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庭审现场

直播人员
8月29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房屋实际面积少 承租人要求返租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房屋实际面积少 承租人要求返租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7:52]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3:58:3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5:4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
    原告:张某,男,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仇某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1,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该村村委会副主任,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6: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4:07:30]
  • [原告]:
    没有异议。
    [14:07:43]
  • [被告]:
    没有异议。
    [14:07:5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 张某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宪龙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尧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14:08:16]
  • [审判员]: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4:08:46]
  • [审判员]: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08:59]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09:09]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09:17]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4:09:39]
  • [审判员]: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4:10:00]
  • [原告]:
    听清楚了。
    [14:10:12]
  • [被告]:
    听清楚了。
    [14:10:2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14:11:2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
    [14:11:45]
  • [原告]:
    听清楚了。
    [14:12:01]
  • [被告]:
    听清楚了。
    [14:12:0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14:14:50]
  • [原告]:
    诉讼请求明确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币63万元(2010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多支付房屋租金20万元;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多支付房屋租金20万元;2016年6月1日起至今多支付房屋租金23万元,以上共计63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没有变更。
    [14:15:13]
  • [审判员]:
    多支付的租金是怎么计算的?
    [14:15:41]
  • [原告]:
    合同签订的是1500平米,实际交付面积不到1000平米。建筑面积相差500平米。实际按照0.46元/日 每平方米交付租金,如果按照合同来算是0.36元/日 每平方米。
    [14:22:56]
  • [审判员]:
    租金交到什么时候了
    [14:23:56]
  • [原告]:
    2019年5月30日。
    [14:24:09]
  • [审判员]:
    共交了多少钱?
    [14:24:22]
  • [原告]:
    共交了189万。
    [14:24:32]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
    [14:24:45]
  • [被告]:
    2010年5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是按现状出租,而不是按面积,租金是年付,原告八年租赁期间从未主张过面积差异的诉求,且原告在本院另外一个案子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面积差异那么大,原告为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4:25:17]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租金共缴纳了多少?
    [14:25:51]
  • [被告]:
    没计算过,但租金交到了今年5月30日,有延付的情况。
    [14:26:0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4:26:26]
  • [原告]:
    听清楚了。
    [14:26:43]
  • [被告]:
    听清楚了。
    [14:26:49]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4:27:04]
  • [原告]: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告是按照1500平米承租的房屋,租金是按照1500平米缴纳的。
    2、收据原件4张,证明原告缴纳租金的情况。
    3、承诺原件一份,证明是按照1500平米承租的。
    4、村主任任职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夏某是时任村委会副主任。
    [14:28:36]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4:29:07]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涉案房屋二三四层有原告和另外一个商家,原告用1500平米,另外一个商家用900平米。
    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明原告有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
    3、真实性和证明目的都不认可。
    4、真实性认可。
    [14:31:14]
  • [审判员]:
    把原告提交证据的原件退还给原告
    [14:31:37]
  • [原告]:
    收到
    [14:32:50]
  • [审判员]:
    对于被告没有意见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4:33:06]
  • [审判员]:
    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4:33:28]
  • [被告]: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证明租金支付方式是年付,整体出租,不是按面积计算房租。
    2、建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证明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
    [14:33:48]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4:34:33]
  • [原告]:
    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很清楚,是按照面积租赁的,如果当时知道面积差距这么大,我们不会租赁涉案房屋。
    2、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14:38:04]
  • [审判员]:
    把被告提交证据的原件退还给被告
    [14:38:22]
  • [被告]:
    收到
    [14:38:33]
  • [审判员]:
    原被告还有证据出示吗?
    [14:38:52]
  • [原告]:
    没有
    [14:39:07]
  • [被告]:
    没有
    [14:39: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4:39:29]
  • [审判员]:
    原告,你说是第二年装修时发现面积差异的,装修时测量的建筑面积是多少
    [14:44:10]
  • [原告]:
    装修公司测算的建筑面积是970平米。
    [14:44:25]
  • [审判员]:
    被告,你方测量的建筑面积是多少?
    [14:44:36]
  • [被告]:
    收到诉状后,我们测量了一下,建筑面积是1500平米。
    [14:44:48]
  • [审判员]:
    被告,如果实际面积如原告所说不足1500平米,怎么办?
    [14:45:01]
  • [被告]:
    不足1500平米我方同意赔偿原告。
    [14:45:11]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申请测量吗?
    [14:45:27]
  • [原告]:
    申请专业测量公司进行测量。
    [14:46:11]
  • [原告]:
    我方申请提交证据一份,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许,证明实际使用面积是875平米。
    [14:47:5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8:13]
  • [被告]:
    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4:48:24]
  • [审判员]:
    给你们双方15天时间去测量一下
    [14:48:35]
  • [原告]:
    好的。
    [14:48:46]
  • [被告]:
    好的。
    [14:48:53]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4:51:22]
  • [原告]:
    没有
    [14:51:44]
  • [被告]:
    没有
    [14:51:5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
    [14:52:0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4:52:16]
  • [审判员]:
    双方发表新的辩论意见。
    [14:52:31]
  • [原告]:
    与诉讼请求一致
    [14:52:45]
  • [被告]:
    与答辩意见一致
    [14:52:57]
  • [审判员]:
    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14:53:2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3:34]
  • [审判员]:
    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14:53:50]
  • [被告]:
    坚持答辩及庭上的意见。
    [14:54:3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4:54:4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55:02]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