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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9:30,通州法院审理“口头续租房屋 屋内物品消失”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口头续租房屋 屋内物品消失”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9:54]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31:40]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2:05]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马海某,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被告:马某,男,1986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38:49] - [原告]:没有异议[09:40:25]
- [被告]:没有异议[09:40:3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马海某诉被告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40:46]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7条第2款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伟营独任审理,书记员曹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41:09]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1:37]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1:45]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42:03] - [原告]:听清楚了。[09:42:16]
- [被告]:听清楚了。[09:42:2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2:43]
-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壁炉款8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占有使用费6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同系一村村民。2015年1月1日原告将自己一房屋租赁给被告,租期两年,年租金约15000元。
2017年1月1日租期截止后,被告与原告商议续租事宜,由于同为本村村民,相互比较信任,就没有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租金为每年17000元。2019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表示同意解除合同,第二天原告前往涉诉房屋,发现壁炉不见了,于是原告找到被告询问壁炉事宜,被告称就不知道怎么弄丢了。[09:48:42]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09:50:07]
- [被告]:解除合同后,炉子怎么没的我不知道。18年说定了不租了,牵涉到装修跟刮腻子一直拖。我不差他这个占有使用费。前面有合同,后面用就没签合同,我们互相也比较信任。提前答应原告的是刮腻子与打一条路。后来我也提前告诉他了,生意不好干。我给他全弄完了,就拖到了解除合同那天。[09:55:2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57:21]
- [原告]:1、原告与村委会的协议复印件;2、原被告租赁合同原件。[09:58:14]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58:53]
- [被告]:第一个不清楚,第二个认可,是我签订的。[09:59:09]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59:34]
- [被告]:没有证据。[09:59:48]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是不是2017年元旦,合同到期后,续租事宜没有正式合同,是吗[10:01:20]
- [原告]:是的。[10:01:33]
- [审判员]:占有使用费是那一段时间的。[10:01:45]
- [原告]:是19年1月1日到5月1日,给我钥匙,这期间的租金,按照1.7万元每年的标准要的。这期间东西没有拉走,东西有弄得乱七八糟。[10:01:59]
- [审判员]:道是怎么回事[10:02:16]
- [原告]:被告给用没了,压没了,我让他弄。[10:02:28]
- [审判员]:离开场地是哪一天[10:02:41]
- [被告]:2019年5月18日。[10:02:52]
- [审判员]:是什么原因[10:03:35]
- [被告]:我18年年底就想归置房子,我那时候就搬走了,大部件都搬走了。我就剩下一点点,百分之95都搬走了。[10:03:48]
- [审判员]:是这样吗[10:04:01]
- [原告]:19年时候他还有很多水泥沙子都还在卖。[10:04:15]
- [审判员]:壁挂炉是你拿走了吗[10:04:46]
- [被告]:不是我拿的。[10:05:08]
- [审判员]:原告有证据吗[10:05:21]
- [原告]:有证据。报警之后,警察去的。我没说他拿走的,在租赁期间炉子没了,只能让他负责。[10:05:34]
- [审判员]:租给你时候有炉子吗[10:05:47]
- [被告]:后来按的。[10:06:00]
- [审判员]:交房子时候,炉子还有吗[10:06:16]
- [被告]:我具体也不知道。我后来也没怎么去房子。[10:06:28]
- [审判员]: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06:41]
- [原告]:没有。[10:06:56]
- [被告]:没有。[10:07:0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07:1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炉子跟租金得给我。8000元不一定按下来。[10:07:3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07:54]
- [被告]:我不给,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10:08:2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08:5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9:2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09:3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09:48]
- [原告]:事实在这呢,炉子没了。[10:10:01]
- [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10:10:13]
- [审判员]:鉴于双方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0:10:29]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10:48]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