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8月9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称用人单位拆迁 员工要求赔偿金”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用人单位拆迁 员工要求赔偿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9:01]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0:57]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1:21]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被告): 张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告):北京市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符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42:31] - [原告]:没有异议。[09:42:50]
- [被告]:没有异议。[09:42: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被告)张某诉被告(原告)北京市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在开庭。双方就同一份仲裁裁决书起诉至法院,张某起诉在先,北京市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在后,后起诉案件并入先起诉案件合并审理,听清楚了么[09:43:18]
- [原告]:听清楚了[09:43:44]
- [被告]:听清楚了[09:43:52]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芦玉杰独任审理,书记员张亚男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44:10]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4:30]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4:38]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44:57] - [原告]:听清楚了。[09:45:13]
- [被告]:听清楚了。[09:45: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5:38]
- [原告]:1.确认原被告自2000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2200元(2000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8日);3.被告支付原告2000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50000元及未缴纳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50000元;4.被告支付原告2000年12月14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11186个小时延时加班工资414653.45元;5.被告支付原告拒绝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天然气)及《水质化验操作证》损失20000元,6.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2200元,7、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0年 12月 24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司炉工职务,月工资标准为4300元,入职后被告与原告定书面劳动合同,后该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在原告的劳动合同,入职被告后公司未能及时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存在延时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被告行为帷幔了法律相关规定,原告特向法院起诉。[09:47:46]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09:48:01]
- [被告]:认可自2000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履行前提条件。第三项请求我方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若要判决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计算标准。第四项不同意支付,没有加班事实。第五项证书已经取走,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第六项和第二项请求重叠。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数额过高。
同时,我方也提出反诉:反诉请求: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2000年 12月至2009年12月期限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12689.34元及未缴纳失业保险失赔偿金12348元;原告不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7203.31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09:50:45] - [审判员]:原告进行答辩[09:51:57]
- [原告]:劳动者属于农业户籍,应当支付赔偿金。除了法律规定赔偿外还有其他损失。加班客观长期存在,我方准备了证据。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舒适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不同意承担诉讼费用。[09:52:24]
- [审判员]:原告,你方诉讼请求既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又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二者相悖,你方要求对方支付哪一项[09:53:48]
- [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若法庭审理不属于违法解除,则要求经济补偿金。[09:54:09]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56:15]
- [原告]:详见证据清单,共计十三项证据,三个补充证据
证据一裁决书
证据二劳动合同,合同已经变为无固定期限
证据三缴费信息,证明被告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证据四银行流水,证明原告月工资4300元
证据五考勤卡,证明长期存在延时加班
