借款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在房屋所有权人陈某及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无权签署协议和处分房屋,无权享有案涉方产的收益。证据2、综合授信合同,证明被告以其自己经营的公司作为保证人,和抵押人陈某的房屋共同为贷款提供担保(第十二条),向银行申请金额为202万元,期间为五年的综合授信合同。虽然该证据与原告证据2内容能够相互印证,但是我方坚持我方对原告证据2的质证意见,但是同意法院依法认定。证据3、被告的银行流水,证明自2015.4.3银行放款,2016.4.3被告还清本息。
    [14:45:4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4:46:44]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调解书当中也记载了房产归陈某所有。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14:47:0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4:47:44]
  • [审判长]:
    原告,为何涉案协议名称为借款协议?
    [14:50:54]
  • [原告]:
    双方都不是专业人士,因此对协议的命名不准确。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应当由主要权利义务内容来认定。
    [15:00:06]
  • [被告]:
    我方不清楚原因。
    [15:00:26]
  • [审判长]:
    原告,若你方所述属实,依据你方证据1,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所有权人为陈某,为何由你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15:01:02]
  • [原告]:
    涉案房屋,是我方为女儿购买的,房屋上的贷款也是我方代为偿还的。因此陈某同意将相关权利让与我方,由我方来享受合同项下权利。
    [15:01:52]
  • [审判长]:
    被告,若你方所述属实,为何被告不直接与涉案房屋登记所有权人陈某签署协议,而是和陈女士签署协议?
    [15:02:38]
  • [被告]:
    因为当时被告以为,登记的房产,是原告陈女士的房子,我方一直不清楚这个房子所有权人是陈女士的女儿。
    [15:03:2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3:5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1、我方是基于与被告之间的姻亲关系才同意以房产办理相关手续,王某对此是知情的。2、涉案房产是陈某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涉案房产产生的相关收益问题,是陈某同意授权转让给母亲陈女士的,与王某并无关联。
    [15:10:4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1:3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1、我方认为应当追加陈某、王某为第三人。2、即使认定本案合同有效,相关费用的计算,也应当依据发放贷款和返还贷款的时间为准,不应当以房屋办理相关抵押及解押手续时间为准。3、涉案的房屋,在陈某、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是存在贷款的,贷款是二人共同偿还的。
    [15:11:4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是否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15:12:30]
  • [原告]:
    不同意。
    [15:12:46]
  • [被告]:
    同意。
    [15:12:58]
  • [审判长]: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13: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13:2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13:3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5:13: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14: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4:22]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16:44]
  • [主持人]:
    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速裁第三团队的大力支持。
    [15:16:5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17:1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