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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员工系不辞而别 诉求无需支付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员工系不辞而别 诉求无需支付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是承包关系,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是雇佣关系,被告员工在2019年因打架不辞而别,原告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原告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赔偿金8万余元。[13:59:08]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15:5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16:38]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4:22:17]
- [双方]:听清[14:23:27]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原告某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住址北京市顺义区。被告张某住顺义区。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3:40]
- [双方]:无异议。[14:52:42]
- [审判长 李秀文]: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现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张某劳动争议一案,此案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人民陪审员宣永华、杨艳荣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孙亚卿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52:54] - [双方]:听清了,不回避[14:57:52]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4:58:09]
- [原告]: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是承包关系,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是雇佣关系,被告员工在2019年因打架不辞而别,原告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原告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赔偿金8万余元。[15:09:38]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5:09:47]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5:10:13]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15:11:24]
- [原告]:证据1、仲裁裁决书,证明经过前置程序。[15:11:45]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5:12:02]
- [被告]:认可对方证据[15:12:16]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继续举证[15:12:51]
- [原告]:无其他证据[15:13:08]
- [审判长 李秀文]:由被告方提交证据[15:13:24]
- [被告]:证据1: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工资水平月均工资为12000元。[15:13:45]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5:14:01]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认可3500。[15:14:18]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继续举证[15:14:33]
- [被告]:证据2.驾驶员管理制度,证明双方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15:14:47]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5:14:59]
- [原告]: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15:15:11]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继续举证[15:15:22]
- [被告]:证据3. 终止车辆承包合作协议的通知书,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15:15:35]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5:15:50]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5:16:01]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15:16:14]
- [被告]:没有了[15:16:40]
- [被告]:没有了。[15:16:48]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能否调解。[15:18:47]
- [双方]:可以[15:20:12]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有无调解方案[15:20:26]
- [原告]:一个月之内共计给付被告6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包括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再无其他纠纷。[15:20:42]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是否同意[15:21:28]
- [被告]:同意,可以将钱打入原告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账户。[15:21:39]
- [被告]:同意[15:22:31]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还有无补充[15:22:44]
- [原告]: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如果被告主张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被告自己承担。[15:23:02]
- [被告]:同意[15:23:14]
- [审判长 李秀文]:案件受理费谁负担[15:23:22]
- [原告]:我方负担,不要求再退还5元诉讼费。[15:23:39]
- [审判长 李秀文]:还有无其他补充[15:23:56]
- [双方]:无[15:24:09]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一、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4日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张某各项补偿等共计60 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被告张某名下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账户中;
三、自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就被告张明磊在本案前置仲裁案件中提出的逐项请求涉及的争议均已解决完毕,双方就前述事项已经不存在任何纠纷;与此同时,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确认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款项均已结算完毕。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均不再存在任何纠纷,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通过达成并履行本调解协议一次性一揽子全部解决完毕;
四、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双方均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5:24:17] - [双方]:听清了,同意。[15:25:59]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15:26:1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31:4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