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9月3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新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业主起诉解除合同”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2:15]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新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业主起诉解除合同”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傅某诉称:2015年7月21日,原告傅某与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位于门头沟某地块的1501室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给付价款800万元。同月25日,原告傅某向被告公司支付购房款2479911元,8月25日,傅某以贷款的形式向被告支付房款5780000元,购房款全部付清,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56909.48元。房款交清后,被告公司却未交付房屋。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傅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公司解除预售合同,并返还房屋价款800余万元及相应损失共计16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某房产公司共同辩称:原告傅某主张的解除权已经消灭,合同应该继续履行,涉案房屋已经取得竣工备案手续,现在具备房屋交付的条件,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综上所述,不同意原告傅某的诉讼请求。
    [14:03:12]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杜璟珺、隗永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孟燕担任法庭记录。
    [14:03:3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3:57]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6:2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6:42]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傅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7:01]
  • [原告]:
    原告 傅某,男,1989年4月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7:39]
  • [被告]: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
    法定代表人朱某,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女,1988年6月出生,汉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单位宿舍。(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8:1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09:07]
  • [原告]:
    没有异议。
    [14:09:14]
  • [被告]:
    没有异议。
    [14:09:23]
  • [审判长]: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法庭确认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杜璟珺、隗永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孟燕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诉讼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下面对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解释(内容略),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权利义务在庭前已经书面告知。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09:5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0:54]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1:07]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14:11:45]
  • [原告]:
    2015年7月21日,原告傅某与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位于门头沟某地块的1501室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给付价款800万元。同月25日,原告傅某向被告公司支付购房款2479911元,8月25日,傅某以贷款的形式向被告支付房款5780000元,购房款全部付清,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56909.48元。房款交清后,被告公司却未交付房屋。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傅某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地区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259911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259911元,包含房贷利息356909.48元+房款占用利息+机会损失+晚交房损失,上述共计16519822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12:2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阐明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14:13:46]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1、根据双方签署合同约定在补充协议第15条第二款(合同第56页)的约定,我方认为原告解除权已经消灭,合同应该继续履行;2、根据本案目前情况,涉案房屋已经取得竣工备案手续,现在是能够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基础,因此,不同意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14:32:21]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质证时应当首先说明对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的应说明理由,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与辩驳。听清了吗?
    [14:32:56]
  • [原告]:
    听清了。
    [14:33:07]
  • [被告]:
    听清了。
    [14:33:13]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此案分别于2019年7月3日9:00分、2019年7月8日9:00分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已就各自的证据举证,并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当事人就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各自提交的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14:33:29]
  • [原告]:
    没有。就是至今还没有交付房屋。
    [14:33:45]
  • [被告]:
    我提交过补充意见,补充协议第15条第二款(合同第56页)的约定,我方认为原告解除权已经消灭。合同法94条,延迟交付房屋,三个月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天台山已经具备二个条件,实测报告马上就可以取得,已经满足,也能交付房屋,合同目的能实现。只有房屋交付后才能办理,傅天一。只能支付1%的违约金,2015.7.1,房屋改造行为造成超出规划,导致不能验收。傅天一主张的已付款属于重复计算。机会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113条,不超过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并非能够预见的损失。以书面意见为准。
    [14:33:56]
  • [审判长]:
    原告在简易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包括预售合同,购房发票,业主发放的销售许可结点,京规门处罚决定书,致业主的一封信,还有其他证据吗?
    [14:34:14]
  • [原告]:
    是的,目前没有补充。
    [14:34:29]
  • [审判长]: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增加或变更吗?
    [14:34:42]
  • [被告]:
    面积实测报告,一周之内提交,没有其他的证据了。
    [14:34:53]
  • [审判长]: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4:35:11]
  • [原告]:
    2015.7.4提交的委托书,我们的合同是7.21签订的合同。
    [14:35:22]
  • [被告]:
    实际是7.21,看起来像是7.4.
