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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9:30,一中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会议的基本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梳理一中院1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定性定量分析及变化趋势情况,介绍一中院少年司法十大特色机制与职能延伸,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五大重点问题,向社会发出五项重要提示,提出我院进一步深化推进未成年人案件中和审判工作的“九个新”。[09:14:34]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尊敬的各位嘉宾、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庆斌。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09:28:28]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首先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代表、社会团体、上级单位、教育机构的领导以及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衷心感谢各位百忙中莅临我院参加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与我们共同回顾我院未审庭十年来的奋斗历程,共同展望少年审判的广阔前景,并愿意与我们一道携手为首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09:31:52]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有:
郑 萼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委员,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刘 峰 中护航(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华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北土城站区党支部副书记、站区长
杨燕秋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创新服务中心主任
张欣艳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
张雪燕 北京市密云区第二中学教师
赵 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办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祖 彬 北京北辰实业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物业服务部客房部楼层主管
倪志华 北京水务投资中心纪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09:35:35]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我们有幸邀请到了:
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赵德云
市高院办公室副主任 盛蔚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任志瑜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 梁宇学
石景山实验小学分校德育主任 王雪
市高院办公室干部 周啸虎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干部 井梦远[09:36:01]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今天参会的还有中央及市属各大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纪红,未审庭副庭长冯哲,以及我院法官及干警代表。[09:36:38]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少年儿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希望、我们伟大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已独立建制十年时间,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以及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体系较为完整、覆盖面相对广泛的创新发展成果,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助力首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向前迈进。[09:39:12]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向社会各界发布我院少年审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创新发展成果,介绍具有我院特色的少年审判专业化机制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创新措施,并通过建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充分发挥司法延伸职能,努力为首都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当然,此次发布的内容只是我院少年审判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内容也难免有粗浅疏漏之处,也敬请各位来宾提出宝贵意见。[09:39:31]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五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请各位来宾观看“法育未来 不忘初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主题普法宣传片。
第二项议程,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发布《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
第三项议程,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实验小学分校的校方代表共同完成“一中院法治教育基地带”成立仪式。
第四项议程,请媒体就发布内容进行提问。
第五项议程,请各位来宾对发布内容提出意见建议。[09:40:05]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各位来宾观看“法育未来 不忘初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主题普法宣传片。[09:40:44]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这部短片回顾了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十年来的发展历程,见证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荣誉。现在,一中院未审庭已发展成为建制齐备、机制完善、审判经验丰富的成熟审判团队,并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完整的司法审判理念和特殊程序流程。[09:46:28]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发布《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09:46:55]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各位领导、各位与会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少年儿童是新时代的生力军,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作为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少年司法对发展少年儿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引领作用。一中院2009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通过十年的审判实践,构建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专业化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出一系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发展的创新举措。在总结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要介绍白皮书的主要内容。[09:47:52]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一、2009-2019年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定性定量分析及变化趋势情况
一中院未审庭自成立以来,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2013年,受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在辖区调整后的六年间保持平稳,每年约为350件。[09:49:28]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纠纷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累计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7.8%。案件案由从最初的十几种,扩展到包括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在内的四十余种。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伤害案件方面,十年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在37.2%的案件中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关系最为密切的抚养类纠纷案件44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1.6%。这类案件呈现出父母之间矛盾较深且争议焦点集中;诉请变更抚养费数额、抚养关系的理由多样化;主张抚养费的数额不断增加等特点。
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83件,刑事二审案件217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6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十年呈波折下降趋势。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犯罪占全部犯罪的90%以上。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受侵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32.4%;因抢劫、盗窃犯罪而受财产损失的占4.2%。
审理行政案件17件,内容主要涉及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考试、身份户籍、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审理未成年人减刑案件(含成年罪犯)1261件、假释案件(含成年罪犯)526件,经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裁定不予减刑4件,对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51件减刑案件的减刑幅度进行了调整。[09:50:03]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二、一中院少年司法十大特色审判机制与职能延伸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一中院未审庭逐步探索出 “十大特色审判机制”, 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全面、深度参与“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承担社会责任,扩大少年司法的社会影响力。[09:52:54]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1、“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未审庭与立案庭、执行局共同为未成年人抚养类、侵权类纠纷搭建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绿色通道,将案件审理天数缩短三分之一,及时高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法庭教育机制。坚持“每案教育、每人教育、多方教育”,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至少一次法庭教育,邀请检察员、陪审员、法定代理人参与法庭教育,确保教育实效。
