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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9:15,顺义法院审理“上班时员工斗殴受伤 诉求返还垫付医药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上班时员工斗殴受伤 诉求返还垫付医药费”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保安公司诉称:被告员工与原告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因个人原因与他人斗殴受伤,原告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其垫付了医疗费、住院押金等费用。此后,被告一直未返还该笔费用,也未继续提供劳动。后被告申请仲裁,请求原告的客户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不服仲裁裁决,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2、原告不予支付被告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00余元;3、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医药费共计4万余元。[09:23:09]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00:5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02:51]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0:03:04]
- [双方]:听清了。[10:03:12]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03:20] - [双方]:无异议。[10:03:36]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代丽、马德云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翟欢欢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本院释明: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义务及本院释明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04:59]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05:43]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0:05:50]
- [原告]:被告员工与原告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因个人原因与他人斗殴受伤,原告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其垫付了医疗费、住院押金等费用。此后,被告一直未返还该笔费用,也未继续提供劳动。后被告申请仲裁,请求原告的客户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不服仲裁裁决,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2、原告不予支付被告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00余元;3、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医药费共计4万余元。
事实与理由无变化。[10:06:12]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07:13]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针对一:因被告在工作中受伤,现正申请工伤认定,不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且之前原被告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针对二: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当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针对三:因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保,产生的相应费用本应由原告支付。针对四:要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10:07:56]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明确一下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时间。[10:15:14]
- [原告]:我方认为被告于2018年10月15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自2018年10月15日之后我们就联系不上被告了,他也不来上班,他不让我们去帮他办出院手续,他自己办完就走了。[10:15:24]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举证质证,由原告举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15:39]
- [原告]:证据1.劳动合同及附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29:00]
- [被告]:不认可真实性、证明目的。对比原告将要提交的证据4.收条,乙方签字处被告签字差别挺大的。被告说他不记得签过劳动合同。[10:29:10]
- [审判长 李秀文]:劳动合同最后一页乙方签字或盖章处被告名字签字是否是被告本人所签?[10:29:17]
- [原告]:是被告本人所签。[10:44:55]
- [被告]:不是被告本人所签。[10:45:09]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在公司方出示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你方不认可系被告签字,你方是否申请对乙方签字或盖章处被告签字笔迹进行鉴定?[10:48:35]
- [被告]:不申请。[10:49:04]
- [审判长 李秀文]:根据举证规则,被告,你方不认可乙方签字或盖章处被告签字真实性,经本院释明,你方不对该笔迹申请鉴定,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是否听清了?[10:58:41]
- [被告]:听清了。[10:58:56]
- [原告]:证据2.医疗费票据4张、支付医疗费的转账记录小票1张(金额为5000元),证据3.收条2张,证明原告为被告垫付医疗费,总计46135.36元。我方所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转账记录小票中所显示的钱款并不包含在收条所显示的钱款之中。
证据提交完毕。[10:59:12] - [被告]:对证据2、证据3的真实性认可,数额也认可,公司为被告确实支付了医疗费数额确实是46135.36元,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不属于垫付,因公司未为被告缴纳社保,该费用应由公司承担。[10:59:32]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举证,原告质证。[10:59:42]
- [被告]:证据1.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在工作期间受伤并未是因公司所述的与他人斗殴,而是被他人殴打。
证据提交完毕。[10:59:51] - [原告]:真实性认可,具体情况不清楚。[11:00:17]
- [审判长 李秀文]:向双方出示本院自派出所调取的卷宗笔录等材料共计41页,双方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1:00:24]
- [原告]:真实性认可。[11:00:42]
- [被告]:真实性认可,询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系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殴打。[11:00:49]
- [审判长 李秀文]:裁决书是谁交的?[11:01:10]
- [原告]:是我方提交的,是因为被告明明知道与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还去起诉第三方,导致第三方不再与我公司续签合同,造成巨大损失。[11:01:20]
- [被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并未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且一直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在未与某公司仲裁之前,被告并不清楚自己是由本案原告派遣至某公司工作的,所以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情况,其损失也与我方无关。[11:01:36]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入职时间?[11:02:11]
- [双方]:2018年6月5日。[11:02:20]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受伤时间?[11:02:26]
- [原告]:2018年9月19日。[11:02:33]
- [被告]:属实,认可。[11:02:41]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是否向对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并办理相关手续?[11:02:47]
- [原告]:被告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就与我公司失联了,我公司联系不到他,没有条件向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并办理相关手续。[11:03:02]
- [被告]:没有。[11:03:11]
- [审判长 李秀文]: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1:03:16]
- [双方]:没有了。[11:03:23]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11:03:30]
- [原告]:我方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因为2018年10月15日我公司要派人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他说公安局为他办理出院手续,后来就联系不到他了,请求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10月15日解除。因为双方签署有劳动合同所以不同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告签字承诺要将医疗费返还公司,所以应当返还。其他的坚持庭审陈述。[11:03:37]
- [被告]:第一,双方在本案开庭之前从未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过协商,任何一方均未提出过解除,被告并非失联,2018年10月16日被告申请了仲裁,被告是在依法主张其权益。被告后续也在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目前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由法院判决解除。且目前不应当判决解除劳动关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第二,因原告未依法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我方未能在发生工伤后依法认定工伤,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主张。第三,医疗费的产生是被告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被同事殴打致伤,原告未为被告缴纳社保而导致该笔费用的产生,依法应由原告承担,不存在垫付问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他的坚持庭审陈述。[11:04:03]
- [原告]:被告知道公司人员的联系方式,但是他从不联系公司,我们给他打电话从来不接,或者就是接了就骂人。我们不认可他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刑事判决书中写明了是因发生口角被打。[11:04:29]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的工作地点、受伤地点?[11:04:38]
- [原告]:都是某公司。[11:04:46]
- [被告]:是的。[11:04:58]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是否向打人者主张了民事赔偿?[11:05:04]
- [被告]:没有。[11:05:15]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能否协商解决?[11:05:20]
- [被告]:现在还无法调解。[11:05:30]
- [审判长 李秀文]: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1:05:3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05:4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05:58]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签字。[11:06:0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07:2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