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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9:30,顺义法院审理“为躲车与另一车相撞 起诉同责另一方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某日上午某路口,原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死者驾驶中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在躲闪小客车过程中,与中型普通货车左前部相撞,造成死者死亡,原告等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经认定,原告与被告一负同等责任,而被告至今对原告损失未予以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54:0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57:36]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09:57:52]
- [双方]:听清了。[09:58:01]
- [审判员 李永芝]:(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01:05] - [双方]:无异议。[10:01:29]
- [审判员 李永芝]: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现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此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永芝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杰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0:01:40]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16:12]
- [审判员 李永芝]: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0:19:16]
- [原告]:某日上午某路口,原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死者驾驶中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在躲闪小客车过程中,与中型普通货车左前部相撞,造成死者死亡,原告等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经认定,原告与被告一负同等责任,而被告至今对原告损失未予以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事实及理由无变化。护理费变更为10800元,其他损失主张1003元其中衣物损失800元、病历复印费69.3元、护理用品费134元、误工费63750元,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变化,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二被告承担。[10:23:36] - [审判员 李永芝]: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35:56]
- [被告 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该事故车辆是在我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含不计免赔,且事发时是在保险期限内,我公司同意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有不合理的,法院依法判决。诉讼费、鉴定费不同意承担;因为之前诉讼过,我们有赔付,交强险医疗费1546.25元、财产2000,商业险支付737404.2+81933.8,共计支付932884.25元,同意在剩余的限额内承担责任,按照同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1:04:26]
- [被告]:原告主张过高,应该由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11:04:38]
- [审判员 李永芝]: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就事故责任举证。[11:04:46]
- [原告]: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证明被告对本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11:04:56]
- [被告 全体]:认可。[11:05:16]
- [审判员 李永芝]:对之前起诉过的三个判决进行过理赔,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是否认可?[11:05:23]
- [原告]:我们认可与判决一致的。[11:05:37]
- [被告 保险公司]:金额同三个判决,没有其他理赔。[11:05:44]
- [被告]:认可。[11:05:52]
- [审判员 李永芝]:关于责任及保险使用情况是否有补充?[11:06:19]
- [双方]:没有。[11:06:57]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医疗费举证。[11:07:04]
- [原告]: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1份、出院证1张、医疗费票据粘贴好原件8页,医疗费按照票面金额主张,急救费在医疗费中主张,救护车费用在交通费中主张,具体以票面金额为准。[11:07:15]
- [被告 保险公司]:医疗费发票认可正式的发票,我们看到2017.5.11顺义区法医院的票据1500元没有在该处住院治疗也没有在该处鉴定与本院无关,在红十字会住院认可2天,当地医院没有看到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只有收费票据,该部分不认可。[11:07:43]
- [被告]:没意见。[11:08:00]
- [审判员 李永芝]:庭后2日内补交相应的证据,逾期不交承担不利后果,听清否?[11:08:07]
- [原告]:好的。[11:08:16]
- [被告 全体]:不看了,法院核实。[11:08:28]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并举证。[11:08:40]
- [原告]:100元/天×21天(住院天数)。[11:08:53]
- [被告 全体]:原告计算天数有误,认可每日50元。[11:09:14]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营养费如何考虑并举证。[11:09:20]
- [原告]:提交鉴定意见书。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主张60日,从受伤之日起计算。[11:09:30]
- [被告 全体]:对三期鉴定没意见,标准不认可,认可每日30元。[11:09:37]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误工费如何计算并举证。[11:09:46]
- [原告]:提交出院证明、由董某出具的工资证明、鉴定意见书、判决书。原告从事司机行业,主张误工期七个半月,每月8500元,鉴定意见误工期为180天,另外在老家进行手术,有医嘱卧床休息6周,相关判决书已经查明原告是董某雇佣的司机。[11:09:55]
- [被告 全体]:误工费主张过高,误工期限认可180天,标准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董某出具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也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交发工资的相关证明,根据2017年的标准认可每月3500元。[11:10:50]
- [审判员 李永芝]:关于误工费是否有其他补充?[11:11:06]
- [原告]:原告是大货车司机在北京工作,若不采纳原告的工资标准请法院按照同行业的标准进行裁定。[11:11:15]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护理费如何计算并举证。[11:11:28]
- [原告]:提交护理费发票、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第一次住院期间请护工,支付费用300元,其余护理是由原告其妹妹进行护理100天(从第一次出院之后即2017.4.22起),每月3000元的标准主张三个半月。[11:11:36]
- [被告 全体]:对住院期间两天产生的护理费认可,出院后我们认可按照鉴定意见88天计算,标准认可,共认可90天的护理期,出院后护理人未提交工资减少的证明。[11:11:52]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交通费举证。[11:12:02]
- [原告]:提交车票2张,估算2000元。原告往返北京就医路费及救护车费用。[11:12:09]
- [被告 全体]:救护车票据是为了转院治疗我方认可,火车费不认可无法证明与本事故有关。[11:12:59]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财产损失费举证。[11:13:06]
- [原告]:提交护理用品(卫生纸、盆)收据1张、医院复印病历费票据2张,衣物损失没有证据当时穿的衣服有血渍。[11:13:13]
- [被告 全体]:衣物没有相应的证据不认可,护理用品需要提交正式的发票,复印费认可同意赔偿。[11:13:29]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鉴定费举证。[11:13:47]
- [原告]:提交发票2张,在法医院产生的费用是董某支付的,但是原告没有去鉴定。[11:14:03]
- [被告 保险公司]:对顺义法医院的鉴定与本案无关,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11:14:32]
- [被告]:依法判决。[11:14:40]
- [审判员 李永芝]:三被告是否有垫付?[11:14:48]
- [被告 全体]:没有。[11:15:04]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就本案事实还有证据提交吗?[11:15:13]
- [原告]:没有。[11:15:30]
- [审判员 李永芝]: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15:37]
- [原告]:没有。[11:15:47]
- [审判员 李永芝]: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15:56]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11:16:32]
- [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11:16:45]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有无新意见?[11:16:55]
- [双方]:无。[11:17:06]
- [审判员 李永芝]:鉴于双方无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因保险公司没有调解权限,法院不再组织法庭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1:17:12]
- [原告]:坚持我的诉讼请求。[11:17:26]
- [被告 全体]: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11:17:32]
- [审判员 李永芝]:现在休庭,阅笔录无异签字。[11:17:4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17:4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