    [14:35:33]
  • [审判长]:
    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14:35:46]
  • [原告]:
    是被告公司自己做的委托书,是对方提供的,没有受委托人,是被告承诺做的,仅仅把责任推脱给原告。
    [14:36:0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无补充质证意见?
    [14:56:46]
  • [原告]:
    没有。
    [14:56:59]
  • [被告]:
    没有。
    [14:57:05]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14:57:16]
  • [原告]:
    没有。
    [14:57:25]
  • [被告]:
    没有。
    [14:57:32]
  • [审判长]:
    下面就本案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需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14:57:43]
  • [原告]:
    听清了。
    [14:57:52]
  • [被告]:
    听清了。
    [14:57:5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4:58:17]
  • [原告]:
    没有。
    [14:58:27]
  • [被告]:
    没有。
    [14:58:3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4:58:48]
  • [原告]:
    没有
    [14:59:01]
  • [被告]:
    没有。
    [14:59:09]
  • [审判长]: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14:59:21]
  • [原告]:
    没有。
    [14:59:27]
  • [审判长]: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14:59:38]
  • [被告]:
    没有。
    [14:59:44]
  • [审判长]:
    通过法庭调查,本院查明,2015.7.21傅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全额付款,被告认为具备交付条件,但是原告没有收房,原告要求给付相应损失,争议焦点是合同能否解除,双方是否认可?
    [14:59:56]
  • [原告]:
    认可。
    [15:00:18]
  • [被告]:
    认可。原告 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15:00:3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0:42]
  • [原告]:
    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全部履行购房款义务,被告在合同约定的2016.12.31,不符合交付的条件,小区的部分业主2016.12.31接受了房屋,根据合同约定,不知道有无约定初始登记的条件,已经收房的房屋办理产权证,2019.1.1,达到了731天,还没有给已经收房的业主办理产权证,被告不仅仅对原告,还对其他业主办理不了产权证,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第二,原告解除权没有消灭,2016年12月,被告发出了延期了交付通知书,并且多次更改,所以我们解除权没有消灭。第三,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设计和规划的建设,小区被认为是城市不可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有变更应该通知买受人,被告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和规划,导致被告的实测验收不通过,也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应该购买房屋不能实现,导致失去了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被告应当赔偿各项损失,根据商品房预售相关的司法解释,损失增加的,应该根据损失确定违约金金额,应该请求法院增加损失。
    [15:00:54]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1:18]
  • [被告]:
    第一,解除权,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都已经消灭。补充协议15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2017.1.15前提出,法律规定,远远超出了一年的行使期限。第二,合同目的,被告和其他业主的违约行为,跟本案是不同的,不能对本案作出解释,傅某的目的是购买房屋,现在房屋能交付,能实现合同目的,满足了二个实质条件,实测面积也能够实现。第三,关于损失这一部分,傅天一的损失与本案无关,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能采信,超出应当预见的范围。如果法院认定合同解除,违约金也应当按合同约定。
    [15:01:30]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01:48]
  • [原告]:
    被告主张符合交付条件,但是至今也未提交证据。其他业主跟我们的合同也是一致的,现在二年多了,都没有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法约定,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
    [15:02:01]
  • [审判长]:
    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02:17]
  • [被告]:
    对方取得产权证如果是合同目的,产权证办理时房屋交付后二年的时间办理下来产权证,但是房屋现在尚未交付,如果交付以后,二年内完全可以办理产权证。
    [15:02:27]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02:38]
  • [原告]:
    至今都没有交付房屋,更谈不上办理产权证。没有其他意见了。
    [15:02:50]
  • [审判长]:
    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02:59]
  • [被告]:
    我们一周内提交实测报告。没有其他意见了。
    [15:03:0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15:03:2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03:39]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15:03:4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03:58]
  • [审判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5:04:08]
  • [原告]:
    以前想调解,但是对方不搭理我们。
    [15:04:17]
  • [被告]:
    同意。不退房屋的话可以调解。
    [15:04:30]
  • [审判长]:
    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案缺乏调解基础,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下面将休庭由合议庭依法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定期宣告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如无误签字。
    [15:04:4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孟燕和陈新明,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05:0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