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9月5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租车期间发生事故 车主拒不退还押金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40:28]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周先生诉称:2017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车合同,租用被告一辆阳光牌轿车,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押金5000元,购买了一年期保险3778元,租金按时支付,至12月被告单方面提出收车,原告于12月9日归还了车辆,被告应退还押金、未到期租金。因租用期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已自行处理妥当,但被告以此为借口拒不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租金押金8586元及延期支付利息。
    [09:40:48]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董闻昕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圣楠担任法庭记录。
    [09:41:00]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47:0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周某,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郭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靳锴,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胡小杰,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9:47:2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0:15]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北七家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董闻昕独任审理,书记员李圣楠担任法庭记录。现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09:50:2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51: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58:3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0:00:17]
  • [原告]:
    2017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车合同,租用被告一辆阳光牌轿车,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押金5000元,购买了一年期保险3778元,租金按时支付,至12月被告单方面提出收车,原告于12月9日归还了车辆,被告应退还押金、未到期租金。因租用期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已自行处理妥当,但被告以此为借口拒不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租金押金8586元及延期支付利息。
    [10:00:30]
  • [审判员]:
    下面被告方进行答辩。
    [10:34: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3s6车是原告欠付被告2017年12月1日至12月9日的租金750元,原告在承租期间发生事故导致3s6车受损,承租期间原告将该车转租,在事故后至今,事故是否处理完毕被告也不知情,车辆也没有完全修复,被告为修复车辆支出3700元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3S6第二年投保的保险溢价损失,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原告应当赔偿被告的损失。
    V33车原告承租期间擅自将车交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该车变速箱、前杠、右车门、尾灯等多处受损,原告未修理该车辆也未向被告支付维修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原告应赔偿被告的损失9780元。
    [10:35:0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10:37:17]
  • [原告]:
    第一组证据:3S6车
    证据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
    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签订合同是在昌平区。
    证据3、发货单,证明被告居住地在昌平区。
    证据4、电子存根。
    证据5、被告收件地址的聊天记录。
    证据6、车辆行驶证为被告的丈夫,证明行驶证登记地址在昌平区。
    证据7、租赁合同,证明双方租赁关系。
    证据8、车辆押金支付记录,证明向被告支付押金。
    证据9、车辆交强险,证明原告购买了保险。
    证据10、车辆商业险,证明原告购买了保险。
    证据11、车辆归还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在12月9日将车辆归还。
    证据12、催款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没有给原告结算。

    第二组证据:V33车
    证据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
    证据2、租赁合同,证明双方租赁关系。
    证据3、行驶证为被告的小叔子,证明车辆登记地址在昌平区。
    证据4、车辆押金支付记录,证明向被告支付押金。
    证据5、车辆保险费,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年保险费的一半
    证据6、车辆还车记录,证明原告于11月9日归还车辆。
    证据7、催款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没有给原告结算。
    [10:37:55]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进行质证。
    [10:4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第一组证据的质证意见:3S6车
    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3—6、均认可。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的确是双方签订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合同约定车辆有损坏应当由原告承担。
    对证据8—11、均认可。
    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双方对金额有争议,所以没有退钱。

    第二组证据的质证意见:V33车
    对证据1—6、认可。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双方对金额有争议,所以没有退钱。
    [10:41: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
    现在我方申请提起反诉,车辆有损坏,原告没有完成修理,要求原告赔偿修理费用。
    [10:44:21]
  • [审判员]:
    因被告当庭提起反诉,本庭给予原告15天答辩期,双方可以庭外和解,是否听清?
    [10:44:39]
  • [原告]:
    听清了。
    [10:44: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听清了。
    [10:45:0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45:1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李圣楠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45:4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