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

嘉宾与主持人交流

介绍长沙县法院发展历程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工作作风鞭策法院干警

70年来诉讼制度、执法办案方式发生很大变化

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更好保障了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创新民事审判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行政诉讼的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7月31日10:00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谈“坚守初心使命 传承法治薪火”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推出的“守初心担使命”院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何院长将围绕“坚守初心使命 传承法治薪火”这一主题和网友交流。
    [10:00:01]
  • [嘉宾 何文哲]: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国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0:00:35]
  • [主持人]:
    何院长,我们了解到,长沙县法院在1950年就建院了,可以说是随着共和国一起成长起来的一家基层法院,这里有一些老照片,请您给网友介绍下老照片背后的故事。
    [10:02:07]
  • [嘉宾 何文哲]:
    好的。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会东郊,县城与省会连成一片,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现在是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中央确定的“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2018年度全国百强县排名第五,连续多年稳居中西部第一。
    [10:02:39]
  • [嘉宾 何文哲]:
    长沙县法院是与共和国共同成长起来的。1950年4月2日,长沙县人民法庭成立,县长兼任审判长。同年5月1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成立,当时干警仅13人,都是从干部和人民团体中遴选的,办公场所设在长沙市区一座伪军阀20世纪30年代建设的砖木结构公馆内,建筑面积763平方米。
    到1951年5月,县法院才内部分工,设立了秘书工作、刑事、民事案件审判三个机构;同年11月,按区划设立分庭(人民法庭的雏形)。分工完成后,当年审理了两百多件案件。
    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干警回原籍生产劳动,设立长沙县公安机关管制小组和人民保卫部,以审批取代法院职能。
    直到1973年8月4日,县法院及17个人民法庭才得以恢复,当时全院干警27人。办案条件一直是比较落后的,70年代靠步行,80年代有了自行车,90年代初是三轮摩托车,到了1995年才陆续配齐警车。
    20世纪90年代初,长沙县告别“有县无城”的历史,县法院也于1996年从市区搬迁至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1号,当时的审判法庭总面积有5578平方米,全院干警110人左右,内设机构11个。
    [10:04:53]
  • [嘉宾 何文哲]:
    近年来,法治湖南、依法治县建设力度越来越大,县法院发展也十分迅速,2017年搬迁至位于长沙县东六路288号的新审判法庭,法庭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是长沙县法治地标性建筑。今年初,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现有10个内设机构和5个派出法庭,中央编制干警108人。去年收案数2万件,是建院时的一百倍。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300多件。
    [10:05:33]
  • [主持人]: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近70年的成长发展,长沙县法院承载了诸多荣誉,请何院长介绍一下。
    [10:07:05]
  • [嘉宾 何文哲]:
    长沙县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历代法院干警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每年都审理了一大批关乎发展、关乎稳定、关乎民生的案件。各项工作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注。
    早在1961年7月15日,刘少奇同志亲笔批示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全国各级法院。
    200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视察了长沙县法院的跳马法庭,对长沙县法院工作高度肯定。
    长沙县法院连续12年被评为“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并获评一大批国家、省、市、县级集体荣誉,涌现了一批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去年,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10:10:21]
  • [主持人]:
    何院长刚刚提到了刘少奇同志的批复,我这里有份影印件。何院长,请给我们讲讲这里面的故事。
    [10:10:59]
  • [嘉宾 何文哲]:
    1961年4月,刘少奇同志到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进行了18天的蹲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心贴心、面对面交流。调研过程中,刘少奇同志对政法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法院再搞起人民法庭”“有事有人管,免得大事小事都往城里跑”等。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指示,同年4月至6月,县法院开始人民法庭工作试点,先后建了13个人民法庭。1961年6月9日,县法院把边建设边开展工作的情况写成了报告,刘少奇同志亲自阅批并做了多处指示。
    天华调研期间,刘少奇同志还指导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县法院纠正了一起“破坏耕牛案”错案,并作出了“多建几个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指示。调研期间,还回长沙向正在长沙视察工作的毛泽东同志做了关于人民公社食堂等几项农村重要工作的汇报。
    通过“天华调研”我们可以看出,党对政法工作历来是十分重视的。同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工作中身体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也是对法院干警的鞭策,我们应该一直传承下去。
    [10:13:10]
  • [主持人]:
    报告和批复虽然有年代感,但反映的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执法办案宗旨是一脉相承的。何院长,请你说说长沙县法院的执法办案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10:14:33]
  • [嘉宾 何文哲]:
    70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诉讼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长沙县法院执法办案方式也随之发展。
    从立案说起,建院之初,刑事案件是由政府、公安审查后向法院起诉,刑事审判庭负责审查立案;民事案件在当事人来信来访中由民事审判庭审查立案。长沙县法院直到1997年才设立立案庭,立案工作得以规范;1999年立案工作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立案审查和审判管理开始了信息化进程。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长沙县法院还开通了网上立案等方便快捷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的诉权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10:16:45]
  • [主持人]:
    立案方式的变革,确实极大保护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能更加高效便捷地享受到司法服务。审判工作是否也有这么大的变化呢?
