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8月6日14:30,门头沟法院审理“自助收银不扫码 盗窃财物受处罚”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36:2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自助收银不扫码 盗窃财物受处罚”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9年2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130余元)未扫码支付。部分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
    二、2019年3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300余元)未扫码支付。部分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
    三、2019年3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460.84元)未扫码支付,离开时被工作人员拦住并报警。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同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物美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37:54]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杨畅独任审判,书记员王晨担任法庭记录。 [
    [14:38:15]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38:4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39:38]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40:07]
  • [审判员]:
    全体坐下。
    [14:41:0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41:28]
  • [审判员]:
    传被告人李某、赵某到庭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4:41:48]
  • [被告人 李某]:
    被告人李某(曾用名李某伊),男,24岁(1994年10月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沈阳市(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户籍地派出所:辽宁省沈阳市某派出所。
    [14:42:15]
  • [审判员]:
    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
    [14:42:57]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4:43:12]
  • [审判员]:
    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 何时被取保候审?
    [14:43:27]
  • [被告人 李某]: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
    [14:43:42]
  • [审判员]:
    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什么时候收到的?
    [14:43:58]
  • [被告人 李某]:
    收到了,2019年7月12收到的。
    [14:44:31]
  • [审判员]:
    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4:47:36]
  • [被告人 赵某]:
    被告人赵某,女,24岁(1994年11月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大学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沈阳市(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户籍地派出所:辽宁省沈阳市某派出所。
    [14:47:55]
  • [审判员]:
    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
    [14:48:54]
  • [被告人 赵某]:
    没有。
    [14:50:49]
  • [审判员]:
    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 何时被取保候审?
    [14:51:17]
  • [被告人 赵某]: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
    [14:51:27]
  • [审判员]:
    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什么时候收到的?
    [14:51:41]
  • [被告人 赵某]:
    收到了,2019年7月12收到的。
    [14:51:5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赵某盗窃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14条、第21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畅独任审判,书记员王晨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52:08]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不申请。
    [14:52:35]
  • [被告人 赵某]:
    听清了,不申请。
    [14:52:45]
  • [审判员]:
    根据刑诉法第19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90条、198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以上权利是否听清?
    [14:53:18]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
    [14:53:28]
  • [被告人 赵某]:
    听清了。
    [14:53:3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53:54]
  • [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9年2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130余元)未扫码支付。部分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
    二、2019年3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300余元)未扫码支付。部分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
    三、2019年3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台,对购买商品(经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460.84元)未扫码支付,离开时被工作人员拦住并报警。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同日,被告人李某、赵某在物美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54:06]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4:54:20]
  • [被告人 李某]:
    一致。
    [14:54:45]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4:54:58]
  • [被告人 赵某]:
    没有。
    [14:55:13]
  • [审判员]:
    你是否自愿认罪?
    [14:55:26]
  • [被告人 赵某]:
    我自愿认罪。
    [14:55:39]
  • [审判员]:
    你知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14:55:55]
  • [被告人 李某]:
    我知道
    [14:56:06]
  • [审判员]:
    你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吗?
    [14:56:27]
  • [被告人 李某]:
    同意
    [14:56:39]
  • [审判员]:
    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4:56:55]
  • [被告人 李某]:
    同意。
    [14:57:01]
  • [审判员]:
    被告人赵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4:57:20]
  • [被告人 赵某]:
    一致。
    [14:57:29]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4:57:52]
  • [被告人 赵某]:
    没有。
    [14:58:18]
  • [审判员]:
    你是否自愿认罪?
    [14:58:34]
  • [被告人 赵某]:
    我自愿认罪。
    [14:58:47]
  • [审判员]:
    你知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14:59:00]
  • [被告人 赵某]:
    我知道。
    [14:59:11]
  • [审判员]:
    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4:59:35]
  • [被告人 赵某]:
    同意。
    [14:59:42]
  • [审判员]:
    法警将被告人赵某带出候审。被告人李某(坐下),被告人李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
    [14:59:58]
  • [被告人 李某]:
    没有。
    [15:00:18]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07:45]
  • [公诉人]:
    没有。
    [15:08:19]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已经退赔了盗窃的东西?
    [15:08:34]
  • [被告人 李某]:
    有一部分东西退给超市了,其他的我也按照鉴定的价格退赔了,一共是211.8元。
    [15:08:44]
  • [审判员]:
    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出候审,传被告人赵某到庭。被告人赵某(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
    [15:09:13]
  • [被告人 赵某]:
    没有。
    [15:09:42]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10:02]
  • [公诉人]:
    没有。
    [15:10:42]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已经退赔了盗窃的东西?
    [15:11:27]
  • [被告人 赵某]:
    都已经退了
    [15:11:36]
  • [审判员]:
    传被告人李某到庭。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5:11:55]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物证,证人张某的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工作说明,购物小票、手机微信支付截屏照片,商品清单及说明,监控录像。
    [15:14:34]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需要辨认物证照片?
    [15:14:49]
  • [被告人]:
    不用
    [15:14:58]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15:12]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15:28]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16:24]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证人张某的证言,物证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工作说明,购物小票、手机微信支付截屏照片,商品清单及说明,监控录像。
    [15:16:35]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需要辨认物证照片?
    [15:16:54]
  • [被告人]:
    不用。
    [15:17:04]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17:1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17:30]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17:57]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证人张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物证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工作说明,购物小票、手机微信支付截屏照片,商品清单及说明,监控录像。
    [15:18:07]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需要辨认物证照片?
    [15:18:30]
  • [被告人]:
    不用。
    [15:18:51]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19:0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19:14]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19:24]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5:19:32]
  • [审判员]:
    法庭出示案款收据照片,证实被告人退赔赃款人民币221.8元。公诉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
    [15:19:42]
  • [公诉人]:
    没有。
    [15:19:52]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5:20:0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20:17]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5:20:33]
  • [被告人]:
    没有。
    [15:20:48]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5:20:59]
  • [被告人]:
    没有,不申请。
    [15:21:1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21:31]
  • [公诉人]: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15:21:4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人李某、赵某自行辩护。
    [15:22:04]
  • [被告人]:
    我认罪认罚,希望对我宽大处理。
    [15:22:1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李某做最后陈述。
    [15:22:31]
  • [被告人 李某]:
    希望对我宽大处理,我以后不会再犯了。
    [15:22: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人赵某做最后陈述。
    [15:22:56]
  • [被告人 赵某]:
    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15:23:0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赵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二人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赵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被告人李某、赵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二百一十一元八角,发还北京门城某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除被告人外,其他人请坐下。被告人李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
    [15:23:30]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没有意见。
    [15:24:35]
  • [审判员]:
    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15:24:50]
  • [被告人 李某]:
    听清了。
    [15:24:59]
  • [审判员]:
    被告人赵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
    [15:25:17]
  • [被告人 赵某]:
    听清了,没有意见。
    [15:25:32]
  • [审判员]:
    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15:25:45]
  • [被告人 赵某]:
    听清了。
    [15:25:55]
  • [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赵某盗窃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李某、赵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5:26:0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晨和李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26:3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