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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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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9时,怀柔法院审理“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告要求撤销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09:29:18]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梁瀚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签订借条办理借款 到期未还要求还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9:40]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诉称,被告怀柔区人保局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对此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怀柔区人保局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09:29:55]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0:1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0:39]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和第三人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11:08:58]
  • [原告]:
    没有。
    [11:10:39]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和第三人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11:11:22]
  • [被告]:
    没有。
    [11:11:3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2019)京0116行初103号原告北京特鑫鸿制冷设备维修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董爱军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田静波、齐志军共同组成合议庭,由罗慧担任法官助理,李健担任书记员,本次的庭审由罗慧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2、提供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4、最后陈述的权利;5、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是: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4、被告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义务。对此,原、被告及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13:22]
  • [原、被告]:
    听清了,不回避。
    [11:16:45]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自己是否应当作为被告有无异议?
    [11:16:54]
  • [被告]:
    无异议。
    [11:17:0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庭审查包括对被告法定职责的审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审查、执法程序审查、适用法律审查。法庭审查采用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对质证意见进行辩论的方法进行。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首先由被告陈述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
    [11:17:19]
  • [被告]:
    事故发生时间是2017年6月8日。马卫亮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内容详见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11:17:35]
  • [审判长]:
    被告明确一下事故发生时间。
    [11:17:48]
  • [被告]:
    2017年6月8日。
    [11:19:34]
  • [审判长]:
    决定书上写2018年6月8日是怎么回事?
    [11:19:45]
  • [被告]:
    年份写错了,是笔误。
    [11:19:59]
  • [审判长]:
    原告,你要求撤销的是刚才被告宣读的这份吗?
    [11:20:13]
  • [原告]:
    是的。
    [11:25:57]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诉讼意见。
    [11:26:06]
  • [原告]:
    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和理由:马卫亮经人介绍于2017年6月5日来我公司帮忙,当时说好帮忙时间不超过1周。2017年6月8日早上7点40发生交通事故,车里当时一共三人,马卫亮坐在副驾驶,车后还有一个同事。对方车辆撞了我们,对方是全责。并且车里受伤的人只有马卫亮,这与他不系安全带有关系。我认为马卫亮可以走民事诉讼,让对方给予赔偿。第三人马卫亮只是临时工,从未与原告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我公司与马卫亮是劳务关系,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均属错误。
    [11:26:19]
  • [审判长]:
    原告,请明确你的诉讼请求。
    [11:29:52]
  • [原告]:
    要求撤销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11:30:10]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1:30:21]
  • [被告]:
    被告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内容详见《答辩状》)
    [11:30:35]
  • [审判长]:
    合议庭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并结合原告的诉讼主张及理由、被告的答辩意见及第三人的陈述,故确定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作出诉争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第三人马卫亮所受之伤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致。对此,原、被告及第三人是否有异议?
    [11:31:04]
  • [原、被告]:
    无异议。
    [11:31:47]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行政行为时的职权范围。
    [11:49:36]
  • [被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被告依法负责怀柔区行政区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法定职责。
    [11:49:49]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实施行政行为时的职权范围有无异议?
