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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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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9时,怀柔法院审理“公司名称经过变革 老员工入职时间如何认定”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10:00:59]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梁瀚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0:01:21]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公司名称经过变革 老员工入职时间如何认定”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1:37]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0:02:04]
  • [主持人]:
    原告某公司诉称,原告于2016年4月成立,被告系营业员。在成立之前被告与第三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与原告公司无关,且在被告上班期间已经安排了带薪年休假,不存在补发工资的情形,劳动仲裁委裁决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是错误的,故诉至法院。
    [10:02:16]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0:02:3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0:02:4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0:04:17]
  • [原、被告]:
    没有。
    [10:04:29]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泽堂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兆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曹小澎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董立志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1申请回避的权利(简单解释)。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上述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听清楚了吗?
    [10:04:43]
  • [原、被告]:
    听清楚了。
    [10:04:56]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各方是否听清?
    [10:05:13]
  • [原、被告]:
    听清了。
    [10:05:3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10:05:51]
  • [原告]:
    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同诉状(略)。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9514.04元;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年假工资174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怀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京怀劳人仲字(2019)第654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单位于2016年4月14日成立,被告本属原告的营业员,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字2016年4月开始正式成立,公司成立前,被告与第三人建立的劳动关系与原告无关,而裁决认定原告须从2012年7月起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年休假工资是错误的,原告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被告进行了带薪年休假,不存在向被告补发工资的情况。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相关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仲裁裁决仅凭被告陈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原告没有安排被告休假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关工资的裁决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事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10:06:07]
  • [审判长]: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10:06:21]
  • [原告]:
    好像是2019年1月。
    [10:06:34]
  • [审判长]:
    原告你说的第三人是谁
    [10:06:47]
  • [原告]:
    在之前被告是在北京龙腾海升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交到2016年3月,2016年4月到2016年6月是在北京海帛英鑫公司交的保险,海帛英鑫是个劳务公司,我公司于2016年7月给被告交的保险。
    [10:06:59]
  • [审判长]:
    你公司与海升堂与海帛英鑫什么关系
    [10:07:08]
  • [原告]:
    没有任何关系,我是海升堂的股东之一,我占10%的股份,我跟几个朋友一起开的,我公司是2016年重新注册的公司。之前是成立两个公司,一个是昌平的龙腾海升堂,和密云的海升堂大药房。海升堂大药房是两个店,一个是密云店,一个是怀柔店,宣兆丽一直在怀柔店上班。因为经营理念不一样我就退股,我就把股份折合成资金把公司盘过来了,把怀柔这个店买过来了,之后我重新注册的现在原告公司。海帛英鑫是派遣公司。
    [10:07:19]
  • [审判长]:
    原告离职前12个月工资标准
    [10:07:30]
  • [原告]:
    平均工资大概2000多元,每个月不太一样,庭后可以提交工资表。
    [10:07:38]
  • [审判长]:
    工资包括什么
    [10:07:55]
  • [原告]:
    基本工资和提成,基本工资是每月2150元,提成是根据每个月销售的额度提成,也有单品提成,每个月不一样。
    [10:08:03]
  • [审判长]:
    考勤管理
    [10:08:12]
  • [原告]:
    有考勤表。
    [10:08:21]
  • [审判长]:
    谁做的
    [10:08:31]
  • [原告]:
    店长做的。
    [10:08:3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0:08:49]
  • [被告]:
    原告说的考勤这事,我们一直是指纹打卡,还有说我休年假的事,如果说休年假,一般都是带薪休假。之前是原海升堂大药房怀柔分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当时是北京海升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密云,我们工资是密云统一给核算发放,我保险是2012年开始算是因为之前我是以促销方式,不算原告员工,我从2011年3月我回来作为员工上班,在2012年7月开始给我交纳的保险,合着1年3个月没有给我上保险,然后龙腾海升堂给我上保险我不知道为什么,到2013年底我的保险一直是龙腾海升堂给我交。到2016年4月北京海升堂大药房怀柔有限公司要重新成立,就跟原告刚才说的,这个店陈海自己买断,当时我们几个人一直在单位上班,等到真正上保险时候是2016年4月变更成海泽堂公司,全部由陈海管理。且是我们一起跟着认证的。海泽堂是新成立公司,是从2016月7月才起上的。我上班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我是月底盘点完结束的,2月1日就没有去上班了。我从2013年开始指纹打卡,中间指纹机怀过换过,一直是指纹打卡。
    [10:09:01]
  • [审判长]:
    修过年假吗
    [10:09:13]
  • [被告]:
    没有,没有年假这说,有事是请假,请假扣工资。
    [10:09:22]
  • [审判长]: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10:09:34]
  • [被告]:
    我算过,每月是大概3100多元,我有银行工资明细。我的保险只上到了2018年12月。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原告让店长现金发放给我的,因为最后一个月没有给我上保险,也没有从公户给我钱。
    [10:09:44]
  • [审判长]:
    是否签过劳动合同
    [10:09:53]
  • [原告]:
    签过。
    [10:10:01]
  • [被告]:
    签过,但我手里没有。
    [10:10:09]
  • [审判长]:
    跟海升堂是否签过劳动合同
    [10:10:20]
  • [原告]:
    我不清楚。
    [10:10:28]
  • [审判长]:
    陈海你在原来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10:10:42]
  • [原告]:
    店经理,我管怀柔店,我管店经营,人员和工资、社保、财务都归公司管,我只负责店面,每天销售都管公司交的。
    [10:10:50]
  • [审判长]:
    你盘点之后员工如何
    [10:10:58]
  • [原告]:
    选择性录用,当时是7个人,留了4个还是5个人,其他辞退了,相当于我重新录用的,接手到现在也是经验不好,辞被告也是这个原因,现在就剩三个人。
    [10:11:10]
  • [审判长]:
    你说的海帛英鑫公司是没有劳务派遣业务的
    [10:11:20]
  • [原告]:
    具体我不清楚,我听海升堂的人说是这样的。
    [10:11:2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0:11:41]
  • [原告]:
    暂时没有。
    [10:11:49]
  • [审判长]:
    被告方有证据提交吗
    [10:12:02]
  • [被告]:
    1.银行交易明细。
    [10:12:10]
  • [原告]:
    认可。
    [10:12:18]
  • [审判长]:
    双方如有新证据在2019年8月20日17:00点前向法庭提交2份副本,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并承担举证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是否听清
    [10:12:33]
  • [原、被告]:
    听清了。
    [10:12:41]
  • [审判长]:
    下面休庭,双方阅读笔录签字。
    [10:12:5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13:0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