    [10:17:46]
  • [嘉宾 何文哲]:
    刑事审判的变化是比较大的。1978年以前,刑事案件审判实行“党委(县委)审批”制度。1979年起,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当时,县法院贯彻中央“镇反”指示,惩办了土匪、恶霸、反革命等罪犯,其中郭介卿等人因结伙抢劫、强奸等罪行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可见,当时的基层法院的审判权限还是较大的,可以判处死刑。现在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普通刑事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制度也在与时俱进。比如,长沙县法院从2014年开始就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16年开始,又进行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今年,长沙县法院采用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审理方式,创新法官助理履行职责工作模式,上半年就审理这类案件317件,平均审理周期仅18天,很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更好保障了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10:20:25]
  • [主持人]:
    确实如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在民事审判领域的变化主要有哪些方面呢?
    [10:21:20]
  • [嘉宾 何文哲]:
    民事纠纷案件的结构变化是最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的。比如,1950年至1965年,长沙县法院审结民事案件7755件,其中6833件是婚姻纠纷类,占案件数的88%;1973年到1978年,审结民事案件1076件,其中婚姻纠纷案件890件,占83%;1979年至1987年,审结民事案件2997件,婚姻纠纷案件1632件,占54%;而1988年至2014年,审结民事案件89078件,婚姻案件13068件,只占15%。
    发生这样的结构占比变化,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增加。1998年至2000年,长沙县法院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636件,标的达4.24亿元,仅1999年年底就审结此类案件946件。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长沙县法院在2003年成立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2005年,审结园区合同纠纷案件275件,标的2.1亿元。去年,这类案件数增长到2048件,标的达44亿元。跟2005年相比,案件数上升645%,标的额增加了1995%。司法服务为园区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长沙县法院也积极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1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沙县法院成为湖南省第一家取得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主到现在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为主的民事案件结构变化,充分说明我们的国家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对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元化。
    [10:23:30]
  • [主持人]:
    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到企业间上亿纠纷,小至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都离不开法院的公正审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相较于刑事和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的发展历程是比较短的,县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10:24:17]
  • [嘉宾 何文哲]:
    行政审判方面,1979年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1988年之前长沙县法院没有行政庭,行政案件都是由民事审判庭兼职审理的。
    长沙县法院行政庭在1989年开始挂牌办公。
    1990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长沙县法院当时出动宣传车深入十多个乡镇宣传,印发公告1500余份,但全年仅审结行政案件2件。
    2013年,长沙县法院首次发布了《长沙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审理的彭志林诉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今年,湖南省进行了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实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长沙县法院的行政案件已经集中到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了。目前的集中管辖改革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审判将实现新的跨越。
    [10:26:08]
  • [主持人]:
    何院长,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湖南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主要核心指标都位居全国法院前列。请你谈谈长沙县法院在执行工作这一块的发展历程。
    [10:26:47]
  • [嘉宾 何文哲]:
    执行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建院之初,当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都是由负责审理的审判庭执行,实行的审执合一的工作模式。
    长沙县法院到1987年才成立执行庭,开始审判、执行分立。“执行难”这一问题在90年代初就已经存在,为此,长沙县法院开展过巡回执行、专项执行、百日执行大战等行动,采取了“两包三定”的措施,即审判人员包审理、包执行,执行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区,这些举措后来在全市进行了推广。长沙县法院还是湖南省最早开始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
    2016年,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以来,长沙县法院更是全力以赴,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如期完成“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在上级法院统一指挥、指导督促下,紧紧依靠党委、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先后开展了“春雷”“夏日风暴”“联合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和“鹰之系列”执行活动。三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3008件,执行到位金额19.12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646人,发布限制消费令7032人,司法拘留490人,限制出境3人。目前,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我们还在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而继续努力。
    [10:28:29]
  • [主持人]:
    长沙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反映出湖南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所做的艰苦努力,你们辛苦了。
    近年来,法院除了执行难,还有案多人少矛盾也是比较受关注的话题。长沙县法院是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的呢?
