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10月29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外卖员送餐路上撞人 责任谁来担”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4:48]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外卖员送餐路上撞人 责任谁来担”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徐晓辉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曹蕾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2019年2月25日,原告驾车与被告外卖员相撞,受伤。外卖员系宁波某公司员工,原告为弥补损失诉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7:0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07:34]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0:34]
  • [原告 郭某]:
    原告: 郭某,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09:11:00]
  • [被告 李某光]:
    被告:李某光,男,199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沧州市
    [09:11:42]
  • [被告 宁波某公司]:
    被告:宁波某公司,住所地宁波。
    法定代表人:顾某,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女,197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宁波某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未到庭)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负责人:黄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男,199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某保险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未到庭)
    [09:12:1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2:37]
  • [各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13:38]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被告宁波某公司、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缺席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光、宁波某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由本院审判员徐晓辉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曹蕾担任法庭记录。
    [09:14:13]
  • [审判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14:31]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4:44]
  • [各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14:5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15:24]
  • [原告 郭某]:
    诉讼请求:一、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医疗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8540.76元。不足的赔偿数额由被告李某光、上海上嘉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2.25上午9时20分,在石景山区上庄大街,被告李某光驾驶电动三轮车为公司送货,因看手机未观察道路情况,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衣物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光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由同事送到北京石景山医院急诊科,经诊断为左膝右腰髋部多发皮肤软组织伤、左膝膝关节半月板撕裂、左膝关节髌骨软骨损伤。后原告在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进行左膝关节镜检、阔清、半月板部分切除手术,3.10-3.14住院治疗。2019.5.22经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鉴定,原告被确认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李某光所属公司上海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太平洋保险投有30万的三者险。但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09:19:32]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24:38]
  • [被告 李某光]:
    我不同意将自己列为被告,我是履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我是2018.8.7入职公司,做站长助理,工资4500元,10月底调到田村工作,做主管助理,后发现安排货物配送和跑腿,12.1开始做专职配送到2019.7,配送过程中三轮车经常坏,2018.7中旬辞职,2019.2.25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我是履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发生的事故,应该由单位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因承担侵权责任,我是履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应有单位承担责任。
    [09:26:20]
  • [审判员]:
    因被告宁波某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26:34]
  • [原告 郭某]:
    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1张,证明事故发生过程。证据二、医疗费票据8张,证明医疗费。证据三、护理费单据1张,证明护理费。证据四、加油费票据2张,证明交通费。证据五、衣服照片一张,证明衣物破损。证据六、事发照片3张,证明事发经过和衣服破损情况。证据七、住院病案及出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证明我的病情。
    [10:01:27]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01:43]
  • [被告 李某光]:
    (阅)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但内容有异议,我当时没有看手机,对认定的责任没有异议。对证据二没有异议。对证据三没有异议。对证据四没有异议。对证据五没有异议。对证据六没有异议。对证据七没有异议。
    [10:01:59]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02:07]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
    [10:02:19]
  • [审判员]:
    被告宁波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在庭前宁波公司提供了其与李某光签订的个人承包协议,双方质证。
    [10:02:29]
  • [原告 郭某]:
    没有异议。
    [10:02:44]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异议。签字是我签的。声明函也是我签的。
    [10:02:53]
  • [审判员]:
    个人承包协议内容宁波公司将服务项目承包给了李某光…..,被告是否履行了上述内容?
    [10:03:01]
  • [被告 李某光]:
    是。
    [10:03:10]
  • [审判员]:
    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庭前其给本院邮寄送达了保单及相应的保险明细,双方质证。
    [10:03:18]
  • [各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
    [10:03:44]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因被告宁波某公司、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及举证权利。双方对事故认定书的所载事发经过及事故认定责任有无异议?
    [10:03:53]
  • [各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2019.2.25,石景山上庄大街八宝山公墓由北向南,李某光负全责。
    [10:04:13]
  • [审判员]:
    原告去的哪家医院?
    [10:04:47]
  • [原告 郭某]:
    事发后马上去的石景山医院后到德某医院,201438.76元。
    [10:05:1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随同就医?
    [10:05:37]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
    [10:05:54]
  • [审判员]:
    被告事发时是否进行配送?
