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和第三人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9月25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祖房拆迁惹争议 兄弟姐妹为利急”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3:25]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祖房拆迁惹争议 兄弟姐妹为利急”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张某本诉称:张某才与付某珍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三个子女,长子张某本、二子张某明、三女张某英。1991年8月26日,张某才去世,2003年2月6日,付某珍去世,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110号院的西房两间半系张某才夫妻的共同财产,二人生前均未留下遗嘱。2012年,该地区拆迁,被告一张某明和其女儿张某就110号院的两间半房西房与一间南房分别与征收事务中心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了全部拆迁利益。2011年1月15日,原、被告曾就拆迁利益达成过协议,现拆迁安置房已经确定。原告张某本多次找被告张某明协商要求按照协议分配拆迁利益,但被被告张某明拒绝,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分割门头沟区某街110号房屋的拆迁利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明辩称:拆迁房屋均为自己所有,故不同意原告张某本的全部诉讼请求。
    [14:14:05]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羽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张恒、人民陪审员何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李梦琪担任法庭记录。
    [14:14:5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15:1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5:2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5:40]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本诉被告张某明、张某英、第三人张某共有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6:14]
  • [原告]:
    原告:张某本,男,1941年12月出生,汉族,门头沟区某单位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6楼4单元303号。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原告之妻),女,1942年2月出生,汉族,门头沟区某学校退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6楼4单元303号。
    [14:16:50]
  • [被告]:
    被告:张某英,女,1956年7月出生,汉族,某大学职工,住海淀区某小区14楼1单元504。
    被告:张某明,男,1950年4月出生,汉族,某单位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大街110号。(未到庭)
    第三人及被告张某明代理人:张某,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大街110号。
    被告张某明及第三人张某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7:49]
  • [第三人]:
    张某广,男,1958年10月出生,汉族,某部队退休军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45号院。。
    [14:19:42]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0:08]
  • [原告]:
    没有。
    [14:20:18]
  • [被告]:
    没有。
    [14:20:24]
  • [第三人]:
    没有。
    [14:20:3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羽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张恒、人民陪审员何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李梦琪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都听清了吗?
    [14:20:49]
  • [原告]:
    听清了。
    [14:21:13]
  • [被告]:
    听清了。
    [14:21:22]
  • [第三人]:
    听清了。
    [14:21:28]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14:21:44]
  • [原告]:
    不申请。
    [14:21:55]
  • [被告]:
    不申请。
    [14:22:01]
  • [第三人]:
    不申请。
    [14:22:07]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14:22:22]
  • [原告]:
    张某才与付某珍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三个子女,长子张某本、二子张某明、三女张某英。1991年8月26日,张某才去世,2003年2月6日,付某珍去世,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110号院的西房两间半系张某才夫妻的共同财产,二人生前均未留下遗嘱。2012年,该地区拆迁,被告一张某明和其女儿张某就110号院的两间半房西房与一间南房分别与征收事务中心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了全部拆迁利益。2011年1月15日,原、被告曾就拆迁利益达成过协议,现拆迁安置房已经确定。原告张某本多次找被告张某明协商要求按照协议分配拆迁利益,但被被告张某明拒绝,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分割门头沟区某街110号房屋的拆迁利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2:37]
  • [审判长]:
    协议中没有明确房屋是什么位置,以及房屋是几室被告现在名下有几套房屋,你们认定只是要这套房屋吗?还是要求其他房屋也可以。
    [14:37:46]
  • [原告]:
    就是根据这个协议,根据法院判决。
    [14:38:24]
  • [审判长]:
    那么根据判决,也许不能判定5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你们是否听清?
