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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称分家后占房并翻建 叔叔诉侄子要求确认所有权”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14:15:21]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肖某义诉称:他原是昌平区某村村民,在北京某学校参加工作后回到村里,盖了三间北房。后原告父亲与原告及原告两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三间北房归原告所有。1981年,原告将全家户口迁出村里,原告弟弟为了照顾其岳母,与原告协商住到了原告村里的房子里,弟弟岳母去世后,被告便搬进了原告的房子。1995年宅基地确权时被告隐瞒实情,私自确认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被告所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房屋,被告均予以拒绝,并于2014年强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重建。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北房三间归原告所有。[14:16:07]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俊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杰担任法庭记录。[14:32:5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34:0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肖某义,男,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肖某东,男,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肖某江,男,住北京市昌平区。[14:34:2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36:08]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庭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义诉被告肖某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俊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杰担任法庭记录。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14:36: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4:38:07]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38:21]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38: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原是昌平区某村村民,在北京某学校参加工作后回到村里,盖了三间北房。后原告父亲与原告及原告两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三间北房归原告所有。1981年,原告将全家户口迁出村里,原告弟弟为了照顾其岳母,与原告协商住到了原告村里的房子里,弟弟岳母去世后,被告便搬进了原告的房子。1995年宅基地确权时被告隐瞒实情,私自确认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被告所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房屋,被告均予以拒绝,并于2014年强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重建。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北房三间归原告所有。补充,被告在原土地申报表中冒充原告,原告房屋原有房屋跟宅基地登记审批表面积相符,被告1991年曾找到原告翻建北房,我们没有同意,原告还要回家养老,原告没有想转让房屋。原告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每月退休金4000元,原告在上次行政诉讼时,被告说翻建过房屋,现在登记表中就是三间房屋,根本没有翻建,我们也走过行政复议,答复也是办理产权证时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14:39:09]
-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14:40: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40:37]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40:45]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973年分家单是我父亲哥三共同商议决定,分家单上有需要各补我父亲150元,然后我父亲哥三商议用房子折抵钱,所以这个房屋是我父亲的。[14:40:54]
- [审判员]:原告你诉讼请求第二项,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不能民事处理的范围,你可以自行到其他部分进行处理。[14:41: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14:41:2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4:41: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分家单,证明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证据2、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加盖档案章的复印件),证明院子土地来源。
证据3、村镇宅基地登记审批表。
注:证据1是原件,证据2是加盖档案章的复印件,证据3、复印件。庭后法庭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退还原告。[14:41:5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4:42:29]
- [被告]: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其中注明了每人需要给我父亲150元。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是我爷爷的。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这个是我的名字。[14:42:4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4:42:52]
- [被告]:证据1、(2014)昌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合理合法。
证据2、(2014)一中行终字第XX二审裁定书,证明目的同证据1。
证据3、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证明我2014年申请翻建房屋,原件在镇政府。
注:以上证据1、2均有原件,证据3复印件,庭后法庭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退还被告。[14:43:06]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43: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14:43:56]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14:44: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44:18]
- [被告]:没有。[14:44:29]
- [审判员]:结束举证、质证、认证,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部分,本庭在庭上予以确认,双方存在异议的部分,本庭于庭下继续确认。[14:44:42]
- [审判员]: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14:56:55]
- [审判员]:在2014昌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中经查内容(当庭宣读),内容有问题吗?[14:57: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有问题,我们户口那时候没有转走,我们是1986年转的户口,之前都是农业户口。[14:57:29]
- [审判员]:本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将调取(2014)昌行初字第XX号行政案件的卷宗材料。[14:57: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认可该案中自己方的陈述和举证。[14:57:52]
- [被告]:听清了,认可该案中的陈述和举证。[14:58:02]
- [审判员]: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土地和房屋归你所有,现先你释明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土地的情况,你什么意见?[14:58: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我。[14:58:26]
- [审判员]:涉案土地红本现在在谁那里?[14:58:36]
- [被告]:在我这,我今天没有带,我庭后提交法庭。[14:58:48]
- [审判员]:原告红本现在在被告处吗?[14:58: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不知道,我不要求核实红本原件,我请求法庭核实。[14:59:07]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宅基地、房屋归你使用的依据是什么?[14:59: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就是分家单。西院的三间房,就是涉案的院子。[14:59:32]
- [审判员]:被告,分家单写明的西院三间房,就是涉案的房屋及院落吗?[14:59:43]
- [被告]:是。[14:59:53]
- [审判员]:原告陈述2014年情况,你是怎么知道的?[15:00: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每年回去给爷爷奶奶上坟时发现房屋被拆了,我证据3中的正房三间,全被拆除,后来翻建新房,现在新房情况不清楚。[15:00:12]
- [审判员]:现在院子里还有北房吗?[15:00: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现在被告新建了北房,房屋具体情况不清楚。[15:00:35]
- [审判员]:被告陈述2014年拆房、建房情况。[15:00:43]
- [被告]:2014年头春节我拆的房子,我先交审批表,然后拆的房屋。[15:01:18]
- [审判员]:你原有房屋什么样?[15:01:26]
- [被告]:1991年我父亲翻建的5间房屋,就是小5间,大三间。1973年分家时房屋就是三间小房,12、13平米一间,房屋是1991年被我父亲拆除,盖成5小间房屋,2014年我拆除的是我父亲1991年盖的房子。[15:01:38]
- [审判员]:原告,被告陈述的用涉案房屋折抵150元情况存在吗?[15:01: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这个钱和西院的房屋没有关系。没有折抵的事情。[15:01:59]
- [审判员]:被告你说折抵的情形有证据吗?[15:02:21]
- [被告]:没有证据,就是我父亲哥三个协商口头说的。[15:02:34]
- [审判员]:你父亲为什么住在涉案房屋里?[15:02:48]
- [被告]:1981年协商完了,户后转走了,就把房屋折抵150元,房屋就归我父亲了。[15:02:58]
- [审判员]: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15:03:08]
- [被告]:肖某义是大哥,肖某礼是二哥,肖某志是老三,被告是肖某义的儿子。[15:03:22]
- [审判员]:原告,你是什么时间知道涉案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15:06: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1年,回村参加同学聚会听说的。[15:06:34]
- [审判员]: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5:06: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审批表明显有问题,写的是1982年土地来源,所有审批都是1994年5月1日,明显弄虚作假。[15:07:00]
- [被告]:红本原件是由村提交、镇批示、区批属,这里合理合法的,原件现在在我这。1982年是我爷爷的单子上的日期,这个土地来源就是1982年以前。[15:07:1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5:07: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与庭审一致。分家单150元补贴,上面写着10年内一共补贴150元,这个早已经补贴了,根据不存在150元换三间房屋。[15:07:32]
- [审判员]:这个150元给肖某礼了吗?[15:07: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07:56]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08:06]
- [被告]:与庭审一致。所有权确认中原告与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15:08:17]
- [审判员]:原告,1991年盖房经过你知道吗?[15:0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991年没有翻建房屋,只有2014年才拆,我们每年都会回家一次。[15:08:50]
- [被告]:我1991年翻建房屋,他们都回去,1995年确权土地证时,也是经过他们允许的。[15:09:01]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09: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5:09:20]
- [被告]:不同意。[15:09:30]
- [审判员]: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在组织调解,陈诉最后意见。[15:09: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09:49]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10:03]
-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5:10:1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李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5:10:2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