3、档案封存机制。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实行封存,至今已封存档案211件,有效帮助未成年犯消除罪犯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其就学、就业权利。
4、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加强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获得赔偿累计达120余万元。案件审理中实现被害人信息、隐私的严格保密,避免其遭受“二次伤害”。
5、社会观护机制。2010年首次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机制,至今已对47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调查,为民事审判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09:53:25]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6、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机制。2010年开展心理评估与干预工作,委托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在三十余起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矫治,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帮助他们以更加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
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先于《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由法官自行开展社会调查四十余次,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十余次,社会调查报告已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8、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建立“合适成年人备选人才库”,邀请学校、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诉讼26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9、回访帮教机制。作为全市唯一审理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少年法庭,推动建立回访帮教联动机制。数十次邀请代表、委员开展回访帮教,组织200余名未成年犯进行一对一谈话谈心,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重塑人生自信。
10、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院级司法救助和“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等救助渠道的作用,帮助未成年当事人解决实际经济困难。2018年新引入“新起点”未成年人小额爱心资助通路,进一步拓宽了困难未成年人受助渠道。[09:54:06]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在审判职能延伸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饭店雇佣童工、家长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1份,90%以上的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整改并以新设规定的形式固化。组建“阳光蓓蕾行”普法宣传志愿团队,打造深耕式普法宣传模式,累计开展普法活动二百余次,受众达数万人次;打造一中院原创普法产品,设计制作“知法守法 健康成长”、“面对性侵,我们有话说”系列短片、普法飞行棋、“阳光少年 快乐人生”预防犯罪手册等产品,创新优化普法宣传载体。坚持“科学规划、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质特色”原则,与三校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高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的搭建进程,提升法治教育的区域影响力。[09:56:10]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三、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五大重点问题和五项重要提示
总结十年审判经验,一中院梳理了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点问题:
一是校园欺凌恶性事件频发,网络欺凌日益严重。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半数的校园欺凌案件都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
二是非常态家庭未成年犯罪占比长期居高。十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流动家庭、离异家庭、来京务工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比长期居高,始终处于家庭背景分析的前五位,凸显监护职责缺失问题严重。[09:58:14]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三是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是儿童受性侵案件暴露低龄化警示。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当中,被害儿童最小的只有四岁,主要年龄集中在6-10岁,6岁以下占一成以上,6-10岁占近半数,10-14岁占两成以上,14-18岁占近两成。性侵害造成的儿童心理创伤往往很难自愈。
五是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09:58:32]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环境缺陷、监护人失格等家庭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恶性伤害圈”,二是网络信息未建立分级制度,未成年人获取不良网络内容、网络消费异常问题频发,三是社会分层影响未成年人心理与行为,四是部分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从业禁止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五是贫富差距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金钱观念扭曲走上歧途。[10:00:05]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强化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功能,家长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给孩子做好表率,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偏差思想,在家庭教育出现困境时,主动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其次,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优良的教育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10:01:12]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再次,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
复次,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积极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最后,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探索创设国家监护职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强制亲职教育程序,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10:01:28]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四、“九新”“进一步深化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明确新站位,主动承担新时代少年审判的社会管理责任。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正视新挑战,试点少年审判特色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设置。提高未审庭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制定规范、合理的案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特色化延伸工作+科学化考评体系”双健全。
开拓新思路,打造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协同发展新品牌。进一步促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相互融合,进一步增强少年家事审判一中院模式的品牌影响力,二者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分析新需求,积极回应“平安北京”建设对少年审判的社会期待。发挥“司法探索走在前”的能动司法作用,尝试探索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司法处置机制;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有恶性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与行为矫治。[10:03:07]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拓宽新平台,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于一体的一流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不断扩充法治教育新平台的覆盖范围,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以及校园普法长效机制,实现“法治教育基地带”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利用新科技,为未成年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将涉案未成年人大数据分析与少年审判紧密融合,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资料信息系统,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构建新机制,力求形成辖区内的有效探索机制,为向全市、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提供有益借鉴。探索刑事和解机制,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探索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理新机制。探索弱化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的标签化影响。构建法官与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
探索新路径,细化“双向保护”原则、范围及程序等内容。加强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双路径。一方面探索未成年被告人的“三教一体”审判教育模式、社会矫治机构参加假释程序等程序保护,另一方面积极构建被害人司法救助保护机制。
发挥新效应,继续着力开发普法宣传系列产品。发挥普法宣传的“朝阳效应”,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未审庭普法宣传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水平,打造具有一中院少年审判特色的普法宣传专业力量。[10:03:27]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各位代表委员、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以上是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下一步,一中院将继续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进一步深化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审判的新方法、新机制,寻求少年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角度、新视野,力求一中院少年审判继续“发展特色、发展品牌”。
谢谢大家![10:06:31]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感谢,周院长的发布!
