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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40:18]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张女士诉某影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0:43]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42:45]
- [主持人]:张女士起诉称,2017年10月,她前往被告影院看电影,进入放映厅前因卫生间有水不慎滑倒致左足第五跖骨骨折并进行手术。原告于2018年4月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双方协商,就第一次手术的医疗费及交通费进行判决,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及前后两次手术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第二次手术完成后再做赔偿。
现原告已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故请求就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及前后两次手术相关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进行赔偿,共计10万余元。[09:43:05]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43:3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44:56]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45:3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45:52]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女士诉被告某影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杨宜凡担任法庭记录。[09:46:23]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47:28]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47:54]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48:14]
- [原告]:不申请。[09:49: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49:32]
- [审判员]: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0:37:16]
- [原告]:2017年10月,我前往被告影院看电影,进入放映厅前因卫生间有水不慎滑倒致左足第五跖骨骨折并进行手术。2018年4月我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双方协商,就第一次手术的医疗费及交通费进行判决,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及前后两次手术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第二次手术完成后再做赔偿。
现我已接受了第二次手术,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摔伤引起的损失共计114117.68元,其中:医疗费15617.68元、误工费67500元(3500元/月*5个月、奖金50000元)、护理费18000元(100元/天*180天)、营养费3000元(50元/天*60天)、精神抚慰金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44:0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否申请答辩期?[10:45: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想与被告公司核实是否需要申请。[10:45:44]
- [审判员]:休庭五分钟。[10:46:07]
- [审判员]:继续开庭,被告对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否申请答辩期?[10:50: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0:50:48]
- [审判员]:被告答辩。[10:51: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认为医疗费中的12099.59元是原告的实际损失,原告这次提交的2017年10月3日产生的2129.54元为被告员工垫付,且双方已经在第一次判决后由原告支付被告876.62元,故原告的医疗费实际上是9970.05元。侵权损害赔偿为填平规则,被告只应当支付原告实际损失中的比例,而不应担支付原告已经由基金报销支付的部分,侵权人仍然要承担受害人已经由社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侵权人便可能针对同一事故支付两次赔偿费用。受害人就得到重复赔偿,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也与损益相抵原则相违背。另外原告主张护理费180元,已经在医药费里主张过了,属于重复主张。误工费应当由原告举证自己实际存在工作和工作收入,若无收入则无损失,误工期也应当由原告提供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证明其存在5个月的全休,因此我们不认可此费用。另外即便产生误工费,原告有病假工资,应当由其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因此我方不认可其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其仅有180元的票,但开票时间矛盾,我方不认可其护理期。根据医院诊断伤情证明显示,原告受伤并不严重,并不存在需要护理的情形。我方不认可被告主张的营养费3000元,其并无医嘱证明或相关证明。
原告要求精神抚慰金并无法律条文支持,不予认可。对于本案诉讼费应当由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对于事实理由部分被告疏忽管理导致安全隐患,此事实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 原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管理疏忽,且上次诉讼中原告提交影院卫生间清洁表,证明事发前被告已经进行打扫,尽到了管理职责,且原告作为成年人应有其安全注意义务。[10:51:47]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0:54:40]
- [原告]:证据1 判决书,此判决没有上诉,已经生效。[10:55: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上诉。真实性认可,判决书没有上诉,但我们坚持认为被告公司对于责任的承担比例失当,只应当承担30%。[10:55:37]
- [原告]:证据2、2017年11月3日医药费2191.54元票据、2018年11月23日诊断证明书、2018年12月7日医药费票据2张,住院费按11507.77元主张。2018年12月13日发票两张,是手术期间按医嘱在医院里的药店购买的药品。2018年12月13日护理费发票,陪护费计算在医药费中。[10:56:15]
- [审判员]:你提交的证据中医药费数额与你主张的不一致,明确你的诉讼请求。[10:57:32]
- [原告]:现我按照15549.68元主张医药费。[10:58:13]
- [审判员]:护理费你已经单独主张,是否在医药费里主张?[10:58:32]
- [原告]:不主张,扣除护理费180元,现我主张医药费15369.68元。住院病历庭后提交。[10:58:51]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59: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诊断证明真实性认可,2017年10月3日救护车和门诊收费票据真实性认可,这笔2192.54元是我公司员工垫付的,第一次判决后,原告按照她的比例给我们打了876.62元。2018年12月13日发票真实性认可,但这个是在北京某医疗中心开具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注射液是用于帕金森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于1173元发票真实性认可,注射用雷贝拉唑那是用于胃溃疡和十二指肠出血,与本案无关,注射用复方三维B是用于治疗贫血的,与本案无关。2018年12月8日个人支付8183.68元发票希望看到住院病历之后一起发表质证意见。护理费开票时间是2018年12月13日,没有护理人员和护理时间,我方不认可。[10:59:17]
- [审判员]:对于原告主张住院费的意见?[11:00: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认为原告应当按照8183.69元主张,但我方不认可。[11:01:14]
- [审判员]:原告,2017年12月3日的所有票据是否由被告员工已经支付?[11:01:35]
- [原告]:是的,这笔2192.54元是被告公司员工垫付的,第一次判决后,我给他们打了876.62元。此次起诉是被告员工小陈跟我说的让我主张一下。我现在主张医药费13178.14元。[11:01:52]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1:02:35]
- [原告]:没有了。[11:02:53]
- [审判员]:被告举证。[11:03: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11:03:22]
- [审判员]:对原告主张的护理期、误工期和营养期是否认可?[11:03: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11:03:49]
- [审判员]:原告对你主张的护理期、误工期和营养期是否有证据提交或申请鉴定?[11:04:12]
- [原告]:我申请对于护理期、误工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1:04:31]
- [审判员]:现原告申请对于护理期、误工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协商还是原告摇号决定?[11:04:55]
- [原告]:法院摇号决定。[11:05: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法院摇号决定。[11:05:19]
- [审判员]:被告是否需要举证期?[11:05: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11:05:44]
- [审判员]: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1:06:01]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8:3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