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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0时,二中院审理“房屋被查封 执行遭异议”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房屋被查封 执行遭异议”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北京二中院在执行汇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魏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于2016年12月15日购买了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查封行为严重影响其权益,故请求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09:47:10] - [书记员 王皓]: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听证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准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送通讯工具传播庭审活动,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2、听证参与人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再检查自己的通讯设备是否完全关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听证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始听证。[10:10:06] - [审判长 姜高华]:现在开始听证。首先核对听证参与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各方诉讼参与人及委托代理人对身份信息有无异议?[10:12:04] - [案外人魏某]:无异议。[10:12:51]
- [案外人魏某]:无异议。[10:13:05]
- [审判长 姜高华]:经核对,双方参与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与听证。本院受理的汇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魏某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姜高华、詹同、侯成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我叫姜高华,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左侧的是审判员侯成成,坐在我左侧的是审判员詹同,法官助理由雷洋担任,听证会记录由书记员王皓担任。对以上内容,各方是否听清?[10:13:20]
- [双方当事人]:已听清。[10:14:34]
- [审判长 姜高华]:下面宣布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托代理权;二、申请回避权;三、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四、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参与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到庭的义务;二、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依法负有的举证责任;四、依法负有的其他义务。
以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10:14:49] - [双方当事人]:已听清。[10:15:11]
- [审判长 姜高华]: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0:15:24]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10:15:36]
- [审判长 姜高华]: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案外人魏某陈述你方的异议请求以及相关事实、理由。[10:15:52]
- [案外人魏某]:请求贵院中止对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的执行。事实与理由为:本人于2016年12月15日向王某购买涉案房屋,总价为160万元整,双方自愿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由于当时房产证未下发,所以我和王约定等不动产权证下发后在进行过户,并分两次支付了购房款共计140万元整,余款20万元双方约定房屋过户后再支付给王某。但2017年底不动产权证下发后,王某告知由于房屋性质问题(三定三限)不能如期过户给我,要等五年后才能过户,因此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至今,房屋由我一直拥有居住。但王某于2018年9月起失踪,不知所向,其家属和我均无法联系上本人。现贵院查封涉案房屋,严重影响到我的经济利益,特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10:16:10]
- [审判长 姜高华]:下面由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进行答辩,答辩时亦首先明确答辩观点,然后再陈述事实、理由。[10:17:14]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请求法院驳回魏某的异议请求。一、案外人魏某的异议不能排除本案执行,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是涉案房屋权利人,贵院查封涉案房屋。[10:17:32]
- [审判长 姜高华]:结合各方陈述,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外人的异议请求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排除执行情形,即(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各方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认可。[10:18:00]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认可。[10:18:48]
- [案外人魏某]:一共出示三组证据。证据一、我与王某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证明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证据二、一份租赁合同,证明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涉案房屋。证据三,收条一张、建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三张,证明我已经向王某支付购房款140万元。[10:19:14]
- [审判长 姜高华]:请汇某公司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对魏某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21:19]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不认可案外人提交的证据,房屋转让合同真实性无法核实,收条的内容与银行转账不一致,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魏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140万元购房款。[10:29:33]
- [审判长 姜高华]:魏某,还有证据提交吗?[10:29:52]
- [案外人魏某]:没有了。[10:30:13]
- [审判长 姜高华]:汇某公司是否有证据提交?[10:30:25]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提交两组证据。证据一、本案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查询资料,证明贵院于2019年7月18日查封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且无共有权人的事实。证据二、魏某与王某就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本案涉案房屋约定的转让款为160万元,魏某已向被执行人支付部分价款137.3万元,未按照约定支付140万元交易价款,同时也尚未将剩余的22.7万元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的事实。[10:30:56]
- [审判长 姜高华]:魏某,对汇中公司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31:43]
- [案外人魏某]: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二不认可,我已经实际支付了140万元购房款,部分款项是抵扣的。[10:32:00]
- [审判长 姜高华]:下面合议庭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本院何时查封涉案房屋?[10:32:18]
- [案外人魏某]: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应该是2019年7月18日。[10:32:35]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是的。[10:33:03]
- [审判长 姜高华]:购房款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应为160万元,魏某提供的三张转账凭证看,2016年12月21日两张转账凭证给付20万、2017年11月7日一张凭证给付1173000元,这与你所主张已支付140万购房款有出入,讲一下原因?[10:33:17]
- [案外人魏某]:存在租金抵扣部分款项,所以交易明细不足140万元。[10:33:36]
- [审判长 姜高华]:合同约定尾款20万什么时候予以支付?[10:33:52]
- [案外人魏某]:合同约定房屋过户后给付尾款20万元,房子过户后我才能补齐欠款。[10:34:05]
- [审判长 姜高华]:魏某,购买涉案房屋后何时交付的?何时入住?有无在本院查封之前已经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证据提交?[10:34:24]
- [案外人魏某]:占有房子后我已将房产出租出去,有租赁合同为凭。[10:34:42]
- [审判长 姜高华]:为何一直未办理过户?[10:35:06]
- [案外人魏某]:三定三限房原因,五年后才能过户。[10:35:20]
- [审判长 姜高华]:能否与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联系上?以确认双方之间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10:35:35]
- [案外人魏某]:早已无法联系。[10:35:52]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无法联系。[10:36:11]
- [审判长 姜高华]:被执行人王某将房产出卖给魏某,王某的配偶是否认可你们的出卖行为?[10:36:28]
- [案外人魏某]:签合同时,王某家人都在,我有录视频,庭后可以刻录光盘提交。[10:37:01]
- [审判长 姜高华]:双方在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意见?[10:41:01]
- [双方当事人]:没有了。[10:41:14]
- [审判长 姜高华]: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首先由魏某发表意见。[10:41:25]
- [案外人魏某]:在法院查封之前我已经购买涉案房屋,并占有使用至今,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请法院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0:41:50]
- [审判长 姜高华]:下面汇某公司发表辩论意见。[10:42:09]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魏某的异议请求不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足以排除执行的情形,请法院予以驳回。[10:42:25]
- [审判长 姜高华]: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请各方依次作最后陈述。[10:46:33]
- [案外人魏某]:坚持我方的异议请求。[10:46:51]
- [申请执行人汇某公司]:坚持我方答辩意见。[10:47:01]
- [审判长 姜高华]:听证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听证会后,合议庭将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经集体评议作出裁定。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各方认真阅读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听证会到此结束。[10:47:12]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49:45]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