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楼

合议庭

上诉人

庭审现场
7月30日9:30,三中院审理“顺风车托运宠物犬丢失 平台公司是否担责”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二庭法官张印龙、江锦莲、杨路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张印龙,民二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杨路,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江锦莲,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李月明担任法庭记录。
    [10:21:49]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0:26:34]
  • [主持人]:
    苏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的请求:1.判令A信息公司赔偿损失6000元;2.依法判令行信息公司退还苏某某支付的运费99元;3.一审诉讼费由A信息公司承担。一审法院支持了苏某某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1、依法撤销(2019)京0112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苏某某承担。
    [10:28:52]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0:29:0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北京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0:29:52]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如果是自然人,则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10:30:03]
  • [上诉人]:
    (略)
    [10:32:47]
  • [审判长]:
    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自己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如果是自然人,则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10:33:04]
  • [被上诉人]:
    (略)
    [10:33:18]
  • [审判长]:
    各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0:33:33]
  • [双方均]:
    没有异议。
    [10:33:5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北京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合议制原则。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印龙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杨路、法官江锦莲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林存义变更为江锦莲。法官助理是高玉珠、王博文,书记员李月明。担任法庭记录的是李月明。
    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34:05]
  • [双方均]:
    无异议
    [10:34:2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10:34:40]
  • [双方均]:
    听清
    [10:34:47]
  • [审判长]:
    首先核对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收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吗?
    [10:35:06]
  • [双方均]:
    是的
    [10:35:14]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在庭前,我和书记员受合议庭的委托通过询问的方式听取了上诉方的上诉意见、被上诉方的答辩意见,核对了相关证据,各方也就对方所提交的新的证据材料发表了相关的意见并制作了笔录,该次笔录也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上述的这些内容作为本次庭审的一部分,就不再重复赘述了,双方是否同意?
    [10:35:27]
  • [双方均]:
    同意。
    [10:35:34]
  • [审判长]:
    各方就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0:35:54]
  • [上诉人]:
    需要强调的是在本案的纠纷中,被上诉人是托运了一只狗,其并没有同宠物狗在一起,违反了我们平台的规则。
    [10:36:06]
  • [被上诉人]:
    没有。
    [10:36:1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10:36:30]
  • [被上诉人]:
    双方是运输合同纠纷,要求上诉人承担合同责任。
    [10:36:37]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书面合同?
    [10:36:56]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平台本身就是营运车辆的平台,其最起码应当保证营运安全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10:37:04]
  • [审判长]:
    在注册须知上及法律规定上是否规定平台保证道路营运安全?
    [10:37:20]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用户须知及公约里面有承诺,其有这个义务。《嘀嗒搭顺风车合乘公约2.0》里第二条嘀嗒顺风车以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准则,统筹运营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
    [10:37:26]
  • [上诉人]:
    我们是一个居间服务平台,但是我们也是在交通运输这个行业里面,所以我们在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出行效率。我们保证的是乘客本人的安全,狗不是我们的用户。本案运输狗是车主的行为,我们平台是监控不到的。
    [10:37:41]
  • [审判长]:
    针对本案情况,上诉人如何保障运营安全?上诉人如何履行义务?
    [10:37:49]
  • [上诉人]:
    在本案的情况下,我们是保证不了的,我们必须是保证的用户安全,如果说单纯放条狗的话,我们是没法保证的。
    [10:37:58]
  • [审判长]:
    嘀嗒顺风车的基本性质第一条中,顺风车的性质是和合乘各方自愿的社会互助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对此,被上诉人如何理解?
    [10:38:07]
  • [被上诉人]:
    我认为这本身就是相悖的,既不属于道路运输,然后又要保证安全。我觉得如果一个往左一个往右,他只能选择一个,就是肯定是要保证安全为主。
    [10:38:15]
  • [审判长]:
    顺风车的资费定价依据?
    [10:38:31]
  • [被上诉人]:
    我不了解。
    [10:38:37]
  • [上诉人]:
    顺风车的资费是出租车资费的一半。考虑的出发点,第一个是他要跟专业的营运行为,就像比如说出租车有区别,然后肯定要比那个价格低,根据国家政策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发展鉴定意见,以北京市为例,燃油小客车油费、道路运输和道路通行费用要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顺风车不是营运行为。
    [10:38:57]
  • [上诉人]:
