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8月29日14:30,昌平法院审理“称网络借贷未足额还款 出借人诉借款人返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5:03:07]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何先生诉称:原被告为某借贷平台实名注册用户,2016年5月7日被告在平台上发布了借款邀约,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原告于当日在平台上阅读并同意相关约定内容,确认出借给被告金额为27000元,借款时间为2016年5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年化利率为24%。原告在借款协议期间,通过借贷平台,先后转让债权本息150元予他人,遂于借款到期时,原告持有被告债权本金26852.46元,利息547.35元。被告于借款期间,先后通过平台还款和销账本金4652.62元,利息547.35元,罚息5139.24元,未足额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2199.8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15:03:2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姚小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思维担任法庭记录。
    [15:03:42]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5:05:25]
  • [主持人]: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何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吉某,男,住山西省晋城市。
    [15:06:2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32:11]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姚小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思维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5:32:4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5:33:24]
  • [审判员]:
    被告吉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34:15]
  • [审判员]: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15:35:22]
  • [原告]:
    没有。关于第一项诉讼请求的计算,原始借款是2.7万元,被告陆续有一定的还款和债权转让,依据我方证据清单中的第5项还款记录,记录了还款事实,用总金额减去已还本金计算得出第一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关于利息,是根据本金的不断变化,罚息不断的变化计算的。
    [15:35:42]
  • [审判员]:
    利息和罚息的区别是什么?
    [15:35:54]
  • [原告]:
    利息是按照借款合同的期限,也就是2016年5月7日-6月6日产生的是利息,如果6月6日没有还款之后产生的就是罚息。借款平台是一个APP,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的标的,如果有人愿意借出就可以接单。
    [15:36:15]
  • [审判员]:
    与被告之间是否还有其他借款?
    [15:36:37]
  • [原告]:
    没有。我与被告之间原来是同事,现在被告已经离职。
    [15:36:58]
  • [审判员]:
    被告方未到庭,视为放弃当庭答辩的权利。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5:37:39]
  • [原告]:
    证据1、APP借出详情截图。
    证据2、借款协议。
    证据3、补充协议。
    证据4、转帐记录。
    证据5、还款转帐记录。
    证据6、债权转让协议。
    证据7、用户注册协议。
    证据8、债权人、债务人用户注册信息。
    证据9、借贷平台情况说明。
    证据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15:38:00]
  • [审判员]:
    被告方未到庭,视为放弃当庭举证、质证的权利。结束举证、质证,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你主张的金额是否已经将转让债权扣除?
    [15:38:30]
  • [原告]:
    已经扣除。
    [15:38:43]
  • [审判员]:
    其他人买了债权接下来能如何?
    [15:38:55]
  • [原告]:
    购买债权的人我不认识,都是平台的用户,至于他们购买了债权后能怎么办我也不清楚。
    [15:39:04]
  • [审判员]:
    如果借款人借款后不还款,平台能做什么?
    [15:39:15]
  • [原告]:
    首先是平台电话催收,如果电话催收不能,就会委派人到现场进行催收,平台都有催收记录。
    [15:39:26]
  • [审判员]:
    你与被告在微信记录后是否还有联系?
    [15:39:34]
  • [原告]:
    2018年9月17日是被告最后一次回复我,之后再也没有回复我了。
    [15:43:16]
  • [审判员]:
    现在平台是否正常运营?
    [15:43:31]
  • [原告]:
    是正常运营当中。
    [15:43:42]
  • [审判员]:
    罚息是两部分么?
    [15:43:51]
  • [原告]:
    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我起诉是在4月8日,所以4月8日当时起诉时就先计算出一个金额,4月8日只是一个节点。
    [15:44:02]
  • [审判员]:
    款项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的么?
    [15:44:11]
  • [原告]:
    这是个牌照公司,类似于支付宝一样。
    [15:44:21]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44:31]
  • [原告]:
    没有。
    [15:44:40]
  • [审判员]:
    结束法庭调查,由于被告方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双方辩论及调解,现原告做最后陈述。
    [15:44:48]
  • [原告]:
    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15:44:58]
  • [审判员]: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原件当庭予以退还,法庭收取复印件。
    [15:45:07]
  • [原告]:
    收到。
    [15:45:1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
    [15:45: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思路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45:4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