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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0时,丰台法院审理“出租器材未收到全部租赁费 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款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48: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租赁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49:06]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56:49]
- [主持人]:原告某租赁公司起诉称,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租赁期结束后共发生租金、配件丢失损坏赔偿、运费等共计140万余元,但被告至今只支付70万元,剩余租赁费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交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利息等费用共计80万余元。[10:57:21]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57:4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58:43]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0:59:17]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0:59:35]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租赁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杨宜凡担任法庭记录。[10:59:54]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1:01:38]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1:01:58]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1:0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1:03: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1:03:21]
- [审判员]: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1:23: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方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租赁期结束后共发生租金、配件丢失损坏赔偿、运费等共计140万余元,但被告至今只支付70万元,剩余租赁费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交纳,故诉至法院,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495608.16元,配件丢失损坏赔偿128031.46元,运费133503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000元,以上合计807142.62元;2、被告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从起诉日(2019.4.25)起至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1:24:06]
- [审判员]:被告答辩。[11:26: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事实,对于原告陈述2015年7月17日到2017年5月14日期间内租赁金1195608.16元不认可,应当以我司认定且双方对账单总额为1307663元(包括赔偿和运费)为准。我方认可的租金为1046128.54元,配件丢失损坏赔偿128031.46元、运费133503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部分我方不认可,不同意支付。[11:27:39]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1:28: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证明双方租赁合同关系。[11:2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11:29: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2、原告公司租金结算清单(截止2017年5月14日),被告签字确认到了2016年9月30日,审核丁某和验收王某都是被告公司的人员,是合同第8.2条约定的。制表人杜某是我公司员工。租赁费是1195608.16元,其中有45680.22元是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5月14日期间,是被告没有签字确认的,有被告签字的租金总额为1149927.94元。45680.22元是由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租金结算表上体现的剩余在租物资,继续计算至2017年5月14日所得的租金,2017年5月14日被告将所有租赁物退还给我们。[11:29: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账单上签字部分予以认可,不签字的部分不予认可。认可2017年5月14日我们将所有租赁物退还给原告。[11:34: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3、原告公司物资配件结算表,运费结算表,证明物件丢失费用和运费。[11:37: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这个运费和赔偿部分中我们有一部分没有签字,我们的答辩意见有变化:物资配件丢失损坏赔偿我方签字的为122046.66元,我方认可122046.66元,没有签字的5984.8元我方不认可。运费部分有签字的128333元我们认可,没有签字的5170元不认可。[12:31: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退料单11张,证明被告不认可的配件丢失损坏赔偿和运费,退料表上记录了损坏的物件,我们根据具体物品的价格制作的,但没有被告的签字。[12:32: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根据合同8.3条,双方签订的单据不作为付款依据,我方不认可退料单。[12:34: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住建委查询信息,证明被告从我方承租物品用于的工程已经完工。[12:34: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我方不认可证明目的,整个项目时间和单个的工期不一样。[12:35:16]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12:35: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2:36:16]
- [审判员]:现就事实进行询问,被告是否现已经给付原告70万元?[12:36: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认可给了70万元,2016年2月4日给了10万,2016年5月26日给了15万,2016年6月30日给了15万,2016年9月23日给了7万,2016年11月23给了15万,2017年1月20日给了18万。[12:37: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付款时间和金额。[12:38:13]
- [审判员]:原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5万元的依据?[12:38: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根据合同8.3条,竣工后应当支付原告租赁费的30%,在工程竣工和结算完成后应于6个月内付款70%,所以我们从2017年6月1日开始按照结算清单中应当在未付款的70%主张利息,5万元是我们估算的利息,庭后提交利息计算明细。[12:39: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原告主张的5万元利息。[12:39:45]
- [审判员]:原告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从起诉日(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的依据是什么?[12:40: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主张五万元利息是截止到2019年4月24日的,所以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时开始计算利息。[12:40:37]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2:4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2:41: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12:41:38]
- [审判员]:休庭5分钟,现在调解。[12:41:55]
- [审判员]:双方调解不成,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2:43: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2:48: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依据合同8.3条,双方尚未办理计算,因此尚未产生需要支付逾期利息的情形。[12:48:25]
- [审判员]:双方做最后陈述。[12:48: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不同意被告辩论意见,工程已经于2016年10月1日竣工,没有完成结算是被告不配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6个月时间支付逾期利息。[12:48: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2:49:33]
- [审判员]:向原告退还证据原件。[12:49:50]
- [审判员]: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2:50:06]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2:50:4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