    首先,他说自己是顺风车,第一,这辆所谓我打到的车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顺风车,还是说挂羊头卖狗肉,用顺风车的平台在这儿,不是说从他这个平台这个软件的顺风车入口注册的司机一定就是真心诚意是想顺路捎带,为了给自己减轻油费、低碳环保而注册的,有很多是真正因为顺风车,这是他们谋取私利的一个经济来源,太多了,我在他们平台上打车打十次九次都是什么往返,联系你直接打电话走不走,我们还差一两个人,什么样那种话太多了,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哪怕他这辆就我打到的车是真正意义的,我这个订单来讲,那天我的时间、地点真的是捎带,那他在人家唐山当地,他的车是所在的是唐山,只有唐山的交通部门才对这辆车可以发表意见,因为他的车辆所在地在唐山的,在此唐山说了,我们不承认,除了正规注册的出租车以外,一切的私家车辆只要你拉活了,我不管你是真正的当黑车,还是说真正的哪怕是个顺风车,你只要收费了,谋取私利了,我们在唐山就会把你定为黑车。还有就是关于他这个平台也并不是他说的信息撮合平台,也如果说这样给他这个平台下定义的话,也是一个网约车平台,并且还是从来没有取得过任何经营资质的非法网约车平台。
    [10:39:23]
  • [审判长]:
    如果被上诉人认为不是顺风车,为什么要打这个顺风车?
    [10:39:34]
  • [被上诉人]:
    没丢我家狗之前,我对这些完全是零了解。第二,他是顺风车还是网约车跟我没有关系,他就是一个网约车又怎么样,就是一辆快车怎么样,我只是想把我家狗接回来,用那种私人小客车的方式。他这辆车就是一辆非法的黑车,以顺风车的名义,以顺风车的平台为依托,当作网约车拉黑活,并且还是在他们这个非法的平台上开展的接单。
    [10:39:4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意见。首先请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39:56]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针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这几份录音我们说一下意见。首先,工商部门只是一个企业登记部门,并没有出具对我公司的运营业务的专业判断的一个资格。第二,对于交通委的回复,也只是12328交通委委托或者是外包或者自己的一个类似于客服人员的解释,没有权利对我公司的业务做出专业判断。同理,唐山的运管部门的回复,也不应该对本案形成约束。第三,我公司的客服人员的回复并没有经过我公司的合法的授权。有一部分是客服人员的一个专业知识也并不能对本案如此复杂的争议作出判断。再补充一点,被上诉人托运狗的行为违背了我们平台必须本人合乘的原则,我们不同意赔偿。
    [10:40:10]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上诉人说其不是承运人,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居间人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也就是我这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你帮我订立了,然后我支付给你报酬,是针对于你帮我订立,我给你报酬。到这为止,居间合同,中间的居间方,也就是你所谓自称你们是居间人,从这儿你就已经收了我的费用。居间者不再参与两方所订立的合同,就两方如何履行合同,如果提供服务或者我们两个协商以后有解除合同或者我们两个哪方不履行,完全是我跟合同的另外一方的事情,跟居间者没有任何关系了,他如果说按自己居间人这条线走的话,那我跟车主之间,我们的任何问题都跟他没有关系,可是上诉人这个平台以及在我这个订单里履行的这些显然不是这样,完全是相反的。这个平台在司机跟乘客生成订单前,我也承认他确实是一位居间者,但是订单生成以后,他从来没有退出,而是参与到订单中来,而且他还要向我收费,扣除他们中间的服务费以后,再把其余的钱转账给司机,就这种代收费的模式并不是我能自由选择的,是他业务组成的一部分,这就是说是他的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他不仅仅是居间者,而是在合同里成为合同运输过程的参与者或者说他在之前是居间者,合同成立以后,便参与其中,充当监督合同履行并收费的角色。其实他这种合同履行的行为对于我、对于乘客来讲是提高了对他们的信任度,所以说他就是在履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他们整体的作用在我这个订单里边绝非是在于居间,因为从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履行完毕,他们是先要接收需求订单,然后把这个需求信息发给司机,到最后协调监督运输,到最后完成以及最终他们收费,内部分成,整个的过程中他是需求接收者、司机、管理者、订单派发者、运费收取者,理应是承运人的责任,而绝不是他说的居间了。还有他们的这个平台上什么安全须知各种,可以明显看到的地方明确表示说我们平台监督,然后监管督导,就是能保证您作为乘客出行的安全订单,我们全程都会监管监控,然后关于路线,我们也会帮您规划,有任何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在他们需要乘客用他们平台下单的时候,他们是全程参与,为了让你放心、为了让你安心,完全就是承运人的义务履行,可是真像我这个出了事,我家狗丢了,又把自己撇的一清二白说,我只是居间人,我什么都不管,我帮你们订立了信息以后,就没有我的事了,是完全跟他们平时的运营模式是相悖的。第二点,他们平台本身的存在就是非法,你自身都是非法营运,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托,就已经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你还拿你自身的平台,你这个公约自身都是非法的,你还说什么。即便认定上诉人是居间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说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你就是居间人了。刚才他说的我写了关于客服的三点,第一客服没有你们平台授权,第二客服甚至你们平台自身的官方客服,甚至连你们平台都不能代表,第三你们平台的客服对于这种复杂案件说的都不能作数。,你们平台的客服没有你们平台的授权,那所有的客服上岗之前没有培训,他们就成天在这胡诌八里、瞎说八道,跟乘客对话是这么理解,肯定不是。第二就是他说客服不能代表你们平台,谁代表你们平台。第三,他说客服说的不能作数,因为关于我这个太复杂,我想跟他明确在我托运之前,在这个还没发生之前,我家狗没丢,不是说丢,没托运之前,因为我为了保险起见,我就问了,先打的平台的客服电话,我先问我说能不能托运,未违反规定,因为我特别怕到时候人家不给运,客服多次跟我说,只要你跟司机说好,你们双方沟通好就行,不存在问题,只要司机同意了那就行。跟上诉人说的,说关于你的案件太复杂了,客服已经没有能力给你解答了,完全相反。当时是没有这个案件,我托运之前其实别的没什么了,要么就是客服跟我提供的这个虚假情况造成的,我用他们平台托运,所以我觉得他们应该就这个虚假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10:40:2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
    [14:14:29]
  • [双方均]:
    没有
    [14:14:3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别陈述了事实及法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4:14:48]
  • [双方均]:
    庭后再议。
    [14:14:53]
  • [审判长]:
    庭审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各方当事人庭后能进一步进行调解,如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对本案及时进行评议,并择期进行宣判。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4:15:22]
  • [双方均]:
    坚持我方意见。
    [14:15:32]
  • [审判长]:
    本案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
    [14:15:4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高玉珠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4:15:59]
  • [声明]:
    本案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
    [14: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