    [10:29:08]
  • [嘉宾 何文哲]:
    我们在认真落实中央司改顶层设计的同时,始终坚持进行基层探索,坚持向改革要生产力。
    长沙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8项规定,对“权力到位、责任到人”进行了科学规划设计。
    与此同时,按照总书记关于“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的指示精神,从2013年开始推出“三分式”审理模式综合配套改革,并在2017年获评了“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10:30:12]
  • [主持人]:
    “三分式”审理模式综合配套改革是长沙县法院发挥基层智慧的成果。你们具体是怎么做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10:31:12]
  • [嘉宾 何文哲]: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是长沙县法院提高司法效率的一次有益探索,我们的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审理模式。其本质是要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实现案件审理“一步到庭”目标。改革以来,我们要求案件审理实行一次开庭、当庭宣判。2016年,我们的当庭宣判率76.1%,2017年78.76%,2018年78.09%,其中民二庭达到90.34%,今年上半年达到78.12%。
    [10:32:19]
  • [主持人]:
    一次开庭,当庭宣判,需要很强的司法能力。长沙县法院的当庭宣判连续四年都超过了75%,这在全国法院都是比较少见的。你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10:33:00]
  • [嘉宾 何文哲]:
    我们设计了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对诉讼流程进行了优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庭前、庭审、庭后程序都进行了改良。
    改革庭前程序,求同存异,理顺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改革后,庭审时间缩短至平均45分钟,法官半天开两三个庭成为常态。
    改革庭审模式,定分止争。庭审直奔主题,围绕庭前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改革裁判文书,庭后释法说理。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对无争议事实直接确认,对争议焦点,集中对比说理。改革后,裁判文书在篇幅减少40%的情况下,说理部分占比增加50%。
    改革提高了司法效率,长沙县法院的结案率连续三年超过90%,2018年达到96.18%,存案数逐年下降,积案“滚雪球”式增长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改革维护了司法公正,发改率连续六年下降,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提升,人均结案数从2013年的85件提高到2018年的312件。改革确保了司法廉洁,建院以来干部队伍无一人受刑事处罚的成绩得以巩固。
    [10:34:07]
  • [主持人]:
    落实司法责任制顶层设计是对改革者责任心和行动力的考验,坚持基层探索则是对改革者勇气和智慧的考验。长沙县法院的改革两相结合,久久为功,令人敬佩。你们改革的动力是什么?
    [10:34:47]
  • [嘉宾 何文哲]:
    我想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基层法院既是一块责任田,也是一块试验田。让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是责任和本职,历代长沙县法院人做的就是守土尽责。
    [10:35:16]
  • [主持人]:
    长沙县法院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是怎么发挥阵地作用的呢?
    [10:35:47]
  • [嘉宾 何文哲]:
    为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法院,长沙县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当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10:36:14]
  • [主持人]:
    现在的长沙县法院在执法办案、两庭建设、创优争先方面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让我们用长沙县法院自己拍摄的视频短片来感受一下这家“全国优秀”法院的法治情怀。
    [10:36:57]
  • [导播 ]:
    现场播放《这里是长沙县人民法院》形象宣传片。
    [10:37:29]
  • [主持人]:
    宣传片看完感觉很振奋、很感动。特别是“法治精神薪火相传”,仿佛看到司法事业70年来的风起潮涌;结尾的“这里是长沙县人民法院”这种宣告让人感受到法院的坚定和担当。对于今后的工作,长沙县法院是否有新的目标?
    [10:38:23]
  • [嘉宾 何文哲]:
    今年,湖南省高院田立文院长向全省法院提出 “奋力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目标,长沙县法院将与全省其他兄弟法院一起,朝着这个目标努力迈进。
    [10:39:03]
  • [主持人]:
    谢谢何院长的精彩讲述。我们也祝愿长沙县法院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10:39:22]
  • [嘉宾 何文哲]:
    好的,感谢广大网友对长沙县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39:37]
  • [主持人]:
    好,那今天就访谈到这里,感谢收看,再见。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