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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14:35,门头沟法院审理“车内藏毒被抓现行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33:14]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车内藏毒被抓现行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3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袁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处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内起获白色晶体2包,净重9.28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白色粉末4包,净重10.76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十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4:33:52] - [主持人]:本案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莉担任法庭记录。[14:34:10]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34:4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4:41:47]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42:16] - [审判员]:全体坐下。[14:42:36]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14:42:48]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袁某到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14:43:03] - [被告人]:被告人袁某,男,48岁(1970年9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无固定住所,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治面貌:群众。[14:43:24]
- [审判员]: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14:43:46]
- [被告人]:1985年10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199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4月因毒被强制戒毒二年2019年4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4:44:48]
- [审判员]: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逮捕的[14:45:02]
- [被告人]: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3月31日被羁押,同年4月15日被逮捕。[14:45:25]
- [审判员]: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14:46:21]
- [被告人]:收到了[14:46:33]
- [审判员]: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4:46:48]
- [被告人]:同意。[14:47:04]
- [审判员]:公诉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14:47:21]
- [公诉人]:同意[14:47:2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14条、第21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莉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志如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袁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47:43] - [被告人]:同意,不申请。[14:47:49]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9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袁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清?[14:48:05] - [被告人]:听清了。[14:48:1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48:53]
-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一部刑诉〔2019〕1**号起诉书。2019年3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袁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处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内起获白色晶体2包,净重9.28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白色粉末4包,净重10.76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十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4:58:01]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4:58:58]
- [被告人]:一致[14:59:10]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14:59:34]
- [被告人]:没有。[14:59:45]
-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14:59:58]
-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15:00:09]
- [审判员]:你知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15:00:22]
- [被告人]:我知道。[15:00:32]
- [审判员]:是否获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15:00:45]
- [被告人]:获得了。[15:00:58]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坐下),被告人袁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15:01:11]
- [被告人]:没有。[15:01:33]
-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讯问?[15:01:47]
- [公诉人]:有。被告人,你以前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15:12:52]
- [被告人]:属 实。[15:13:13]
- [公诉人]:毒品哪儿来的?[15:13:21]
- [被告人]:买的[15:13:26]
- [公诉人]:怎么买?[15:13:38]
- [被告人]:打电话买的[15:13:44]
- [公诉人]:买了多少?[15:13:57]
- [被告人]:20克[15:14:03]
- [公诉人]:都有什么毒品?[15:14:15]
- [被告人]:海洛因和冰毒[15:14:20]
- [公诉人]:各多少克?[15:14:36]
- [被告人]:各10克[15:14:42]
- [公诉人]:拿了毒品后你去哪儿了?[15:14:53]
- [被告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15:14:58]
- [公诉人]:在哪儿拿的毒品?[15:15:16]
- [被告人]:角门[15:15:22]
- [公诉人]:你拿了毒品之后来门头沟干嘛?[15:15:32]
- [被告人]:找余某说点事[15:15:44]
- [公诉人]:为什么拿着毒品?[15:15:57]
- [被告人]:拿着我自己用[15:16:02]
- [公诉人]:你把毒品放哪儿了?[15:16:15]
- [被告人]:我自己的车上[15:16:52]
- [公诉人]:你找余某某有什么事?[15:17:30]
- [被告人]:干活的事。[15:17:40]
- [公诉人]:被抓获的地方在哪儿?[15:17:49]
- [被告人]:门头沟区某处,余某的车上[15:17:58]
- [公诉人]:当时在干嘛?[15:18:18]
- [被告人]:我俩在说事儿[15:18:24]
- [公诉人]:把余某某的毒品起获了吗?[15:18:46]
- [被告人]:不知道[15:20:03]
- [公诉人]:审判员,公诉人询问结束。[15:20:42]
- [审判员]:被告人,你吸毒多少年了?[15:20:58]
- [被告人]:20多年[15:21:14]
- [审判员]:开始吸什么?[15:21:25]
- [被告人]:最开始吸海洛因。[15:21:36]
- [审判员]:什么时候吸的冰毒?[15:21:45]
- [被告人]:2012年[15:21:50]
- [审判员]:现在还抽海洛因吗[15:22:07]
- [被告人]:有时候也抽[15:22:17]
- [审判员]:怎么吸[15:22:26]
- [被告人]:烫吸[15:22:36]
- [审判员]:多长时间吸一次[15:22:46]
- [被告人]:一星期一次[15:22:56]
- [审判员]:冰毒呢[15:23:04]
- [被告人]:三、五天一次[15:23:12]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15:23:30]
- [公诉人]: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证人余某某的证言;物证照片有塑料袋、烟盒、背包、电子秤、打火机、冰壶、吸管;受案登记表;搜查证、搜查笔录,证明民警在汽车内起获毒品事实;起获经过,证明起获物品事实;扣押清单,证明扣押物品情况;毒品收缴清单,证明从余某某和袁某身上收缴的毒品;现场检测报告书、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证明袁某吸毒成瘾严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称量笔录;取样笔录;检验报告;查获、起获录像;称量、取样录像;搜查录像;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到案经过证明材料。[15:23:40]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5:24:27]
- [被告人]:没有异议。[15:24:36]
- [审判员]: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5:24:59]
- [公诉人]:举证完毕[15:25:06]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5:25:20]
- [被告人]:没有。[15:25:26]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5:25:37]
- [被告人]:没有,不申请。[15:25:4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25:56]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十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因其具有坦白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并处罚金。[15:26:0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袁某自行辩护。[15:27:37]
- [被告人]:没有。[15:27:5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袁某做最后陈述。[15:27:57]
- [被告人]:没有[15:28:36]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袁某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随案移送的塑料袋四个、烟盒一个、纸片两张、盒子一个、圆筒一个、手包一个、塑料收纳盒一个、电子秤一台、打火机一个、冰壶一个、吸管七个、背包一个,予以没收。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王莉。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除被告人外,其他人请坐下。被告人袁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15:29:09]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5:29:53]
- [审判员]: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15:30:03]
- [被告人]:听清了[15:30:10]
- [审判员]:被告人袁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5:30:2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莉和王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30:43]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