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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4:30,昌平法院审理“称乘车期间发生事故 男子诉老乡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15:03:06]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荣先生诉称:2018年5月17日早上,原告乘坐被告苏先生驾驶的小客车行驶至昌平区某交叉路口时,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苏先生承担事故全责,张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苏先生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苏先生夫妻俩及保险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伤残赔偿金等待司法鉴定后另行主张。[15:03:24]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杜春龙独任审判,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15:03:3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5:04:15]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荣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魏新,北京市中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苏某,男,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2许某,女,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3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未到庭。[15:04:2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13:57]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第二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荣某诉被告苏某、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杜春龙独任审判,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5:16:32]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5:36:51]
- [被告 被告1]:听清了,不申请。[15:38:56]
- [被告 被告2]:听清了,不申请。[15:39:15]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39:29]
- [原告]:2018年5月17日早上,原告乘坐被告苏先生驾驶的小客车行驶至昌平区某交叉路口时,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苏先生承担事故全责,张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苏先生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苏先生夫妻俩及保险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伤残赔偿金等待司法鉴定后另行主张。[15:39:4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5:42:28]
- [被告 被告1]: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对于事故本身没有异议。[15:42:41]
- [审判员]: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15:43: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车辆及人员。
证据2、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证明涉案车辆投保的期间保险金额。
证据3、医院治疗病历,证明住院的情况。
证据4、鉴定费票据,证明支出了鉴定费。
证据5、证人证言,证明原告的工资情况。[15:44:41]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15:45:16]
- [被告 被告2]:对证据1—4、认可。[15:49:13]
- [审判员]:下面请证人出庭。[15:49:47]
- [证人]:证人李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15:50:19]
- [审判员]:证人出庭要证明什么?[15:50:59]
- [证人]:证明原告的工资水平。原告是我叔叔,我们在一起工作,具体是搞拆迁的,哪里有活儿就去哪儿。[15:51:26]
- [审判员]:你和原告具体做的是什么事情?[15:52:22]
- [证人]:有工程,我们在工地干活。[15:53:19]
- [审判员]:工资是怎么计算的?[15:53:36]
- [证人]:如果有活儿的话,原告干的工作一天350元。包工头直接发给我们,有时候发现金也有微信转帐。[15:53:59]
- [审判员]:原告和被告有没有问题向证人提问?[15:54:48]
- [原告]:原告平均的收入一年大概是多少?[15:57:37]
- [证人]:活儿多的时候一个月可能有20天都在干活,大概每个月8000、9000元。[15:59:12]
- [被告 被告1]:没有问题向证人提问。[15:59:41]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证言什么意见?[16:00:03]
- [被告 被告2]:不认可证人证言。不可能每个工地都是350元每天,说的工资过高。[16:00:3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16:01:48]
- [被告 被告1]:没有证据。[16:02:02]
- [审判员]:结束举证质证,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有什么依据?[16:02: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护理天数60天,每天对应3个工作日,一共是180个工作日,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计算是53040元。原告治疗期间是儿子和妻子,从四川过来共同护理的。[16:03:16]
- [审判员]:营养费怎么计算的?[16:04: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根据北京市城镇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的,以42926元为基数,按照每天钱的百分之50计算。[16:07:12]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6:07:37]
- [被告 被告2]:护理费过高,鉴定意见书上是60天。医院请的护工每天是24小时,没有三班倒。[16:07:47]
- [审判员]: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6:08: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医院的护工是一个护工对应好几个患者,本案原告需要一个人专门护理,医院的护工不可能24小时值班。[16:08:34]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6:08:51]
- [被告 被告1]:没有意见。[16:14:4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6:15:0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15:23]
- [被告 被告1]:坚持答辩意见。[16:15:36]
- [被告 被告2]:坚持答辩意见。[16:15:52]
- [审判员]: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6:16:5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刘瑶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6:17:1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