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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状告母亲和大哥 要求确认所有权”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状告母亲和大哥 要求确认所有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8:50]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29:29]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1:18]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裴某,男,1981年6月23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韩某某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高某某,女,195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裴某1,男,1974年6月5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通州区。[09:32:2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33:01]
- [原告]:没有异议。[09:33:13]
- [被告]:没有异议。[09:33:2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 裴某诉被告 高某某、裴某1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宪龙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尧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09:33:47]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09:34:09]
- [审判员]:原告,被告,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34:26]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4:58]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5:06]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09:35:23] - [审判员]: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35:48] - [原告]:听清楚了。[09:39:10]
- [被告]:听清楚了。[09:39:1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原被告,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09:39:38] - [原告]:听清楚了。[09:40:02]
- [被告]:听清楚了。[09:40:1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09:40:34]
- [原告]:诉讼请求明确为:1.依法确认原告享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三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2.请求添加裴某为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的按份共有人;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没有变更[09:41:38]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09:42:26]
- [被告]:拆迁前的房屋是高某某和丈夫共有的,并且现在原告裴某已经有自己的两限房,其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09:42:47]
- [被告]:同被告高某某的意见一致。[09:43:13]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50:52]
- [原告]:听清楚了。[09:51:06]
- [被告]:听清楚了。[09:51:13]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51:33]
- [原告]:1、北京某设备总厂证明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房屋拆迁许可证存根(复印件),证明涉案房屋在拆迁范围内。
3、《东城区东四地区危旧房改造异地安置协议书》(原件),证明高某某、裴某和裴某1均为被安置人,无偿安置、安置面积及安置地点。
4、商品房销购合同(原件),证明涉案房屋的位置、面积。
5、房产证(原件),证明涉案房屋的位置、面积。
6、火化证(原件),证明裴某及裴某1父亲的死亡时间。
7、证明信(原件),证明原、被告的家庭成员情况。
8、危旧房屋改造实施细则原件,证明安置政策。
:以上证据证明目的均详见证据目录[09:51:55]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52:27]
- [被告]:1、第一份证明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补充一点,高某某及其夫分到房屋后,自己盖一间,当时原告还没有出生。第二份证明的质证意见同第一份证明。
2、真实性认可。
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补充一下。拆迁不是按人头,是按面积。
4、认可。
5、认可。
6、认可。
7、认可。
8、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09:58:35] - [被告]:父母建房时裴某还没有出生。其他质证意见同高某某。[09:58:51]
- [审判员]:把 原告提交证据的原件退还给原告[09:59:07]
- [书记员]:好的[09:59:33]
- [审判员]:对于被告没有意见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09:59:53]
- [审判员]: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00:11]
- [被告]:没有证据。[10:00:23]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出示吗?[10:00:37]
- [原告]:没有。[10:01:12]
- [被告]:没有。[10:01:4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被告高某某,你公婆还在吗?[10:02:38] - [被告]:公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去世,婆婆下落不明,如果活着应该100多岁了。我们还起了一个法定继承纠纷。[10:03:36]
- [审判员]:原告及被告裴某对于高某某的陈述,有异议吗[10:04:17]
- [原告]:没有。[10:05:13]
- [被告]:没有。[10:05:52]
- [审判员]:高某某,涉案房屋购房款哪里来的?[10:06:51]
- [被告]:是置换的,没有收钱。[10:07:40]
- [审判员]:原告,你认为享有涉案房屋份额的依据是什么?[10:09:05]
- [原告]:我父母应该只安置一居室,但因为有两个孩子,最终是按照人均不足5平米的,按照20平米安置。[10:09:39]
- [审判员]:被告高某某,原告住你那里吗?[10:10:36]
- [被告]:刚开始在我那里住,现在不住了。[10:11:21]
- [审判员]:被告高某某,原告的两限房在哪里?[10:12:23]
- [被告]:土桥。[10:13:13]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0:13:41]
- [原告]:没有[10:14:18]
- [被告]:高某某丈夫已经过世,高某某没房,应该适当照顾高某某,让其有房住。[10:14:52]
- [被告]:我弟弟有房,跟我妈妈争房,我觉得没有意思。[10:16: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双方发表新的辩论意见。[10:17:09] - [原告]:与诉讼请求一致[10:17:40]
- [被告]:与答辩意见一致[10:18:10]
- [审判员]: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0:18:4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18:51]
- [审判员]: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0:19:02]
- [被告]:坚持答辩及庭上的意见。[10:19:1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0:19:24]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19:41]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