    [14:38:37]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管是在被告名下还是第三人名下,判得一套房屋就行。
    [14:38:54]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4:39:08]
  • [被告]:
    房子有两个拆迁协议,张某的拆迁协议基于棚院子的面积,和本案无关。另外张某明在89年有房屋的审批手续,1989.12.22经过三级政府的批示,她们将南房翻建成为西房,是因为该房属于危房,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明,与原告无关。张某明虽然签了拆迁协议,有一套1居室,2套3居室,其中有张某广的北房3件,她们一起签协议是因为,张某广在这个院子里没有户口,所以只能和张某明一起签,按照约定,2套3居室,有张某广建房的拆迁利益,一个3居室,拆迁款归了张某明.我认为原告起诉不应该包括张某广的3居室,与张某广无关。张某本和张某英结婚后都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在院子里居住,而张某明和张某一直在院子里住,一直到拆迁,在继承中应该多得,她们尽义务较多。1号房是张某明自己建造,6、7号房屋是张某广,2、5号房屋是张某,4号是南房是父亲张某财建造的。遗产部分只是南房,其他的与遗产无关。按照继承法规定,应该均等,但是多尽赡养义务的应该多分,这是我们的意见。
    [14:40:54]
  • [审判长]:
    法庭归纳答辩意见,你们认为1、张某名下的拆迁房是自建房与本案无关,张某明有建房批示,该房屋不属于遗产,原告主张分割的话,因为有张某广的利益,应该提出该部分,如果认为有遗产,也应该考虑张某明赡养较多,应当多分,是否还有其他意见。
    [14:42:53]
  • [被告]:
    对,没有别的意见
    [14:43:32]
  • [审判长]:
    被告张某英,答辩意见是否有变更?
    [14:44:10]
  • [被告 被告张某英]:
    没有变更,我坚持相信法院判决男女平等,认可院子里有张某广房子,如果按照协议约定,那么我就放弃了,如果有遗产处理,那么我要求分割。
    [14:44:25]
  • [审判长]:
    第三人 张某答辩意见是否有变更?
    [14:44:50]
  • [第三人张某]:
    没有。
    [14:45:40]
  • [审判长]:
    第三人张某广的意见?
    [14:45:59]
  • [第三人张某广]:
    我认为我自己选房的房子是我的,其他的我不参与。
    [14:46:27]
  • [审判长]:
    她们签的协议,你见过吗?你什么意见?
    [14:46:59]
  • [第三人张某广]:
    我之前没见过,就是刚才你拿给我我才看到的。我和张某明签订的协议是在拆迁办签的,大家都认可的。
    [14:47:11]
  • [审判长]:
    原告,有新证据提交吗?质证意见有变更吗?
    [14:47:30]
  • [原告]:
    没有
    [14:47:37]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质证意见变更?
    [14:47:50]
  • [被告]:
    我补充一下,对原告提交的这份协议书,对于真实性认可,但是签订的内容不明确,这个协议没有分出来那个是遗产,哪部分是张某明自建的,哪部分是棚院子的,哪部分是张某广的。只是说如果给3套房子时,没有写到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这是一个很粗糙的协议,不能说明问题。并且协议中有张某广的房子,应该从中剔除。
    [14:48:05]
  • [审判长]:
    被告方有新证据提交吗?
    [14:48:52]
  • [被告]:
    没有。
    [14:49:06]
  • [审判长]:
    被告张某英的质证意见是否有变化?
    [14:49:19]
  • [被告 被告张某英]:
    我认可她们对拆迁前,房屋的陈述,我没有意见,我的质证意见没有变化。
    [14:50:04]
  • [审判长]:
    第三人张某是否有证据提交?
    [14:50:21]
  • [第三人张某]:
    提交证据一份,是原件。
    [14:50:38]
  • [审判长]:
    证明什么?
    [14:50:58]
  • [第三人张某]:
    证明西房两间半,及院内的其他房屋是张某明和他妻子所建的。这个是拆迁前签订的。上边写有日期。
    [14:51:08]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认可该证据?
    [14:52:29]
  • [原告]:
    不认可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14:52:41]
  • [审判长]:
    被告及第三人是否看证据?
    [14:52:55]
  • [被告]:
    不看了,这个和我们提交的批示是吻合的。
    [14:53:07]
  • [审判长]:
    将证据退还张某,张某广是否有证据?
    [14:53:23]
  • [第三人张某广]:
    1、提交协议,证明在拆迁征收项目中,张某明居住的属于征收的对象,张某广有其中一套三居室房屋的安置利益,与其他人无关。各项收据,证明是我补交的504号房屋的各项费用。
    [14:53:4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4:54:09]
  • [原告]:
    对于该证据无异议,认可真实性及证明目的。
    [14:54:20]
  • [审判长]:
    签协议的时候,这个事情,原告知道吗?
    [14:54:33]
  • [原告]:
    这个事我认可。
    [14:54:46]
  • [审判长]:
    其他人是否认可。
    [14:54:56]
  • [被告]:
    认可。
    [14:55:07]
  • [第三人]:
    认可。
    [14:55:13]
  • [审判长]:
    法庭开始询问,原、被告,2011年1月15签订的协议,对院内有张某广父辈的祖遗产的事实,你们是清楚的是吗?
