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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 “称土地被强行圈占 承包人起诉要返还”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土地被强行圈占 承包人起诉要返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31:52]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0:34:40]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6:58]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李X,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1:北京市通州区XXX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李XX,村主任。(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未到庭)
被告2:北京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于XX,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男,汉族,北京市XX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37:55] - [原告]:没有异议。[10:38:05]
- [被告]:没有异议。[10:38:1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XXX村民委员会、被告北京市XX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智耀军独任审理,书记员杨思涵担任本案的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审判员或书记员回避?[10:39:47]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40:10]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40:19]
- [审判员]: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0:40:48] - [原告]:听清楚了。[10:41:02]
- [被告]:听清楚了。[10:41:1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38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首先由原告方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10:41:27]
- [原告]:2015年10月1日,原告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确权确地),承包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1日,原告的3亩确权地被强行圈占,XX公司强行在圈占的耕地内进行施工,破坏原告的耕地,阻止原告进行正常的农业活动,导致作物无法耕种,并造成经济损失。原告为保护自身权益,多次报警举报均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XXX村委会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有效并确认XXX村委会与XX公司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无效,将土地恢复至原耕地状态并赔偿种植收益损失9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XXX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确权确地)》有效,判令被告XXX村委会依法继续履行合同;二被告间签订的农村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判决之日起一周内排除妨碍,将原告耕地恢复至原耕地状态;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种植收益损失每亩每茬1500元,共计9000元;[10:43:56]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10:44:49]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双方合同第4条第二款约定双方必须服从约定。根据园林局及总指挥部意见就涉案土地召开村民大会决议,同意将原告土地在内的1500亩土地租赁给花木公司,租赁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2018方案的要求,被告1在2018.9.13向原告送达解除通知,我们认为该合同已经解除。本案所涉集体土地被列入基地繁育项目,绝大部分土地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完毕,现剩余十余户土地未能移交,根据指挥部方案的进度要求,已经对土地进行集中规划,在部分土地上种植林木,承包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原告诉称的收益损失无事实根据,被告1 在2018年9月已送达解除通知,至2019年1月才对土地进行占用,在此期间土地一直在闲置。原告提出1500元的标准无证据。[10:47:19]
- [被告]:2016年12月20日,二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宋庄镇政府见证,该1500亩土地租赁给花木公司用于种植。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两种繁育示范基地协议基于签订的租赁协议,用于进行基地使用。[10:49:50]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原告提交证据原件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10:52:27]
- [原告]:证据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证据二、解除通知;[10:54:03]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55:28]
- [被告]:对证据一、二的真实性认可,内容是土地腾退移交,但是不涉及解除承包合同,性质是土地流转也不是征收,流转合同是和村委会签订的。[10:57:02]
- [被告]:被告公司我来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对证据一的真实性认可,证据二真实性不能核实。[10:58:3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被告提交证据原件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10:59:24]
- [被告]:证据一、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指挥部通知,涉案土地被告纳入展示项目,并且被列为2018年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证据二:1310亩土地需要腾退的意见。
证据三:意见,证明涉案土地经上级指示列为腾退地。
证据四:会议记录,经过证明村民代表委员会表决。
证据五:设计图,证明涉案土地在本村规划内。[11:03:38] - [审判员]:原告质证[11:04:16]
- [原告]:没有见过上述证据,不予认可。[11:07:06]
- [被告]:无异议。我方提交证据一:合同书;证据二:合作协议[11:12:10]
- [审判员]:质证[11:13:55]
- [原告]:不清楚[11:14:10]
- [被告]:村委会认可[11:14: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涉案土地四至是否与合同载明一致?[11:14:42]
- [原告]:一致。[11:14:56]
- [审判员]:土地上是否进行耕种?[11:15:10]
- [原告]:我种的玉米麦子[11:15:21]
- [审判员]:土地什么时候腾退的?[11:15:36]
- [原告]:2018年12月[11:15:48]
- [审判员]:土地性质?[11:16:11]
- [被告]:基本农田。[11:16:23]
- [审判员]: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能看出腾退的土地特指的就是涉案土地?[11:16:42]
- [被告]:合作协议上有载明,土地通过流转的形式进行的。[11:17:00]
- [审判员]:之前腾退的村民是否签订流转协议?[11:17:13]
- [被告]:和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和村委会签订流转协议,同意流转的意见都签完了。[11:17:26]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不同意将土地流转?[11:17:41]
- [原告]:土地是我们的口粮田,如果流转了我们就没有地了,而且给的补偿太低。[11:17:52]
- [审判员]:地上现在是什么状态?[11:18:08]
- [原告]:半停工状态。[11:18:43]
- [审判员]:一千多亩土地是都交给公司了?[11:18:58]
- [被告]:14户土地已经圈起来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使用。[11:19:10]
- [原告]:去年圈起来后,现在土地上都是公司种的树。[11:19:25]
- [审判员]:围栏是谁围的?[11:19:39]
- [被告]:一部分是公司,一部分是村委会协助公司进行的。[11:19:52]
- [审判员]:原告主张赔偿损失的依据是什么?[11:20:05]
- [原告]:土地被圈起来了,耽误了我方耕种,1500元是每年最低的产量,也是原来村委会主张的流转金额。[11:20:1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11:20:37]
- [原告]:无[11:20:50]
- [被告]:无[11:20:57]
- [审判员]: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于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部分,本院对于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认可的部分,本院对真实性暂不予确认,是否确认以最终判决为准。证据原件退还当事人。[11:21:20]
- [原告]:听清。[11:21:35]
- [被告]:听清。[11:21: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21:5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22:0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22:1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现在各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11:22:3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22:4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23:01]
- [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调解的权利,现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在本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11:23:23]
- [原告]:不同意。[11:23:36]
- [审判员]:鉴于,法庭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案延期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闭庭。[11:23:5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24:13]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