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8月14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散播行政处罚决定 被诉法院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2:1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散播行政处罚决定 被诉法院要求赔偿”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于某诉称:2019年1月25日,原告于某与被告梁某、刘某在发生斗殴,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31日对原告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被告梁某、刘某将公安机关对原告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原告于某所居住的某小区内四处张贴、散播,小区居民对此事议论纷纷,导致原告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受到干扰。因此,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1、二被告梁某、刘某停止侵犯原告于某名誉权的行为,2、二被告梁某、刘某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二被告梁某、刘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
    [09:02:4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梁朝宝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谢新喻担任法庭记录。
    [09:03:0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3:3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3:56]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4:09]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刘某、梁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4:38]
  • [原告]:
    原告于某,女,1978年4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栖霞市桃村镇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
    [09:06:45]
  • [被告]:
    被告刘某,女,1953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
    被告梁某,女,1964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某社区退休人员。
    [09:07:1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8:04]
  • [原告]:
    没有异议。
    [09:08:22]
  • [被告]:
    没有异议。
    [09:08:3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梁朝宝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谢新瑜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方都听清了吗?
    [09:09:04]
  • [原告]:
    听清了。
    [09:10:04]
  • [被告]:
    听清了。
    [09:10:12]
  • [审判员]:
    下面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鉴定人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09:10:28]
  • [原告]:
    不申请。
    [09:10:40]
  • [被告]:
    不申请。
    [09:10:4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10:59]
  • [原告]:
    2019年1月25日,原告于某与被告梁某、刘某在发生斗殴,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31日对原告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被告梁某、刘某将公安机关对原告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原告于某所居住的某小区内四处张贴、散播,小区居民对此事议论纷纷,导致原告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受到干扰。因此,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11:15]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9:12:08]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都不是事实,我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都有,我还说是原告自己复印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事实,原告打我们是事实,这个名誉我们赔偿不了,原告认为是我们贴的,应该提供人证和物证,我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都有,原告也可以贴出去以此报复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被告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原告有暴力行为,原告说亲戚朋友对其有看法,要求我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8:35]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09:32:42]
  • [原告]:
    听清了。
    [09:32:55]
  • [被告]:
    听清了。
    [09:33:04]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09:33:19]
  • [原告]:
    我们在庭前已经提交证据了,庭上没有新证据提交。
    [09:33:29]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09:34:17]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34:23]
  • [审判员]:
    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对于以下事实,双方无争议:
    2019年1月25日8时许,原告于某与被告刘某、梁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刘某、梁某受伤(均为轻微伤)2019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出具 京公门行罚决字〔2019〕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原告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现已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09:34:44]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5:24]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5:34]
  • [审判员]:
    对于以下事实,双方存在争议: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谁张贴的?二、该行为是否造成原告于晓倩的社会评价降低?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何时在何地发现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09:36:04]
  • [原告]:
    2019年4月2日早晨8、9点钟我家对面邻居发现我家单元门上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来告诉了我家人。
    [09:36:24]
  • [审判员]:
    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09:36:57]
  • [原告]:
    4月2日下午2点之前我家人把张贴在小区门口,小区公告栏上、我家单元门上的三张处罚决定书取下来了。
    [09:37:09]
  • [审判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知晓范围?
    [09:40:11]
  • [原告]:
    就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只有被告两个人手中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09:40:27]
  • [审判员]:
    被告手中是否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是原件?
    [09:41:07]
  • [被告]:
    我们手里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手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复印件。没有原件。
    [09:41:34]
  • [审判员]:
    是否有他人见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拍照过?
    [09:42:08]
  • [被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别人见过,但是拍照没有不知道。
    [09:42:3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09:43:26]
  • [原告]:
    家庭破裂,我和我爱人正在办理离婚。但是没有证据。
    [09:43:51]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09:44:16]
  • [原告]:
    没有。
    [09:44:23]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09:44:37]
  • [被告]:
    没有。
    [09:44:44]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09:44:59]
  • [原告]:
    没有。
    [09:45:05]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09:45:19]
  • [被告]:
    没有。
    [09:45:26]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09:45:43]
  • [原告]:
    没有。
    [09:45:50]
  • [审判员]: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09:46:06]
  • [被告]:
    没有。
    [09:46:2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46:41]
  • [原告]:
    4月2日我不在家,可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我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刘某的名字是划掉的,如果我贴我也不会划掉,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是不会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我的信息,张贴行为涉及我的隐私权,我也询问派出所了,派出所是不会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原被告三人有,我认为是被告贴的,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肯定有指纹,可以对指纹进行鉴定。
    [09:53:2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53:48]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原告提交证据证明是我贴的。
    [09:53:57]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09:54:08]
  • [原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事实,但是你没有权利给我贴的哪都是,这是我的隐私权。
    [09:54:19]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09:54:30]
  • [被告]:
    没有。
    [09:54:4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09:54:5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55:0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09:55:09]
  • [被告]:
    原告早就没有名誉了,这是她自己造成的。这些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义务恢复原告的名誉。
    [09:55:23]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09:55:4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谢新喻和商允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55:5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