    [10:06:22]
  • [被告 李某光]:
    是,送货途中。
    [10:07:35]
  • [审判员]:
    被告对医疗费数额有无异议?
    [10:07:46]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异议。
    [10:08:04]
  • [审判员]:
    原告医疗费有无医保报销部分?
    [10:08:35]
  • [原告 郭某]:
    没有。
    [10:08:44]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护理费的依据?
    [10:09:00]
  • [原告 郭某]:
    一天护工220元,其余时间是按照220元计算,总共30天。
    [10:09:09]
  • [审判员]:
    家人护理有无证据提交?
    [10:09:18]
  • [原告 郭某]:
    没有。
    [10:09:28]
  • [审判员]:
    护理期间有无医嘱?
    [10:09:36]
  • [原告 郭某]:
    没有,就是全休一个月。
    [10:09:44]
  • [审判员]:
    有无载明需要专人护理?
    [10:09:53]
  • [原告 郭某]:
    没有。
    [10:10:03]
  • [审判员]:
    对护理期原告是否申请鉴定?
    [10:10:11]
  • [原告 郭某]:
    不申请鉴定。
    [10:10:41]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10:54]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异议。
    [10:11:02]
  • [审判员]:
    对护理标准被告有无异议?
    [10:11:15]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异议。
    [10:11:36]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依据?
    [10:13:32]
  • [原告 郭某]:
    100元/天+5天。
    [10:13:44]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13:59]
  • [被告 李某光]:
    住院天数没有异议,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10:15:00]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交通费和停车费的依据?
    [10:15:47]
  • [原告 郭某]:
    我单位的同事送我去医院加油的费用595元,两家医院的停车费票据135元。
    [10:16:10]
  • [审判员]:
    都是就医产生的吗?
    [10:16:18]
  • [原告 郭某]:
    都是我自己就医产生的。
    [10:16:32]
  • [审判员]:
    出院后能否自己行走?
    [10:16:49]
  • [原告 郭某]:
    需要拄拐10度天。
    [10:26:50]
  • [审判员]:
    能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27:03]
  • [原告 郭某]:
    不能,因为伤的是腿。
    [10:27:11]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27:24]
  • [被告 李某光]:
    交通费、停车费均没有异议。
    [10:27:40]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的直接财产损失衣物损失什么意见?
    [10:27:49]
  • [原告 郭某]:
    衣物损坏了,淘宝买的106元。
    [10:28:00]
  • [审判员]:
    有无购买票据?
    [10:28:11]
  • [原告 郭某]:
    在淘宝买的。
    [10:28:19]
  • [审判员]:
    原告庭后提供电子购买衣物的记录,听清了吗?
    [10:28:31]
  • [原告 郭某]:
    去年入冬购买的。
    [10:28:40]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28:49]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异议。
    [10:28:56]
  • [审判员]:
    原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
    [10:29:06]
  • [原告 郭某]:
    半月板撕裂对我个人损伤大,把我的半月板给缩小了,把撕裂的地方除掉了,医生说不能长好了,对我的运到有影响,不能剧烈运到了,影响是长期的,我酌定的1万元。
    [10:29:15]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29:23]
  • [被告 李某光]:
    不符合法律规定。
    [10:29:31]
  • [审判员]:
    原告的上述费用是此事的全部损失吗?
    [10:29:39]
  • [原告 郭某]:
    是。
    [10:29:47]
  • [审判员]:
    有无他人垫付和医保报销部分?
    [10:31:38]
  • [原告 郭某]:
    没有。
    [10:31:5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主张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10:32:06]
  • [原告 郭某]:
    不主张了。
    [10:32:1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进行过垫付?
    [10:33:02]
  • [被告 李某光]:
    没有。
    [10:34:08]
  • [审判员]:
    事发时,被告为谁配送?
    [10:35:18]
  • [被告 李某光]:
    为某平台配送,我是2019.7离职的,事发时一直是配送岗位。
    [10:35:30]
  • [审判员]:
    双方有无补充?
    [10:38:21]
  • [各方当事人]:
    没有。
    [10:38: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因被告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38:41]
  • [原告 郭某]:
    坚持诉讼请求。
    [10:38:49]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8:57]
  • [被告 李某光]:
    坚持答辩意见。
    [10:39:05]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39:2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0:41:22]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3:49]