    [14:55:36]
  • [原告]:
    知道,协议中没有牵扯这个事情。
    [14:55:57]
  • [被告]:
    知道
    [14:56:05]
  • [第三人]:
    知道
    [14:56:11]
  • [审判长]:
    张某明,你们和张某广签订的协议是在拆迁办组织签订的,你们认可吗?
    [14:56:27]
  • [被告]:
    认可
    [14:56:37]
  • [审判长]:
    你们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是在哪签订的?
    [14:56:49]
  • [被告]:
    张某本家中。
    [14:57:04]
  • [审判长]:
    关于院内建房的相关事实,原告主张主要依据是院内有棚建的房屋,被告是否认可?
    [14:57:15]
  • [被告]:
    不认可,房子是遗产。原告主张只能基于遗产主张,不能基于她们建房主张。
    [14:57:27]
  • [审判长]:
    张某明代理人之前认可有张某本建房,但是就是可能记不清楚了,被告代理人什么意见?
    [14:57:38]
  • [被告]:
    这个我没看到。
    [14:57:55]
  • [审判长]:
    对于建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14:58:06]
  • [原告]:
    没有其他证据,我就是建房的时候给陈某了2万块钱。
    [14:58:19]
  • [审判长]:
    也就是当时你出钱了,但是其他建房事项是陈某夫妻组织的,所以你认为,建房与你有关,是这个意思吗?
    [14:58:38]
  • [原告]:
    是的。
    [14:58:52]
  • [被告]:
    没收到过钱。
    [14:59:04]
  • [审判长]:
    拆迁前房屋是张某明家,在那居住,是否认可。
    [14:59:14]
  • [被告]:
    认可
    [14:59:28]
  • [第三人]:
    认可
    [14:59:53]
  • [审判长]:
    张某明、张某,你们名下四套房屋的状况,现在是否有变化?
    [15:00:09]
  • [被告]:
    没有。
    [15:00:28]
  • [第三人]:
    没有。
    [15:00:35]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1:41]
  • [原告]:
    2011年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该协议明确表明分的的拆迁利益是110号,没有明确是被告 和第三人的财产,被告和第三人的拆迁协议也是基于110号签订的,因此110号的拆迁利益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分割。协议中设定了不同条件,设定了分割房屋的数量,该协议中设定了3居室,1居室,根据该协议,原告至少应该取得1居室,是没争议的,因此原告请求合议庭按照查明认定事实,根据该协议依法判决张某明、张某名下一套房屋归原告所有。
    [15:02:02]
  • [审判长]:
    被告意见?
    [15:03:17]
  • [被告]:
    原告只是依照这个协议主张权利缺乏事实依据,继承的话要先析产,要先明确哪些是遗产。从本案中,西房两间半的产权应该是张怀明的,南房我们认可是张进财遗留的,其他的2、5号,棚建的房屋都是张某自建的筹资,6、7号房屋大家都认可是张某广父亲遗留的。我们认为这些房屋不属于遗产。这个协议是非常不完整的,没有规定哪些是遗产部分,没有规定分割房屋的具体信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5:03:36]
  • [审判长]:
    张某英发表意见?
    [15:04:01]
  • [被告 被告方张某英]:
    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我就认可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不按照协议履行,按照遗产,我认为3间房是父母的遗产,应该按照遗产分割。
    [15:04:15]
  • [审判长]:
    张某的意见?
    [15:04:32]
  • [第三人张某]:
    我认为2、5号我名下的房屋与原告无关。
    [15:04:46]
  • [审判长]:
    张某广意见?
    [15:05:00]
  • [第三人张某广]:
    我名下的房屋归我所有,其他的与我无关,按照法院判决就可以。
    [15:05:14]
  • [审判长]:
    下面陈述最后意见?
    [15:05:3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05:5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06:03]
  • [第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06:11]
  • [审判长]:
    双方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什么意见?
    [15:06:24]
  • [原告]:
    在给我们一套房的基础上同意调解。
    [15:06:42]
  • [被告]:
    同意。
    [15:06:52]
  • [第三人]:
    同意。
    [15:06:58]
  • [审判长]:
    双方均有调解意向,鉴于财产数额较大,本庭不再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庭后再组织调解,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5:07: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梦琪和高荣霞,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08:1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