证据六证人证言六份,证人均为被告员工,证明长期存在加班,且工作岗位仍然存在,不存在重大变更
证据七户口本,证明原告为农业户籍
证据八考勤表照片,证明被告还有考勤表,若被告不提交,应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九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证明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扣押原告各种证书,导致原告无法入职新公司
证据十证书,仲裁后2019年6月12日被告返还给原告
证据十一证明,证明即将入职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原告无法提供特种岗位证书导致每月收入减少8000元
证据十二记录,证明工资工龄
证据十三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重大变更,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原告,被告也没有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原告进行协商,直接通知解除
证据十四证人的返聘协议和劳动合同,证明出庭证人人员身份
证据十五2017年1月至10月的考勤表,班组孙某记录的,证明加班事实
证据十六证人出庭信息[10:02:52]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0:03:08]
- [被告]:(看后)对于证据一真实性认可,第三页最后一段对于原告工资卡具体发放数额明确了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月工资与证据一矛盾。
证据五真实性不认可,姓名部分是手写的。且在对方手中,不客观。并非上班时间下班时间登记。原告上班在锅炉房,上班打卡后并非直接进行劳动,考勤卡原告通过非法手段取得
证据六证人应出庭,真实性不认可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
证据八不认可,被告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考勤
证据九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十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书原件已经在原告手中,如果对方认为有损失,应当在另案中解决。
证据十一真实性不认可,是对方伪造,单位私自盖章取得
证据十二真实性不确认
证据十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十四需要回去核实。
证据十五真实性不认可。[10:08:3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0:09:03]
- [被告]:一组证据共同提交,腾退公告,照片,情况说明以及承诺书,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属实,劳动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10:11:24]
- [审判员]: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0:12:12]
- [原告]:(看后)对于腾退公告,原告以前没有见过,真实性不认可。被告是2018年5月就让原告回家,只支付生活费,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70%,公告是7月。以前也没有通知过我。对于照片,离开时不是这个样子,现在什么样子不清楚对于情况说明以及承诺书是被告制作,所以不认可。[10:14:36]
- [审判员]:原告,考勤卡如何取得[10:15:15]
- [原告]:从被告存放打卡记录处取得,经过被告领导同意的[10:15:33]
- [审判员]:原告,证据十一的证明是谁出具的[10:15:53]
- [原告]:录用原告了,工作两天没有证就不让继续工作了。具体单位谁出具的不清楚[10:16:09]
- [审判员]:公司联系方式地址有么[10:16:26]
- [原告]:在大厂。联系方式需要庭后提交[10:16:41]
- [审判员]:原告,工资条是什么情况[10:17:00]
- [原告]:2019年6月20日入职新单位的[10:18:23]
- [审判员]:原告,证件什么时候返还给你的[10:19:48]
- [原告]:2019年6月[10:20:11]
- [审判员]:原告,两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样么,两次公司前后工资水平差距为什么那么大[10:21:37]
- [原告]:一样。都是司炉工。之前的不上社保,是私人的。[10:22:10]
- [审判员]:原告,证据十五有原件么[10:23:40]
- [原告]:有。是证人贾某手中的原价。[10:23:53]
- [审判员]:传证人贾某。核实证人身份[10:24:06]
- [证人]:贾某,汉族,北京市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10:24:37]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客观公正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事实,若进行虚假陈述,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么,和原告什么关系[10:25:28]
- [证人]:听清楚了。同事[10:25:48]
- [审判员]:有亲属关系么,你是被告退休职工么,你和被告是否存在过劳动争议[10:26:07]
- [证人]:没有,是的,没有[10:26:28]
- [审判员]:今天你出庭要证明什么问题[10:26:51]
- [证人]:证明原告存在加班事实。合同约定8小时,一个月上十天。每次24小时。[10:27:06]
- [审判员]:你在被告工作到什么时候,什么岗位[10:27:24]
- [证人]:开始是维修,后来是污水处理[10:27:40]
- [审判员]:你和原告工作时在一起么[10:27:55]
- [证人]:在一个部门[10:28:10]
- [审判员]:你们在单位的考勤形式[10:31:39]
- [证人]:门卫打卡,本组记工,班长孙某记录[10:31:51]
- [审判员]:原告向本院提交考勤表,原件是你保存的么[10:32:05]
- [原告]:是的[10:32:16]
- [审判员]:你如何取得[10:32:28]
- [证人]:上班时候和孙某拿的[10:32:40]
- [审判员]:取得考勤表目的是[10:32:56]
- [证人]:起诉被告。过时效了[10:33:09]
- [审判员]:原告,有问题询问证人么[10:33:27]
- [原告]:门外除打卡外还有其他记录么[10:33:49]
- [证人]:还有一个大本考勤[10:34:01]
- [原告]:原告走后有其他人接替他的岗位么[10:34:25]
- [证人]:有。韩某[10:34:40]
- [审判员]:你的意思是门外打卡,班组记录还有其他考勤记录么[10:36:30]
- [证人]:根据打卡每月有汇总表。[10:36:44]
- [审判员]:被告,有问题询问证人么[10:36:58]
- [被告]:没有[10:37:10]
- [审判员]:证人退庭。[10:37:22]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37:42]
- [被告]:不认可。仲裁时候赵某出庭作证,三班倒,休24小时。与刚才证人陈述不一致。与证人证言也不一致。被告取得考勤表目的是为起诉被告,且已经实际起诉,因过时效被驳。证人与原告岗位不一致。[10:38:03]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么[10:39:06]