    [11:50:00]
  • [原告]:
    无异议。
    [11:50:0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被告举证,原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1:50:19]
  • [被告]:
    1.工伤认定申请表、2018年11月12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存根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各1份。证明2018年11月12日第三人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11:50:43]
  • [审判长]:
    原告和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1:50:55]
  • [原告]:
    有异议,这个只能证明第三人受伤的事实,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11:51:06]
  • [第三人]:
    同意被告意见,认可这份证据。
    [11:52:50]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11:53:01]
  • [被告]:
    4.京怀劳人仲字[2018]第1271号裁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二是证明第三人在有效时限内申请认定工伤。
    [11:53:12]
  • [审判长]:
    原告和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1:53:22]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认可这份证据。月工资4500不符合实情,第三人的工作是临时性的,园博园工程工期一共就4天,所以第三人在我们这儿工作也就是4天,因此,我们与第三人之间就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11:53:34]
  • [第三人]:
    认可被告的证据及证明目的,第三人和原告之间是劳动关系,已经有生效的判决予以确认。
    [11:53:45]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11:54:45]
  • [被告]:
    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第三人因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11:55:01]
  • [审判长]:
    原告和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1:55:13]
  • [原告]:
    不认可证明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事故责任分担问题,不能证明第三人是因公外出发生的事故。
    [11:55:29]
  • [第三人]:
    认可这份证据。该事故认定书上描述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认2017年6月8日在去园博园工作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充分证明第三人守的伤害属于工伤。
    [11:56:06]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12:18:07]
  • [被告]:
    6.原告工商登记网站查询信息1份。证明被告对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负有管辖权。
    [12:18:18]
  • [审判长]:
    原告和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2:18:28]
  • [原告]:
    无异议。
    [12:18:38]
  • [第三人]:
    无异议。
    [12:18:45]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举证,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2:19:18]
  • [原告]:
    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我起诉的依据,不作为证据提交。1.证明一份。证明园博园工程工期只有4天;我们是维修公司,不具备安装资质。
    [12:19:31]
  • [审判长]:
    被告和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2:19:40]
  • [被告]: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与本案无关联。只能证明原告承包了这项工程,但不能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证明第三人不属于工伤。
    [12:19:51]
  • [第三人]: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该证据证明了第三人受的是工伤,当时第三人乘坐原告法定代表人车辆前往工程地点,是在接受原告的工作安排,是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伤的。
    [12:20:01]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2:20:12]
  • [原告]:
    没有了。
    [12:20:21]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的行政行为关于程序方面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
    [12:20:39]
  • [被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2018年11月12日第三人向被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被告审核后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该申请。被告进行调查,认为第三人符合工伤,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373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邮寄给第三人和原告。
    [12:20:48]
  • [审判长]:
    原告及第三人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12:20:58]
  • [原告]:
    无异议。
    [12:21:07]
  • [第三人]:
    无异议。
    [12:21:13]
  • [审判长]:
    介绍一下你的入职情况。
    [12:21:27]
  • [第三人]:
    2016年5月份第三人就到原告处上班,到春节后,也就是2017年2月份又到原告处上班,吃住都在公司,做的是空调安装工作。2017年6月8日早上,在公司吃完早饭后,老板和第三人说一会要去园博园干活儿,老板就开车带第三人去干活儿的地方,路上就出了事故,第三人受伤,医药费是老板出的。第三人受伤后失去了劳动能力,希望公司负责受伤部分的赔偿,公司一直没给解决。事发当天原告是受老板指派,与老板一起去的工程地点。
    [12:21:37]
  • [审判长]:
    工资是怎么发的。
    [12:21:46]
  • [第三人]:
    是现金发放。
    [12:21:56]
  • [审判长]:
    原告说协商干一周,属于临时工,是否属实?
    [12:22:10]
  • [第三人]:
    不属实。
    [12:22:18]
  • [审判长]:
    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及对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的辩论,法庭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需要审查的问题已经审查完毕,法庭审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2:22:29]
  • [原告]:
    第三人说是2016年5月份来我公司上班,请第三人出示证据。第二,做空调安装工作需要相应的资质,第三人是否有资质。第三,第三人说工资是4500元,请提交完税证明。第四,我们公司不提供早饭,是原告自己去吃的早饭,我们只负责住宿。
    [12:22:4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2:22:52]
  • [被告]:
    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实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23:0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2:23:10]
  • [审判长]:
    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2:23:2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23:31]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2:23:3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23:53]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最后意见。
    [12:24:02]
  • [第三人]:
    坚持述称意见。
    [12:24:14]
  •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经过今天的庭审,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但有些证据合议庭需要进一步合议予以确认,故本案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现在休庭。
    [12:24: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2:24:4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