今天白皮书的发布是对我们一中院十年来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代表性的总结,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也谈了一些未来的基本的思路,当然对当前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也给予了必要的分析研判,也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10:07:12]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院法治教育基地带基本情况。一中院未审庭一直致力于审判延伸工作,不断探索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打造出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方式,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扎实性、有效性。为严格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要求,一中院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于2017月7月建立了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一中院相继与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分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高效地推进了一中院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化、制度化平台的搭建进程。[10:07:47]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我院与各基地点紧密开展互动联系,在校方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基地开展了许多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了多元化走近法律、了解法律的途径,帮助青少年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在广泛合作、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和提炼了许多经验和做法,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素材。[10:08:16]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以点为基,串点成线,一中院与校方共同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以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一方面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是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的形成,能够有效解决现有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主、教学模式单一、专业度不高、涵盖不全面等弊端,充分实现了院校双方在法治宣传教育与品德习惯养成上的高度契合,是共同响应主旋律的有益尝试。[10:09:49]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下面,我院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实验小学分校的校方代表共同完成“一中院法治教育基地带”成立仪式。[10:10:14]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有请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任志瑜作为校方代表发言。[10:11:33]
-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任志瑜]:尊敬的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各位与会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年4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理工附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今天非常高兴被邀参加此次活动并作为基地校代表讲话。首先,我代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校对一直以来给予学校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工作大力帮助和支持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一中院为学校普法工作打开了新的窗口,推动着学校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0:19:05] -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任志瑜]:今天,我想和大家交流三句话:加强合作、敬畏规则、勇担责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步伐铿锵,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中院与学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是社会与学校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将有效推进法院与学校的紧密联系合作,促进学校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之举![10:19:49]
-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任志瑜]:“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们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对规则的敬畏,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遵纪守法这颗种子在每一个学生的心中生根发芽,教会学生在人生的任何阶段都能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教育学生将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在这一点上学校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做好!我们衷心希望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法院和学校一同探索法治教育的新的途径,开展更多适合青少年认知规律、孩子们喜闻乐见的的活动,通过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和体验教育学生们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和民族的担当![10:20:42] -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任志瑜]: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让我们再次感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们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帮助和支持,祝愿我们合作愉快,为共建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而努力![10:21:13]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感谢任校长的精彩发言。今天,“一中院法治教育基地带”的正式建成,不仅为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提供了司法职能延伸的新平台,也能为各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起到推助和保障作用,更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携手推进首都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之举。[10:23:07]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媒体就发布内容进行提问。[10:23:33]
- [新华社记者]:周院长您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校园霸凌恶性事件频频被爆出,有些还比较恶劣,从司法角度有什么应对举措?[10:23:54]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断被爆出,不仅学校和家长忧心忡忡,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层面的大范围争论。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并非偶然,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媒体传播的便捷,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一问题不仅已经开始成为校园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现象,而且已经开始影响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2016 年 11 月 14 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九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传递出国家层面对校园暴力事态的关注。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与此同时,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踊跃奔走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从司法角度为改善辖区内校园安全状况做出了一系列积极努力。[10:24:12]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一、明晰学校及其管理主体反欺凌的法定责任
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由刑法规制,但更多的校园欺凌情节较为轻微,或因加害人未满 14 周岁而不被认为是犯罪。此时,追究责任人的侵权责任,就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未成年学生处于学习知识、发展人格、建立世界观的阶段,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与教育、管理的缺位或失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教育机构一方面要承担对加害人教育、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承担对受害人教育、管理、保护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