- [原告]:还有证人出庭[10:39:19]
- [审判员]:传证人刘某。核实证人身份[10:39:44]
- [证人]:刘某,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10:39:57]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客观公正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事实,若进行虚假陈述,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么,和原告什么关系[10:40:14]
- [证人]:听清楚了。同事[10:40:34]
- [审判员]:有亲属关系么,你和被告什么关系[10:40:56]
- [证人]:没有,原来是被告职工[10:41:14]
- [审判员]:你和被告之间有过仲裁和诉讼[10:41:35]
- [证人]:去过仲裁,仲裁裁决了。没有起诉。裁决生效了。[10:41:47]
- [审判员]:你今天出庭是为了证明什么[10:42:01]
- [证人]:我是记工员[10:42:12]
- [审判员]:什么形式记工[10:42:25]
- [证人]:打卡[10:42:38]
- [审判员]:原告,有问题询问证人么[10:42:52]
- [原告]:除了你记录考勤,还有其他记录么[10:43:08]
- [证人]:班组记录[10:43:22]
- [审判员]:被告,有问题询问证人么[10:43:43]
- [被告]:没有[10:43:51]
- [审判员]:证人退庭。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44:10]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44:28]
- [被告]:不认可。证人与被告发生过劳动争议。证人不是负责考勤记录。[10:44:43]
- [审判员]: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45:39]
- [原告]:没有[10:45:50]
- [被告]:没有[10:46:01]
- [审判员]:法庭对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等待法庭审查之后再予以确认。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首先询问原告,陈述一下在被告工作情况[10:46:20]
- [原告]:2000年12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先是司炉工,后来是污水处理,后来又做回司炉工。[10:47:08]
- [审判员]:原告,你诉求第一项是否书写错误[10:47:25]
- [原告]:是14日[10:47:37]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陈述入职时间是否认可[10:47:56]
- [被告]:认可[10:48:13]
- [审判员]:原告,出勤至什么时候[10:48:25]
- [被告]:2018年5月8日,之后没有再出勤[10:48:37]
- [审判员]:社保缴纳至什么时候[10:48:51]
- [被告]:2018年11月还是12月[10:49:03]
- [审判员]:被告,对于2000年12月至2009年养老保险事实认可么[10:49:18]
- [被告]:认可,历史原因造成。[10:49:39]
- [审判员]:原告,你申请仲裁时间[10:49:53]
- [原告]:2019年1月15日[10:50:05]
- [审判员]:原告,从2017年开始工作时间如何安排[10:51:23]
- [原告]:三班倒。上24小时,休48小时。一直没有变过[10:51:36]
- [审判员]:上班24小时能休息么[10:51:48]
- [原告]:干完活可以休息会儿[10:52:00]
- [审判员]:吃饭呢,晚上工作内容,2017年之后工作岗位,每天工作内容[10:52:21]
- [原告]:食堂管饭,抽水,污水。2018年调至锅炉,养菌,抽水等[10:52:46]
- [审判员]:被告,原告工作时间如何安排[10:53:15]
- [被告]:庭后提交书面意见[10:53:27]
- [审判员]:从2018年5月8日后去过公司么[10:53:38]
- [原告]:5月23日被告给我打过电话协商解除,原告不同意。[10:53:54]
- [审判员]:你在被告有缴纳公积金么[10:54:35]
- [原告]:没有。就社保[10:54:47]
- [审判员]: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55:01]
- [原告]:被告打电话让原告去不是协商而是直接要求解除。[10:55:14]
- [被告]:原告提到支付五万多元解除就是协商解除。原告知情锅炉不能烧,被告停产。[10:55:3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55:4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未及时缴纳社保应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损失。证人证言、考勤证据也可以证明加班存在。被告有义务提供相反证据。原告认为是违法解除,被告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应该是提前三十日支付一个月工资,假设成立也没有提前三十日。原告有理由相信该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解除,被告未进行协商,而是直接解除。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该是提供劳动时正常工资计算。[10:58:37]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58:5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对方明确选择违法解除,本案被告已经说明解除合同情况。被告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10:59:0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59:25]
- [原告]:没有[10:59:39]
- [被告]:没有[10:59:4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1:00:2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01:1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01:2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1:02:13]
- [原告]:同意法庭调解[11:02:29]
- [被告]:同意法庭调解[11:02:37]
- [审判员]:原告请提出调解方案[11:02:50]
- [原告]:六十万。[11:03:01]
- [被告]:不同意[11:03:17]
- [审判员]:鉴于双方调解方案差异较大,法庭不再调解。法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1:03:33]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04:0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