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9月17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租赁场地经营被威胁干扰 请求保障正常使用并顺延租期”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郭女士诉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6:59]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21:35]
  • [主持人]:
    原告郭女士起诉称,她与某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同年9月,原告、被告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某市场签订《经营租赁协议权利义务转移之三方协议》,约定某市场将与原告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庄毅给被告,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
    自2018年12月起,被告委托的物业公司骚扰原告方正常经营并限电断电、围挡场地。原告认为,被告应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保证原告正常使用租赁场地,采取顺延租期等补救措施,故诉请判令:1、被告恢复场地的供水供电并拆除围挡,保证原告正常使用承租场地;2、被告将双方合同租期顺延。
    [09:24:30]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26:19]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32:53]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38:42]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38:50]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女士诉被告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杨宜凡担任法庭记录。
    [09:38:59]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45:24]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45:42]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58: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12: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12:2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0:12: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郭女士起诉称,她与某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同年9月,原告、被告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某市场签订《经营租赁协议权利义务转移之三方协议》,约定某市场将与原告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庄毅给被告,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
    自2018年12月起,被告委托的物业公司骚扰原告方正常经营并限电断电、围挡场地。原告认为,被告应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保证原告正常使用租赁场地,采取顺延租期等补救措施。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恢复承租场地的供水供电并拆除围挡,保证原告正常使用承租场地。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双方合同顺延(2019.2.1断电之日起至排除妨害并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
    [10:23: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前签订三方协议后,案涉场地属于疏解范围。当时市场的实际控制人与原告是亲属关系,所以未将其列入疏解范围,另,原告未交纳2019年8月和9月的租金,也属于我们的抗辩理由。
    [10:26:3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48: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原告与某服装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平面图、经营者治安消防责任书、补充协议。证明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用途是餐饮,且根据合同第5条第8项规定,原告有权进行转租。
    [11:01:3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02: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均认可。
    [11:02:31]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1:03: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2 原告、被告某时尚服装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关于《经营租赁协议》权利义务转移之三方协议,证明该公司将与郭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了本案被告。
    [11:03:33]
  • [审判员]:
    被告就证据2发表质证意见。
    [11:05: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三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可,当时签署三方协议时,政府的疏解工作已经开始一年多,三方协议签订时原出租方天隆公司说郭淑香承租的场地不在疏解范围内,因此我们才签订协议。
    [11:06: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郭淑香承租的场地不在疏解范围内,我们认为被告作为产权房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情况应当是明知的。
    [11:06:3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11:06: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3 当庭提交郭女士与李某、徐某的租赁合同,证明原告将承租房屋转租的事实。
    [11:07:0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07: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请求下次开庭发表质证意见。
    [11:07:46]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11:08: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4 提交围挡照片2张,证明2019年5月13日起房屋被围挡无法营业。
    [11:08:3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09: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围挡确实存在,但两侧有出入的门。当时是为了配合政府疏解工作而做的,现在围挡没有拆除,设立围挡的时间需要回去核实。
    [11:09:4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1:10: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当庭提交委托书,在委托权限里写明证明郭女士不在区政府疏解范围内。
    [11:10:2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0: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下次一并发表质证意见。
    [11:11:1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11:11: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5 当庭提交律师费发票。
    [11:11:4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2: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律师费不认可。
    [11:12: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6当庭提交光盘,证明被告对原告进行停电、限电和围挡的相关事实。内含2019年4月8日、4月10日、4月11日、5月6日停电视频、2019年5月7日拒绝充电视频(2019年5月7日购电被物业拒绝,当时购电时电卡中是否有电回去核实,之前停电并不是因为卡里没电)、2019年5月5日物业造成李某承租房屋内漏水视频(具体情况不清楚,视频中显示房屋漏水,回去核实)、2019年5月13日断电及围挡状态视频,证明承租房租已被围挡和断电。2019年4月29日原告方与卢沟桥街道办主任、物业座谈,街道办主任明确表示原告经营的品牌餐饮不在清退范围内,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6日第一次大规模停电,2019年2月17日来电,2019年4月7日-4月13日停电,从2019年4月14日起限电(早上9时到下午6时有电),限电结束日期待核实。2019年5月7日起至今断电。2019年5月13日围挡无法经营。
    [11:15: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请求下次开庭发表质证意见。
    [11:22:43]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11:23: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1:23:22]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1:23: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回去核实,申请举证期,提出反诉。
    [11:23:59]
  • [审判员]:
    被告反诉本庭予以受理,庭后被告交纳反诉状和反诉费。今日就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证据交换。
    [11:25: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三方协议,证明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证据2 卢沟桥街道的函,证明农资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关系是不可抗力。
    证据3 被告与物业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农资公司已将涉案场地出租给物业公司。
    证据4 现场照片。
    [11:26:15]
  • [审判员]:
    今日向反诉被告送达反诉状,给你15天答辩期和不少于15天的反诉期。现给予双方举证期截止至2019年10月18日,双方在此日期前向本庭提交证据或其他书面材料,逾期本庭将不再收取。
    [11:27: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1:28: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1:28:24]
  • [审判员]:
    向原告退还证据原件。
    [11:28:3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
    [11:28:47]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3:56:3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3: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