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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以被楼道花盆绊倒为由 男子强闯他人住宅被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32:39]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于2019年2月2日8时许,在昌平区某单元,以楼道内花盆将其绊倒为由进入张某家中,经多次要求退出拒不退出,并持刀扎张某,用花盆砸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被告人温某于2019年2月1日18时,搭乘赵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昌平区某胡同内时,持刀对赵某实施抢劫,致赵某轻伤二级。[09:33:03]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士江、王清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文燕担任法庭记录。[09:40:20]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43:0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3:47] -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温某,男,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09:44:05] -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09:45:09]
- [被告人]:没有。[09:45:21]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09:45:43]
- [被告人]:没有。[09:46:16]
- [审判长]:由于何种原因被逮捕?羁押和逮捕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09:46:28]
- [被告人]:涉嫌犯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逮捕。羁押时间为2019年2月2日,逮捕时间为2019年3月8日。[09:46:38]
- [审判长]: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是什么时候?[09:47:35]
- [被告人]:2019年6月21日。[09:47:51]
- [审判长]: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日期是什么时候?[09:48:13]
- [被告人]:2019年7月8日。[09:48:46]
- [审判长]:下面核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
赵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09:49:4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温某涉嫌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向本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刑事民事合并审理。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士江、王清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文燕担任法庭记录。昌平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艳艳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的闫晓玲律师担任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09:50:0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51:08]
- [公诉人]:被告人温某于2019年2月2日8时许,在昌平区某单元,以楼道内花盆将其绊倒为由进入张某家中,经多次要求退出拒不退出,并持刀扎张某,用花盆砸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被告人温某于2019年2月1日18时,搭乘赵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昌平区某胡同内时,持刀对赵某实施抢劫,致赵某轻伤二级。[09:51:30]
-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09:51:49]
- [被告人]:我领完工资去电玩城玩游戏,输完钱之后向被害人借钱,并发生矛盾,我很生气,就在厕所捡了一把水果刀,我叫被害人送我回家拿钱,到平西府停车后,然后持刀威胁被害人,被害人没有同意还进行反抗,我就误伤被害人。
被害人受伤后我很害怕,到一个楼顶上躲了一晚,次日早上我下楼时,被花盆绊倒,我就拿着花盆敲门,我当时没有力气想喝水,于是敲了一位业主的家门,业主称花盆不是他家的,要把我拉出去,于是我们双方发生矛盾,在楼道里互相拉扯,业主准备报警,我就拿刀威胁业主,然后刀掉地上,业主踢我一脚,踢到楼梯下面,我上来打了业主,然后业主拿花盆砸我身上,我拿花盆砸业主头上。[09:52:10]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53:49]
- [公诉人]:被告人陈述一下作案过程。[09:59:11]
- [被告人]:在游戏厅向被害人借钱,我让他开车送我回家的目的是想教训他,拿的刀是在游戏厅厕所捡到的。向被害人要戒指是因为我听到他答复人家说要把戒指当了,可以借给人家钱,但是他不借给我钱,我听到有戒指,就要戒指。
我是左手勒住被害人脖子,右手拿刀放他脖子上,我当时坐在车后排,这时候他还没有受伤,当时他在接电话,趁我不注意就想反抗。过一会儿,被害人发现自己流血,然后我就很害怕,然后他就用手踹我肚子,没几分钟被害人就从车里跑出去,刀掉到车下。他开门走了,我捡起刀就跑了。
之后我进了一个小区,躲到楼顶,敲开第二位被害人的家门,我当时是想喝水,跟他说你家花盆把我绊倒,我现在很没有力气,想喝水。我进门之前问他花盆是不是你家的,他回答是,然后我坐在一进门的一个凳子上,然后他敲隔壁门,说花盆不是我家的,是隔壁的,然后他就拉我出去,我被拉出到楼梯口。
后来我又表示进去,业主想报警,我就拿出刀,我让他不要报警,我告诉对方我是想休息一下,后我准备拿东西,我说拿手表,第一次拿手表,我当时很慌张,对方问我拿啥,我说拿手表。后来当时刀刃掉地上。业主踹我一脚,我就摔下楼梯几步,我们相互拉扯,业主准备锁门,我推业主,业主拿花盆砸我。我又拿花盆砸他头,业主跑了喊救命,我就跑到楼顶,准备跳楼。后来有一个保安上楼找我,我表示不想活了。再后来警察就来了。[09:59:36]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提问?[10:12:45]
- [辩护人]:没有。[10:13:35]
- [审判长]:被害人对事实有无补充?[10:13:51]
- [原告 原告人]:被告人是早就预谋好的,那时候马上过年,他向我借钱,我确实没有钱。被告人说他家里有钱,让我坐他的车回家,他是早有预谋的,不是单纯想教训我。[10:14:51]
-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然后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10:15:50]
- [公诉人]:抢劫罪事实部分:
证据1、被告人温某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
证据2、证人袁某、孙某、林某、宋某、星某、关某和张某的证言
证据3、被害人赵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证据4、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诊断证明,勘验笔录及照片等书证
证据5、鉴定意见,伤情鉴定书[10:16:30] - [公诉人]:非法侵入住宅事实:
证据1、被告人温某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
证据2、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证据3、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照片,诊断证明等书证
证据4、鉴定意见,鉴定书[10:19:10]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24:32]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25:18]
- [原告 原告人]:没有异议。[10:25:27]
- [审判长]:现在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10:25:47]
- [原告 原告人]:与提交书面起诉书一致。另外,我要求当庭撤回民事起诉书中三项诉讼请求,即残疾赔偿金4363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3455元及后续整容康复医疗费200000元。[10:25:58]
- [审判长]:被告人说一下对附带民事起诉书的答辩意见。[10:26:28]
- [被告人]:对不合理的请求我无法赔偿。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等我出去赚钱还给被害人,现在没有经济能力。误工费的要求不合理。[10:26:54]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举证,被告人质证。[10:27:11]
- [原告 原告人]:证据1、医疗费票据7张
证据2、救护车费用一张
证据3、诊断证明书(北京市红十字会)一份,住院病人费用明细一份,护理用品费用的收据二张[10:36:21] - [被告人]:没有异议。对于上述票据没有异议,同意赔偿医药费,数额以法庭核定为准。[10:53:0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53:30]
- [公诉人]: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温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受到刑罚惩罚。请法庭依法判处。[10:54:26]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10:55:08]
- [被告人]:没有。[10:55:21]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58:24]
- [辩护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系坦白;没有抢到财物,被害人没有财物损失;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10:58:38]
- [审判长]: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附民原告和被告人发表民事部分的辩论意见。[10:59:23]
- [原告 原告人]:我的面部伤痕造成我心理阴影。[10:59:57]
- [被告人]:没有辩论意见。[11:00:0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11:00:23]
-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法庭宽大处理。[11:00:33]
- [审判长]:现在休庭,将被告人带出法庭。[11:01:1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文燕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01:3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