为了尽量避免未成年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并在事件发生后有效保护受害者,一方面要求教育机构做好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加强对学生尤其是重点学生的关注,与监护人建立有效的联系;另一方面要求教育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转变角色定位,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疏于保护。学校自身不是校园欺凌的加害者,但是学校能够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孩子,将校园欺凌这颗毒瘤遏制在法律巨掌之下,需要学校、家长、教师以及学生四方之间展开通力合作,坚持防治结合,使欺凌问题远离校园。[10:25:11]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学校的注意义务应当包括:
1、学校抵制任何暴力或侵扰行为的义务;
2、学校日常的校规校纪和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3、对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的预防校园欺凌培训;
4、学校确立特定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
5、校园霸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的证据保留。[10:25:38]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二、对校园欺凌施害者的刑事处罚与教育纠正
触犯刑法的人,无论是否是未成年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刑法的处罚。但少年司法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处罚,未成年人要回归社会,回归到原有的法律关系当中,如何让他们能够纠正错误行为更是少年司法的题中之义。所以,对于校园霸凌中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我们通过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帮助未成年人纠正错误思想,帮助他们积极改正错误行为。
法庭教育是一中院少年庭的特色工作机制之一。十年来,一中院少年庭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寓教于审”的作用,成功实现了全部一、二审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及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法庭教育全覆盖工作,创新邀请第三方参与法庭教育,先后邀请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同学、心理咨询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情感教育和法律教育。[10:25:57]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三、对校园欺凌受害者的心理干预和关爱救助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对被害未成年人身体的伤害,更表现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在成立之初,一中院少年庭就开始着眼涉案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探索和研究。2016年开始,一中院尝试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心理干预推广,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标准化、专业化的实施方式,将心理疏导机制体系化、制度化。2009年至今累计干预各类案件34件,有效矫正了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健康心理,积极消除案件可能对涉案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少年审判的心理干预机制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力纠正未成年人的不健康心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客观依据。[10:26:15]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军]:四、加强校园欺凌专题普法教育
校园欺凌的预防比处置更为重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欺凌专题普法教育,力求实现校园欺凌“零容忍”。
法治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一中院未审庭一直致力于审判延伸工作,不断探索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打造出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方式,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扎实性、有效性。
我院与辖区内多所中小学紧密开展互动联系,在校方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开展了许多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了多元化走近法律、了解法律的途径,帮助青少年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依法处理校园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冲突,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远离犯罪。在广泛合作、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和提炼了许多普法宣传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相当的理论和实践素材。[10:26:46] - [中国日报记者]:徐庭长,您好!我是中国日报记者。少年民事审判中有较大部分是涉少家事案件,如抚养权纠纷。请徐庭长介绍一下抚养权纠纷中,法院在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时会考虑哪些因素?[10:29:31]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非常感谢这位媒体记者朋友,抚养权案件关涉子女跟随父或母那方生活问题,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方面:一、以未成年人为核心价值依归。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一种普适的价值观,在处理抚养案件时,法院的理念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不同年龄子女意愿区别对待。针对子女意愿,应持慎重态度。小于7周岁子女意愿,仅是参考因素。只有在未成年子女年龄足够大时,其心智更加成熟,能够分别是非,具有做出理性决定的能力,法院可能依据子女意愿作出决定。[10:30:08]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三、环境稳定权重高于抚养条件。环境稳定于未成年人而言意味着安全感,越熟悉的环境,其越具有安全感。变更抚养关系,意味着未成年人要从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进入到陌生环境中,这对其心理健康就更为不利。因此,保持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四、综合比较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双方的住房、工作、经济收入、学历等。父或母哪一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更好,也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的一考量因素。
五、存在隔离事由则不能抚养孩子。“隔离事由”是的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形,如患有抑郁症、间歇性精神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吸毒等,这些都对子女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存在上述情形时,一般不能抚养孩子。[10:31:13]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鉴于时间安排,今天的媒体提问环节暂时到此,会后可以再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10:34:32]
- [会议主持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庆斌]:感谢赵庭长!感谢各位来宾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感谢你们对一中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关注、肯定和鼓励,我们将以此次创新发展成果发布为契机,认真吸纳各位代表、领导同志和嘉宾对我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不断推动一中院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们要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系统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社会参与程度,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借此机会,也希望咱们各位嘉宾、媒体朋友从社会力量的各个方面,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特别是直接的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进一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共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鉴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
会后,欢迎与会嘉宾参观我院文化大厅“法护蓓蕾,扬帆远航”系列主题展示。[12:02:50]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1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