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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3:30,通州法院审理 “称对方拖欠印刷费 诉至法院索赔偿”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对方拖欠印刷费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39:47]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3:43:34]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3:48:28]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某某,男,该公司员工。未到庭
被告:某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北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某,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3:54:47] - [原告]:没有[13:58:47]
- [被告]:没有[13:59:3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限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夏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嘉丽、人民陪审员夏彦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海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14:04:48] - [原告]:听清了。[14:05:37]
- [被告]:听清了。[14:06:4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10:04]
- [原告]:宣读起诉书,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具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17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印刷合同书》,原告为被告印刷《联合资讯广告DM》唐山版。印刷的规格和要求等详见《印刷合同书》。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双方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后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22日欠款对账,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欠原告印刷费1 942 415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上述款项,但被告拒绝给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具体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印刷公司1 942 41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 942 41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二标准,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为932 359.2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4:14:3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14:16:21]
- [被告]:第一项诉求认可,第二项违约金的计算日期应该双方对账之日,并且对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过高,请求法庭酌情降低。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14:18:19]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14:20:51]
- [原告]:证据一:印刷合同书一份。证明双方具有承揽合同关系。
证据二:欠款对账函一份。证明双方对账情况。对账日期是2018年6月22日。
证据三:送货单31张,证明送货情况。
以上证据提交法庭。[14:24:26]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37:41]
- [被告]:对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
对证据二真实性认可,从上可以看到逾期的时间应该做相应的调整。
对证据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14:38:2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14:39:11]
- [被告]:没有。[14:40:53]
- [审判长]:原被告合作时间,送货方式[14:41:25]
- [原告]:2015年开始。之前都付清了。就2017年的没有支付。被告自提。[14:42:03]
- [被告]:对原告所述没有异议。违约的原因就是我方无力偿还。[14:43:25]
- [审判长]:法庭对于双方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法庭暂时不予确认,是否认证以最终判决书为准。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4:44:5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47:29]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47:5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4:48:2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50:1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50:49]
-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4:52:25]
- [原告]:庭后调解。[14:53:55]
-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鉴于原告要求庭后调解,法庭调解工作不在进行, 庭审笔录可以当天或庭审后五日内阅读,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14:54:19]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4:54:43]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